發現式教學

發現式教學就其思想淵源而言,可以追溯到很久.早在19世紀中葉,德國著名教育家第斯多惠就曾提出:“科學知識是不應該傳授給學生的,而應當引導學生去發現它們,獨立地掌握它們”,“一個差的教師奉送真理,一個好的教師則教人發現真理”。

歷史探源

發現式教學法就其思想淵源而言,可以追溯到很久.早在19世紀中葉,德國著名教育家第斯多惠就曾提出:“科學知識是不應該傳授給學生的,而應當引導學生去發現它們,獨立地掌握它們”,“一個差的教師奉送真理,一個好的教師則教人發現真理”.其後,英國的著名教育家斯賓塞也指出:“在教育中應該儘量鼓勵個人發展的過程,應該引導學生進行探討,自己去推論,給他們講的應該儘量少些,而引導他們去發現的應該儘量多些”.這些觀點,無疑為發現式教學法奠定了思想基礎.

作為一種嚴格意義上的教學方法,發現式教學法是由美國著名心理學家傑羅姆·S·布魯納於20世紀50年代首先倡導的.他認為:“提出一個學科的基本結構時,可以保留一些令人興奮的部分,引導學生自己去發現它┅┅”;“學生通過發現來掌握學科基本結構,易理解、記憶,便於知識的遷移,能力的發展┅┅”;“發現不限於尋求人類尚未知曉的事物,確切地說,它包括用自己的頭腦親自獲得知識的一切方法”.由於他的倡導,使得發現式教學法引起了從事教育工作的人們的高度關注和重視.

理論依據

發現式教學法主要的理論依據是認知建構主義學派的建構原理與頓悟學說.

發現法作為一種教學方式,無論是教學過程,還是教學目標,更多關注的是學生的學,這種意義下的“發現學習”,以學生的自主探索、合作學習為主要特徵,學習過程中,學生在原有的認知基礎上,其元認知、動機、行為都能得到積極有效的參與.

以弗拉維爾為代表的認知建構主義學派認為,主動建構學習實際上就是元認知監控的學習,是學生根據自己的學習能力、學習任務的要求,積極主動地調整學習策略和努力程度的過程.所以,發現法作為一種學習方式,其本質正是學生在原有認知基礎上的主動建構.

認知建構主義學派還認為,學習是一個認知過程,這個過程不是盲目地嘗試與試誤,而是突然的“頓悟”.人們從實踐中認識到:試誤與頓悟是學習中互補的兩個過程,常常是穿插進行的.一般說來,在數學學習中掌握數學技巧、試解習題等常以試悟的形式出現,而對數學概念的理解及創造性地探索問題則多表現為頓悟.因此,發現式教學法否定通過大量練習與強化形式形成反應習慣,提倡主動地在人腦內部構造認知結構.

現代詮釋

步入21世紀,我們面對的是一個飛速發展的信息化時代,要適應這種急劇發展變化的形勢,人們必須具備自我學習的能力,必須終身學習.因此,基礎教育的一個重要任務,就是幫助學生學會學習,培養學生的探究發現和開拓創新的能力.

高中《數學課程標準》指出:“教學中,應鼓勵學生積極參與教學活動,包括思維的參與和行為的參與.既要有教師的講授和指導,也有學生的自主探索與合作交流.教師要創設適當的問題情境,鼓勵學生髮現數學的規律和問題解決的途徑,使他們經歷知識形成的過程.”這就要求我們廣大數學教師必須轉變教學觀念,更新教學手段,精心設計好每一節課的教學方案,給學生創造一種能主動探究問題、主動獲取知識的寬鬆、和諧的學習氛圍和學習環境.發現式教學法的思想正好體現了這種需求.

在傳統的“接受式教學法”的基礎上,融入“發現式教學法”,接受的過程中多啟發,發現的過程中多參與,兩種教學形式互補共存,達到和諧統一,將成為新一輪課程改革中的熱門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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