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綜合分析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戰略問題,促進可持續發展。
(二)承擔國務院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負責節能減排綜合協調,擬訂年度工作安排並推動實施,組織開展節能減排全民行動和監督檢查工作。
(三)組織擬訂並協調實施能源資源節約、綜合利用和發展循環經濟的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擬訂資源節約年度計畫。
(四)擬訂節約能源、資源綜合利用和發展循環經濟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履行《節約能源法》、《循環經濟促進法》、《清潔生產促進法》規定應由我委承擔的有關職責。
(五)研究提出環境保護政策建議,負責委內環境保護工作的綜合協調,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組織擬訂促進環保產業發展和推行清潔生產的規劃和政策,指導擬訂相關標準。
(六)提出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相關領域及城鎮污水、垃圾處理中央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以及能源資源節約、綜合利用、循環經濟和有關領域污染治理重點項目國家財政性補助投資安排建議;審核相關重點項目和示範工程,組織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
(七)負責節約型社會建設工作,組織協調指導推動全社會節約資源和可持續消費相關工作。
(八)組織開展能源資源節約、綜合利用和循環經濟宣傳工作。
(九)組織開展能源資源節約、綜合利用、循環經濟和環境保護的國際交流與合作。
(十)承辦委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綜合處,節能減排處,節能處,節水處,循環經濟發展處,綜合利用處,環境保護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