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西部開發司

一、組織擬訂推進西部大開發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西部地區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問題;參與或組織編制並協調實施西部地區區域發展規劃,協調落實西部大開發重大政策。 二、監測、預測並綜合分析西部地區經濟社會發展形勢,研究提出經濟社會發展目標和政策措施,提出西部大開發年度工作任務;指導和聯繫西部地區經濟社會發展工作。 六、組織擬訂促進東西部地區經濟技術合作、產業轉移的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指導和協調西部地區與東部地區經濟、技術、人才交流合作;承擔中央支持西部民族地區發展的有關工作。

主要職責

一、組織擬訂推進西部大開發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西部地區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問題;參與或組織編制並協調實施西部地區區域發展規劃,協調落實西部大開發重大政策。
二、監測、預測並綜合分析西部地區經濟社會發展形勢,研究提出經濟社會發展目標和政策措施,提出西部大開發年度工作任務;指導和聯繫西部地區經濟社會發展工作。
三、研究西部地區生態環境建設重大問題,提出西部地區生態環境建設有關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負責退耕還林、退牧還草的綜合協調、政策制定及鞏固退耕還林成果年度計畫編制;研究提出建立健全生態補償機制的建議並承擔落實相關工作;參與推進西部地區農村、農業基礎設施建設相關工作。
四、提出西部地區重點基礎設施建設和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提出西部地區資源開發、特色優勢產業發展和產業結構調整等政策建議。
五、研究擬訂有關促進西部地區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政策措施,協調實施有關重大項目;參與編制西部地區社會事業發展的規劃、計畫;研究提出人才開發的政策建議,組織實施西部人才開發工程,參與組織協調與國際組織合作項目的實施。
六、組織擬訂促進東西部地區經濟技術合作、產業轉移的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指導和協調西部地區與東部地區經濟、技術、人才交流合作;承擔中央支持西部民族地區發展的有關工作。
七、具體承擔國務院西部地區開發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八、承辦委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綜合處、農林生態處、經濟發展處、社會發展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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