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節地區行落實新增中央投資項目建設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制度

一、負責協調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按時完成領導小組交辦的工作任務。 二、負責與新增中央投資項目建設有關檔案資料的收集、歸檔,以備隨時查閱。 三、協調、調度新增中央投資拉動內需項目建設的申報、實施等相關工作的督促檢查調度。

一、負責協調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按時完成領導小組交辦的工作任務。
二、負責與新增中央投資項目建設有關檔案資料的收集、歸檔,以備隨時查閱。
三、協調、調度新增中央投資拉動內需項目建設的申報、實施等相關工作的督促檢查調度。
四、編制新增中央投資項目總表,包括項目名稱、項目法人、項目總投資及構成、項目建設規模、項目建設工期等。
五、編制項目實施進度表,包括項目建設計畫、項目資金撥付情況、工程進展情況、項目負責人及聯繫方式等,相關內容要及時更新,實行動態管理。
六、負責協調領導小組會議的會務和議題資料準備,起草。
七、負責編髮工作簡報,及時報送省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地委、行署和地區有關部門。
八、建立新增中央投資項目儲備庫,指導和督促各縣(市)、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加快項目前期工作,積極爭取中央、省資金和項目支持。
九、按照上級檢查組的要求,會同有關縣(市)、部門和單位擬定相關會議及檢查活動安排方案,並負責銜接落實。
十、按照上級檢查組的要求,會同有關縣(市)、部門和單位按程式向上級檢查組報送相關材料。
十一、為各督查組、項目建設組提供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各類項目規程規範、項目及項目管理、資金及資金管理、情況信息、政策依據等方面的服務及新增中央投資項目的有關資料等。
十二、完成地委、行署和協調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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