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式物

羅馬法根據轉讓形式的區別,將物分為要式物和略式物。包括公民所有的土地、房屋、奴隸、可用來牽引或負重的牲畜,鄉村地役權等內容。 所有權觀念和制度的形成是古老而複雜的問題。學者普遍認為古代各民族的一切所有權制度大都始於財產的共有,梅因認為古代重要財產是屬於按照宗法模型組成的較大社會共同所有. 古羅馬土地的完全私人占有使羅馬法形成了“絕對所有權”概念,羅馬法把所有權定義為“對物的最一般的實際主宰或潛在主宰”

分類依據

羅馬法根據轉讓形式的區別,將物分為要式物和略式物。

要式物內容

要式物主要包括公民所有的土地房屋奴隸、可用來牽引或負重的牲畜,鄉村地役權等內容。除此之外的其它物均為略式物。要式物和略式物的區分為羅馬法所獨有。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