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法律遇見愛

《當法律遇見愛》是一部由卡恩著,付瑤譯的書籍。

基本信息

基本信息

作 者: (美)卡恩 著,付瑤
出 版 社: 法律出版社
出版時間: 2008-10-1
字 數: 161000
版 次: 1
頁 數: 238
印刷時間: 2008/10/01
開 本: 大32開
印 次: 1
紙 張: 膠版紙
I S B N : 9787503687884
包 裝: 平裝 所屬分類: 圖書 >> 法律 >> 法律知識讀物
定價:¥25.00

編輯推薦

一次大膽、信息、邏輯嚴密的跨學科研究,文化批評、文化理論與法學思考交相輝映。
——Choice(美國圖書館協會權威書評雜誌)

內容簡介

生命中,不能沒有愛
生活中,遲早要與法律打交道。
愛與法律相遇,會發生怎樣的故事?
文學史上最偉大的傑作之一、已流芳四百年的《李爾王》,滿載莎士比亞對這個問題的思考。
耶魯法學院教授Paul Kahn為您解讀其中的密碼。
法治是西方文明的核心成果。奉行法律,無往不利,真的嗎?其實,在西方傳統上,對法律的質疑一直存在。法律的領域之外,另有一片愛的天空。愛,作為一種強大的力量,始終挑戰著法律的王道。
關於這個話題,莎士比亞的傳世名劇《李爾王》提供了一個絕佳的樣本,可供我們分析探討。卡恩教授通過對《李爾王》的深入剖析,有力地論證了這樣的觀點:法律與愛,不能彼此取代,而是相互依存。 對於《李爾王》中的主要角色,卡恩教授給出了與傳統解讀頗為不同的詮釋。這本小書堪稱跨學科研究的典範,為我們傳遞了這樣的信息:引入法律這個元素,文學研究的視野將大大擴展;而法律研究也不能固步自封,應該包容各種文化主題。

作者簡介

保羅·卡恩(Paul W.Kahn),耶魯大學法學院Robert W.Winner“法律與人文”教授,耶魯國際人權研究中心主任。卡恩教授研究領域為憲法理論、國際法及法哲學。在1985年進入耶魯執掌教鞭之前,他曾擔任聯邦最高法院懷特大法官(Justice White)的法律助理,深獲器重。

目錄

導論 愛與法律
第一章 以愛為名的審判
第二章 當愛遭遇放逐
第三章 統治者和臣民的政治心理
第四章 人類,只是“渺小的生靈”
第五章 瘋狂的審判
第六章 葛洛斯忒家族的小插曲
第七章 男歡女愛豈是罪
第八章 死亡
尾聲 《李爾王》與法律研究

書摘插圖

第一章 以愛為名的審判
金口玉言
鏗德接下來對李爾王所說的話,與考黛蓮在審判中關予自己對父親之愛的描述不謀而合:
李爾吾王,
我一向敬重的我們的國王,
我愛你如吾父,奉你如吾主,
在禱告中我為偉大的恩主你祈福。(第一幕第一場,138-41)
考黛蓮剛剛形容過自己與父親的關係:“服從您,愛您,最重要的是敬重您。”服從、愛和敬重,是她和鏗德對李爾王同樣的承諾,只是一個以女兒的身份,一個以臣下的身份。其實君臣之間,與父子相若。這樣的關係,既合天理,更得到了法律的肯定與強化。當然,正如子女有孝逆,臣下也分忠奸。李爾王連自己的子女都看走了眼,難辨臣下忠奸也沒什麼好奇怪的。
鏗德和考黛蓮都愛著李爾王,但是他們之間有著根本的區別。女兒對父親的愛不同於臣子對國王的愛。事實上,前者是一種私人的愛,展示在公眾面前有所不便;而後者則可以完全公開。鏗德是《李爾王》中唯一只有公共身份的人物。他沒有個人家庭事務的牽絆。後來,他隱姓埋名時,一如既往地為李爾王盡忠。儘管被李爾王驅出了王國,他仍冒死喬裝,只為留在國王身邊:“我的生命屬於王上;為了王上我義無反顧,哪怕深入龍潭虎穴”(154-55)。
鏗德堪稱人臣典範。他把自己的愛無條件地獻給了李爾王,絕無二心。戲劇接近尾聲,李爾王去世那一幕,鏗德表示也要一同歸西,好像自己是為了追隨李爾王而生的。鏗德這個人物,以及在劇中他與考黛蓮的同時出現,仿佛暗示了這樣一個觀點:在公共領域裡,愛是可能存在的。這樣看來,李爾王試圖將愛帶入公共秩序中的努力,也不是完全沒有成功的可能。事實上,戲劇的結尾,我們看到父愛在維持政局穩定方面發揮了關鍵的作用。不過,那些法律手段,從開始審判到作出判決,都無法發現、創造和維持愛。
如果不只是盯著李爾王和考黛蓮這對父女,我們會發現,其實法律與愛也不是絕對不可調和,兩者在一定條件之下還是有可能共存的。鏗德完全為了忠於李爾王而生,他的一切行為都是為了這樣的目的:對國王無保留的愛。如果所有的臣下都像鏗德一般,王國將太平無事。但是,這種局面注定不會長久,鏗德也只是個特例。鏗德沒有自己的家庭。如果他有,那么對李爾王的忠心不可能這么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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