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河區發展和改革局

2.組織擬訂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提出年度重要商品平衡的總量目標和相關政策建議。 2.負責全區高新技術產業發展規劃,項目篩選、申報和立項,做好項目前期工作。 1.研究提出全區社會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建議,組織擬訂和協調全區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

領導及分工

1、楊成明,局長,主持全局工作。
2、馮樹新,副局長,協助局長分管辦公室、綜合股、三產股工作,負責局機關日常事務工作。
3、郝建明,副局長,協助局長分管投資股工作。
4、王文俊,副局長兼重點項目辦主任,主持重點項目辦工作,協助局長分管農牧股、項目稽查工作;負責項目策劃、建議書、科研等指導、編制、審核及相關業務的聯繫工作。
5、張建華,西部開發辦主任,主持西部開發辦工作,協助局長分管工交股工作。
6、李少春,西部開發辦副主任,協助張建華主任分管西部開發辦工作,協調工交股工作,負責聯繫是發改委工業科、西開辦、高技術產業科、服務業發展科工作。
7、范娜,重點項目辦副主任,協助王文俊副局長分管重點項目辦工作,協調農牧股工作,負責聯繫市發改委農牧科、重點項目辦、稽查辦工作。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市和區委、政府關於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大方針、政策,研究提出臨河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目標,組織編制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提出實現計畫的調控措施,並對計畫執行情況進行檢查指導。
(二)負責監測、預警、預測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進行區域經濟調研分析,提出推進工作的建議和措施。負責組織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和交通運輸協調。
(三)積極爭取上級立項投資,將項目作為經濟發展的載體,組織編制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做到建設一批、儲備一批、上報一批、規劃一批,形成一個動態項目庫。
(四)做好全區農牧林水、工業、商貿、交通、社會科學、城市建設等基礎項目篩選、論證、審核、審批和上報工作,並對建設項目進行全程監督管理。
(五)提出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資金投向以及相關政策措施建議,負責基本建設項目的審批、報批、登記備案工作。
(六)研究貫徹國家關於實施西部大開發的政策措施,制定全區西部大開發的總體規劃。
(七)做好全區經濟信息的收集、採集、傳送工作,為全區的經濟和社會發展提供有價值信息服務。
(八)承擔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協調解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進程中的重大問題。
(九)完成區委、政府和上級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臨河區發展和改革局設7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1.制定年度工作計畫,加強督辦檢查,提高機關工作效率和辦公現代化水平,確保黨組織的各項決策決定的落實。做好全年工作經驗總結。
2.配合機關黨組織開展黨員、幹部的思想政治教育,搞好機關工、青、婦工作,組織好各種集體活動。
3.辦理機關幹部的考核、培訓、獎懲、選拔等組織人事工作。
4.做好各類檔案的分發、傳閱、承辦以及發文質量把關。
5.承辦本局各種會議的籌備工作,提出議題,制定議程,做好會議記錄和紀要。
6.管理機關財務、財產、車輛和辦公用品。管好用好檔案。做好安全、保衛、保密和衛生工作。
7.做好機關後勤保障服務工作。
8.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二)農村經濟股
1.根據全區經濟發展戰略,編制全區農牧業經濟發展和商品流通、市場建設中長期規劃,協調農、牧、林、水等部門做好行業規劃。
2.掌握全區農牧業生產信息,預測發展前景,進行年景分析,對農牧業經濟發展的熱點、難點問題進行調研,並及時針對存在問題提出對策。
3.研究全區農業和農村經濟結構調整的實施措施,對合理調整農牧業生產區域布局,發展特色農業,形成規模化、產業化生產格局,提高商品率,提出可操作性方案。
4.做好農牧林水基礎設施建設和農畜產品商品生產基地建設項目的篩選論證、審核立項和上報工作,並對建設項目進行全程監督管理。
(三)國民經濟綜合股
1.監測分析全區經濟形勢和國內外經濟發展變化,進行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和預警;研究總量平衡,提出經濟調節的目標以及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
2.組織擬訂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提出年度重要商品平衡的總量目標和相關政策建議。
3.提出全區重要物資儲備政策建議,擬訂並協調全區重要物資儲備計畫。
4.監測和分析區內外市場狀況,承擔全區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相關工作。
5.協調安排綜合調研工作。
(四)產業協調股
1.分析研究和協調解決全區工業、服務業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擬定綜合性產業政策,研究提出綜合性政策建議。
2.統籌全區工業、服務業的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
3.協調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設。
4.研究提出行業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政策,協調有關重大政策。
5.承擔全區全口徑外債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
6.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擬訂國外貸款規劃並提出重大備選項目。
7.按規定許可權,審核外商投資項目、國外貸款投資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投資項目和大額用匯投資項目。
(五)固定資產投資股
1.編制全區社會發展、科技發展、固定資產投資中長期規劃,編制全區自籌資金基本建設計畫,商品房、經濟適用住房建設計畫。
2.負責全區高新技術產業發展規劃,項目篩選、申報和立項,做好項目前期工作。
3.負責全區城鎮基礎設施建設,公、檢、法司和行政機關的基本建設投資的選項、審核、立項上報工作。
4.對國家投資建設的社會發展項目進行監督管理。
(六)社會事業股
1.研究提出全區社會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建議,組織擬訂和協調全區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
2.協調人口和計畫生育、文化、教育、衛生、體育、廣播影視、旅遊、政法、民政等發展政策。3.推進全區社會事業建設,按照審批許可權,審核社會事業發展的重大建設項目。
4.究分析全區就業與人力資源、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情況,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戰略和政策建議。
(七)經濟貿易股
1.研究提出全區內外貿發展戰略及利用外資的發展戰略、規劃和投向,提出全區外商直接投資和境外投資的總量和方向,監測和分析利用外資的狀況。
2.開展服務業形勢分析監測、預測和協調工作,申報使用支持發展服務業的引導資金。
3.監測分析市場發展狀況,研究分析全區重要商品的市場平衡和進出口的總量平衡並提出調控政策。
4.協商有關部門編制關係國計民生的重要商品平衡計畫和儲備計畫,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計畫的執行。
5.研究制訂全區市場總體布局和中長期發展計畫、年度計畫;擬定全區現代物流業發展規劃,協調流通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

地理位置

地址:內蒙古自治區巴彥淖爾市臨河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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