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票

投票

投票是選舉人使用自己選舉權利的一種方式,有選舉人將所要選的人的姓名寫在票,或在印有候選人姓名的選票上做出標記,投入票箱.可以填寫投票人自己的姓名也可以不寫,不寫則成為不記名投票。 投票在某種程度上反映了民意,對參與投票的人的行為具有一定的指導作用。李準 《李雙雙小傳·春筍》:“這個生產小隊的社員在選舉生產隊長,採用的方法是無記名投票方式。”投票是企業維護品牌的一種形式。

基本信息

漢語詞語

基本解釋

[vote;cast a vote]選舉或表決時,把表示自己意向的票投入票箱

詳細解釋

選舉或表決議案的一種方式。將候選人的姓名或對議案的意見寫在票子上,稱為明票!或在預先印好的票子上做出標誌不記名,稱之為暗票!後投入票箱。

李準《李雙雙小傳·春筍》:“這個生產小隊的社員在選舉生產隊長,採用的方法是無記名投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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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籍概要

作者:(美)塔洛克著,李政軍,楊蕾譯

出版社:

出版時間:2007-8-1

字數:155000

版次:1

頁數:143

內容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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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書考察了多種投票方法和在不同情況下出現的不同投票結果,重點討論了阿羅的工作和人們並不總是根據簡單的偏好進行投票的觀點和投票人“扔掉選票”的現象和投票人如果得到某種回報就有可能違背自己偏好進行投票的行為。本書拓展了公共選擇學派現有的理論思考,為該學派提供了開創新範式和改變現有研究重心的新平台。該書通過提出我們應該更加注意的領域來鼓勵新的研究。本書對政治科學家以及對公共政策和政治經濟學感興趣的讀者具有重要的意義。

作者概要

戈登·塔洛克(Gordot Tullock),美國著名經濟學家,現任喬治·梅森大學(George Mason University)法和經濟學大學教授、詹姆斯·J.布坎南政治經濟學研究中心傑出研究員。

到1991年為止他的論文和論著被三十幾個學科引證達3991次。被當“今活著的最著名的經濟學術史專家馬克·布勞格”(張維迎,1997年)列入《世界重要經濟學辭典》(經濟科學出版社,1987年)、《凱恩斯以後最有影響的100位經濟學家》(西南財經大學,1989年)。塔洛克還是《新帕爾格需夫經濟學大辭典》中“公共選擇”、“尋租”和“經濟學在生物學中的運用”等辭條的撰寫人,這在相當程度上也反映了他在這些領域的貢獻。因為,該辭典的主編在“出版說明”中指出:“經過深入討論和協商,編輯們篩選和確定了條目,並約請數百名學者撰稿,他們的學術專長堪稱當今經濟學各個分支和各種觀點的代表”(《新帕爾格雷夫經濟學大辭典》第一卷,經濟科學出版社,1992年,第1頁)。除前面列舉的代表著和論文以外,塔洛克還著有《關於政治數學》(1967年)、《私人慾望、公共途徑理想政府範圍的經濟學分析》(1970年)、《收入再分配經濟學》(1983年)、《新聯邦擁護者》(1994年)、《非人類社會經濟學》(1994)、《尋租》(1994年,西南財經大學出版社,1999年)、《論投票》(1998年)等23部著作和幾百篇論文,它們主要涉及福利經濟學、公共選擇、法和經濟學、生物經濟學等領域。

圖書目錄

1、導論

2、神話

3、一些簡單但令人困惑的數學問題

4、候選對象的選擇

5、簡單的投票交易

6、互投贊成票時的直接投票

7、更加複雜的互投贊成票

8、互投贊成票的效率

9、代表們的指向

10、投票,不同的方法和一般考慮

附錄、各種投票方法

致謝

英漢人名對照表

投票制度

總述

投票制度規定了選民表達民意的方式,以及把這些民意轉化成結果的方法。研究投票制度的學問被稱為“投票理論”,始於18世紀,對各種投票制度提出嚴謹定義和改良建議,屬於政治學、經濟學、和數學的子學科。

大部分投票制度以少數服從多數的理念為基礎,通常是某一方案若獲逾半數選民支持則會通過。然而,當可供選擇的方案多於兩個,可能沒有一個選項獲過半數支持,採用不同的投票制度便會產生不同的結果,所以,採用哪一種投票制度對選舉結果有重要影響。

投票制度會詳細規定“選票”的形式,以及計算投票結果的算法。投票結果可能是單一候選人獲勝,也可能是多人獲勝,如立法機構的選舉。投票制度也會表明選民的投票權如何分配,以及選民如何被分配到獨立的選區。

選舉的實際操作通常並不是投票制度關心的課題。投票制度不會指明選票是用紙張製成,或用打卡票,或是電子投票。投票制度也不會指明如何保護選民隱私、如何正確地計算選票、或誰擁有投票權。這些是屬於更廣泛的選舉或選舉制度的研究範圍。

選票

不同投票制度有不同形式的選票。在次序投票制里,如同排序複選制和波達計數法(BordaCount),選民根據支持程度將選項排序。而在計分投票制(Rangevoting)里,選民則給每個選項評分。在多數制(也被稱為“最高票者當選制”)中,選民只能選擇一個項目;而在認可投票制里,選民可以選擇任何候選項目;在與能投票制中,選民可以在選票上圈選多個候選項目。其中,可圈選的項數,可依據不同民情而設定不同計算公式。而在累積選舉制里,選民可以投給同一個候選人許多票。

其他投票制度的選票還有其他安排,例如選民可以寫下候選人的姓名,或者選民可以否決所有選項(如果成立,則選舉就必須從提名階段重新進行)。

選票的份量

許多選舉以“一人一票”的概念進行,即每名選民的選票有相同價值。然而,例如在公司的選舉里,選票的價值通常依據投票者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計算,變成“一股份一選票”。

在部分選舉中,選票的價值因應投票者的地位而定。而在特殊情況下,例如投票平手時,其中一名投票者獲特權再投一票以決定勝負。擁有這種特權的投票者可能原先並沒有投票權,例如美國參議院中,美國副總統一般情況下沒有投票權,他只能在議會投票平手時,才可以投票,所以實際上他那一票的價值是較一般選票為少。

選票份量和選票動員力是不同的,因為每名人士不一定是各自獨立行事,他們往往會組織起來共同投票。動員力高的投票團體,其成員投票選擇近乎一致(例如議會裡的政黨),足以改變選舉結果。議會中政黨會組成聯盟以增加影響力。

改變現狀

不少投票制度的要求比過半數更為嚴格,例如要求絕對多數才能改變現狀,最極端的例子是要求全體一致通過的制度。如果投票旨在決定是否接受新成員加入,否決新成員加入的選票被稱為“黑球反對票”(Blackball)。

另一種改變現狀的機制,則要求參與投票人數符合法定最低人數要求。通常法定人數指參與投票人數,而不是投票支持的人數,但這種制度往往促使反對者以拒絕投票的方法,阻止會議達到法定人數。

選舉區

選舉通常為了選出多名立法機構成員。選舉可以不劃分選區,也可以由各自的選區選出代表。

以色列等國家便採用單一選區的制度來選出整個國會。而愛爾蘭、比利時等則將國家劃分為許多小型選區。美國、英國則採用單一獲勝者的制度。一些則採用單一選區兩票制,亦有將小型地區歸入大型選區的制度。

選區劃分和議席分配的方式可能會戲劇性地改變選舉結果。依據人口普查所得的人口數據,選區會重新分配議席數目。而重新劃分選舉區則是將選區的界線重新調整。兩種過程都有可能改變選舉的結果,因此都極具政治爭議性。有時也可能被政治操作而導致選區劃分不公,被稱為傑利蠑螈(Gerrymande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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