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根據《中共焦作市委焦作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焦作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焦文〔2010〕16號),設立焦作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經濟形勢,提出國民經濟發展、價格總水平調控和最佳化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銜接平衡區域性規劃、各主要行業和部門的行業規劃與專項規劃;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二)負責監測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巨觀經濟運行、總量平衡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負責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有關重大問題,調節經濟運行;負責組織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和交通運輸協調。

(三)參與分析研究全市財政、金融運行情況,研究提出政府融資的政策措施,貫徹財政政策、貨幣政策和土地政策,組織實施價格政策;綜合分析財政、金融、土地政策的執行效果,監督檢查價格政策的執行;負責組織制定和調整市管重要商品價格、服務價格和重要收費標準,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和價格壟斷行為等;負責全口徑外債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

(四)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市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全市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指導全市經濟體制改革工作。

(五)承擔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擬訂全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銜接平衡需要申請中央、省政府的投資,安排市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安排市級財政性建設資金,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重大建設項目、重大外資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重大投資項目和大額用匯投資項目;指導政策性貸款建設資金使用方向和市政府政策性投資公司固定資產投資活動。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引導民間投資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審批市政府投資項目和重大基礎設施項目立項、可行性研究、概算和初步設計;指導全市工程諮詢業發展。

(六)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我市構建現代產業體系、現代城鎮體系、自主創新體系的戰略、目標、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協調解決重大問題,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研究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產業集聚區的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統籌信息化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

(七)承擔組織編制全市主體功能區規劃的責任,並協調實施和進行監測評估;組織擬訂區域協調發展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負責區域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組織實施國家促進中部地區崛起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全市城鎮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組織擬定區域空間布局等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重大問題。

(八)承擔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的責任,監督執行全市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並根據經濟運行情況會同有關部門及時與國家、省銜接調整進出口總量計畫,提出糧食、棉花、食用植物油等重要物資和商品的市級儲備計畫。

(九)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全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

(十)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負責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全市發展循環經濟、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節能減排、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規劃布局並組織實施節能減排重大項目,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

(十一)擬訂全市能源發展戰略、規劃、政策和年度計畫;實施對天然氣、煤炭、電力等能源的規劃建設管理;提出發展新能源和能源行業節能的政策措施。

(十二)承擔全市重點項目建設管理和重大建設項目稽察的責任;起草全市重點項目建設管理和重大建設項目稽察的有關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年度重點項目選擇指導目錄;組織對重點項目建設工程進度實施全過程監管,協調解決重點項目建設中的重大問題;指導協調全市稽察監管工作,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和政府投資項目稽察。

(十三)組織實施國家資源枯竭城市經濟轉型政策,提出促進城市轉型重大問題和政策的意見建議,協調相關政策的落實;承擔市資源枯竭城市經濟轉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十四)負責管理和協調全市口岸工作。

(十五)起草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規範性檔案。

(十六)組織編制全市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開展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七)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公共資源交易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制定公共資源交易的管理政策和制度;指導和協調全市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工作。

(十八)承辦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許可、審批、審核、核准等事項。

(十九)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設20個內設機構。

機構一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工作;承擔信息、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督辦查辦、計畫生育工作;承擔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內部審計等工作。

(二)發展規劃科。研究提出關於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規劃生產力布局的建議,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及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組織擬訂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與評估;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指導協調縣域經濟發展工作;協調落實促進中部地區崛起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

(三)國民經濟綜合科。提出促進經濟成長、增加就業、結構調整、穩定物價等經濟調控目標,以及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組織擬訂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監測分析全市巨觀經濟形勢和國內外經濟發展變化,進行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研究全市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參與研究擬訂和銜接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協調解決經濟體制改革進程中的重大問題。組織實施機關行政處罰,監督行政執法;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按規定指導協調全市招投標工作。

(四)經濟運行調節科(焦作市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監測分析全市經濟運行態勢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組織煤、電、油、氣及其他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和運輸協調,保障經濟運行平穩;組織應對有關重大突發性事件,提出安排重要應急物資儲備和動用國家、省、市級物資儲備的建議;組織落實國家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擬訂並組織實施我市國民經濟動員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擬訂國民經濟動員的規範性檔案;審核國民經濟軍民結合平戰轉換能力建設項目、軍民兩用技術推廣套用項目;組織開展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五)固定資產投資科。監測分析全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研究提出全市固定資產投資的總規模、結構和資金來源,提出全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調控政策;規範政府投資管理工作;銜接平衡重大建設項目;引導民間資金的投向;指導全市工程諮詢業的發展;擬訂全市建設項目設計審批的政策;負責項目初步設計和概算等審批事宜;安排市級財政性建設資金。

(六)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科。綜合分析國際資本動態及利用外資狀況;提出利用國際金融組織、外國政府貸款備選項目;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按規定許可權,審核外商投資項目、境外投資項目;承擔外商直接投資和國外貸款項目採購設備減免稅確認工作。

(七)農村經濟科。綜合分析全市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情況,提出農村經濟發展戰略、體制改革及有關政策建議,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銜接平衡全市農業、林業、畜牧、農業綜合開發、農機、水利、氣象等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按規定許可權,辦理農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有關事宜。

(八)城市發展科。研究提出全市城鎮化發展戰略、目標、政策並組織實施,協調城鎮化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現代城鎮體系重大規劃並組織實施;督促指導城市新區的規劃建設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城鎮基礎設施、房地產開發、政府保障性住房建設發展規劃和重大建議;按規定許可權,辦理城鎮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有關事宜。

機構二

(九)工業發展科。綜合分析工業發展的重大問題,貫徹實施國家、省綜合性產業政策,組織擬訂全市綜合性產業政策,研究提出綜合性政策建議;統籌工業的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戰略支撐產業、新興產業、產業集聚區、專業園區、重大產業基地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落實國家、省振興老工業基地的戰略、規劃和政策;組織實施工業重大生產力布局,協調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設;綜合分析全市高技術產業及產業技術的發展態勢,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相關高新技術產業化工作,組織實施重大產業化示範工程,推進高技術產業基地和產業化項目建設;統籌信息化的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組織推動技術創新、產學研聯合和創新能力建設;推動國民經濟新產業的形成;按照規定許可權,辦理高技術產業建設項目有關事宜。

(十)基礎產業科(焦作市乙醇汽油推廣辦公室)。統籌全市能源、交通運輸等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綜合分析全市能源和交通運輸運行狀況,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提出有關政策建議;會同交通部門負責交通建設項目審批和年度計畫受理等工作;組織擬訂交通發展的戰略、規劃,按規定許可權,辦理交通運輸建設項目有關事宜;負責全市煤炭、天然氣、電力、煤層氣及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規劃建設管理;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和審核能源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十一)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科(焦作市節能減排工作辦公室)。綜合分析全市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戰略問題;組織擬訂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發展循環經濟的規劃和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組織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節能評估審查工作;組織協調重大節能減排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組織開展資源綜合利用認定管理工作;組織協調應對氣候變化和實施清潔發展機制工作;承擔焦作市節能減排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社會發展科。綜合提出全市社會發展戰略,組織擬訂、協調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協調人口和計畫生育、文化、教育、衛生、體育、廣播電影電視、旅遊、民政等社會事業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綜合分析全市就業與人力資源、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情況,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戰略和政策建議;推進相關體制改革,協調解決相關重大問題;按規定許可權,辦理社會事業投資項目有關事宜。

(十三)價格與收費管理科。提出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和價格改革建議;研究提出在特殊情況下防止價格異常波動的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有關價格、收費方面的規範性檔案和政策;提出修訂政府定價目錄的建議。研究提出實行政府指導價和政府定價的產品和服務的價格政策以及調整價格的意見;組織實施國家關於產品價格、服務價格改革和調整的有關方案;負責市管重要商品價格及相關行業服務價格管理目錄的制定;擬訂和調整市管工農業產品、交通運輸價格及相關行業服務價格的標準;組織實施國家關於收費改革的方案;研究提出我市行政事業性收費的規範性檔案和政策;負責全市行政事業性收費、經營服務性收費、公益性收費的管理工作;擬訂和調整市管收費(價格)標準;擬訂並實施治理亂收費辦法。

(十四)人事與離退休幹部工作科。承擔機關、直屬單位的隊伍建設、黨群、人事、機構編制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機構三

(十五)服務業發展與財金貿易科。研究提出全市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服務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統籌服務業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安排市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規劃布局和組織實施服務業重大項目,指導市服務業重點企業發展;組織開展服務業綜合改革試點;擬訂全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並監督執行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會同有關方面管理糧食、棉花、食用植物油等重要商品的市級儲備;協調流通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統籌協調促進會展業、商貿服務業發展;研究分析全市全社會資金平衡情況;參與研究貫徹財政政策、貨幣政策和財政、金融體制改革等問題,分析全市財政、金融運行情況並提出政策建議;參與財政、金融發展規劃的制定;協調推進建設項目融資工作;負責非上市公司發行企業(公司)債券初審上報工作,參與企業上市有關工作。

(十六)資源枯竭型城市轉型工作辦公室。積極研究對接國家和省城市轉型政策,提出促進城市轉型有關重大問題和政策的意見建議,協調相關政策的落實;負責城市轉型中長期規劃的組織編制和實施;負責城市轉型項目的儲備和動態管理,研究提出爭取國家和省支持的相關項目;制定相關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積極爭取國家政策支持;負責提出城市轉型財力性轉移支付資金的安排和審核意見,並按有關規定實施監督管理;負責全市資源枯竭型城市轉型項目庫建設管理工作;承擔焦作市資源枯竭城市經濟轉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七)公共資源交易管理科。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公共資源交易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制定公共資源交易的管理政策,制定公共資源交易的管理制度;指導和協調全市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工作;會同有關職能部門制定公共資源交易的管理政策和制度;建立、規範市公共資源交易項目目錄;建設並管理公共資源交易評審專家庫。

(十八)焦作市人民政府項目辦公室(焦作市項目稽察特派員辦公室)。貫徹落實國家、省有關重點項目建設法律法規;擬訂全市重點項目建設管理意見建議和優惠政策;提出和調整年度省市重點項目名單;對全市重點項目招投標活動進行現場監督;指導全市項目建設工作、省市重點項目建設的協調推進工作;提出促進項目建設和改善項目建設環境的具體政策;負責重點項目建設目標責任制管理和考核工作;負責重大項目的聯審聯批工作,指導縣(市)區的聯審聯批工作;擬訂全市重大建設項目稽察有關政策措施;負責財政性投資項目的稽察工作;指導縣(市)區項目建設工作。內設項目綜合科、項目管理科、環境建設科、工程協調科、項目稽察科。

(十九)市人民政府口岸辦公室。負責全市口岸建設管理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口岸發展規劃和年度開放計畫;監督檢查和協調口岸檢查檢驗單位的有關工作;協調海關、檢驗檢疫、鐵路、公路、進出口企業及駐焦運輸代理企業等單位的貨物進出口的相關事宜。

(二十)行政事項服務科。負責統一受理(辦理)送達行政許可事項;負責審核受理材料,催辦督辦有關行政事項辦理進度,協調相關科室及部門處理許可事項報批過程中的有關問題。依據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承辦對下列事項的許可審批:1.市重點建設項目招標方案及邀請招標方式核准;2.企業債券發行審核;3.行政事業性收費具體標準核准;4.縣以下電廠非上網電量電價審批;5.支線公路汽車客運價格審批;6.部分房地產價格審批;7.醫院自配藥物製劑價格審批;8.旅遊業及相關配套價格審批;9.城市公用事業收費價格審批;10.技改項目國產設備投資抵免所得稅認定的初審;11.市許可權內不需政府出資的重大項目和限制類項目核准;12.市許可權外不需政府出資的重大項目和限制類項目審核;13.企業投資建設項目備案;14.資源綜合利用企業認定;15.壟斷經營服務性收費審批;16.集中招標採購藥品零售價格備案;17.市藥品生產企業生產的藥品價格審核;18.市許可權內政府出資的投資項目審批;19.收費許可證、執法公務證核發、審驗、換證;20.普通高中及大中專院校學生住宿費審批;21.幼稚園收費標準審批;22.縣(市)區公房租金及廉價住房租金標準審批;23.土地使用權價格審核;24.中介服務收費審核;25.新增醫療收費審核;26.市供水價格審核;27.核准指定商品、服務價格;28義務教育收費具體標準核准;29.計畫外學生收費標準審批。

人員編制

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機關行政編制為95名(含單列紀檢編制1名、監察編制2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市政府項目辦公室主任1名(副縣級),市政府口岸辦公室主任1名(副縣級);正科級領導職數30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項目辦公室副主任2名、市政府口岸辦公室副主任1名、重大項目稽察特派員3名),副科級領導職數21名。

單列紀檢組長職數1名,監察室主任職數1名。

領導分工

唐 毅(委黨組書記、主任)主持市發展改革委全面工作;

孟小軍(委黨組副書記、委副主任、項目辦主任)協助陳湘同志主持全面工作,負責政府項目辦公室全面工作,分管:基礎產業科、人事與離退休幹部科。

王鴻理(委黨組成員、副主任)分管:價格與收費管理科、價格基金辦公室、物價檢查所、成本監測所、價格事務所、價格認證中心。

付希強(委黨組成員、副主任)分管:辦公室、發展規劃科、資源節約與環境保護科、資源枯竭型城市轉型業務。

司玉昆(委黨組成員、紀檢組長)分管:農村經濟科、監察室、機關黨委,參與市工業投資集團公司管理工作。

劉自勝(委黨組成員、副主任)分管:固定資產投資科、城市發展科、散裝水泥管理辦公室,主持市工業投資集團公司日常工作。

張永剛(委黨組成員、副主任)分管:社會發展科、利用外資與境外投資科、發展改革信息中心。

任中建(委黨組成員、項目辦副主任)分管:政府項目辦公室項目綜合科、工程協調科、項目管理科。

王樹人(委黨組成員、委副主任、項目辦副主任)分管:政府項目辦公室環境建設科、項目稽察科。 劉勝利(委黨組成員、副主任、政府口岸辦主任)分管:人民政府口岸辦公室、公共資源交易管理科、行政事項服務科。

馬春明(委黨組成員、副主任)分管:工業發展科、產業集聚區工作。

許 斌(委黨組成員、副主任)主要分管:國民經濟綜合科、經濟運行調節科、服務業發展與財金貿易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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