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數代表制:是指候選人只要在一個選區內獲得多數選票就可以當選的制度。其特點在於,獲得多數選票者被視為贏得該選區的全部選票,此候選人所代表的政黨也獨占該選區的全部議席。 多數代表制又分為相對多數代表制和絕對多數代表制。
相對多數代表制也叫簡單多數制、一輪選舉制,是指在一個選區,候選人或候選人所代表的政黨只需要取得較多數的選票,無須超過半數或達到一定比例,即可當選和取得該選區的全部議席。
絕對多數代表制也叫過半數選舉制、兩輪選舉制,是指候選人或候選人所代表的政黨所獲選票必須超過本選區全部有效投票選票數的半數以上方可當選。
多數代表制的形式有:一輪多數聯盟制、兩輪多數選舉制、多輪多數選舉制。
比例代表制:根據參加競選的各政黨候選人所得選票數,按比例分配議席的一種當選制度。是各政黨所得議席與其所得的票數成正比的一種選票試算制度。
具有以下特點:一、預先規定當選票額,即所謂當選基數。
二、選民只就政黨候選人名單投票。
三、選票可以轉讓。
四、存在殘票和剩余議席的分配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