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則當選在選舉有效的前提下,被選舉人獲得贊成票超過應到會(基層組織為實到會)人數半數的,始得當選。獲得贊成票超過半數的被選舉人數多於應選人數時,以得票多的當選。如遇票數相等不能確定當選人時,應就票數相等的被選舉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當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