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履歷
1989.01—1995.12 衡陽縣廣播電視局工作
1995.12—1998.05 湖南衡陽縣委宣傳部新聞幹事
1998.05—2001.01 湖南衡陽縣委、縣人民政府新聞辦副主任
2001.01—2007.11 湖南衡陽縣委宣傳部副部長、縣新聞辦主任
2007.11—2009.05 湖南衡陽市委政法委辦公室主任
2009.05—2011.01 湖南衡陽市委政法委副處級幹部、綜治辦主任、辦公室主任
2011.01—2011.06 湖南衡陽市委政法委副處級幹部、綜治辦主任
2011.06—2013.07 湖南衡南縣委常委、紀委書記
2013.07—2013.08 湖南衡南縣委常委、政府常務副縣長候選人
2013.08—2016.10 湖南衡南縣委常委、政府常務副縣長。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6年8月3日,據三湘風紀網訊息,衡南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申偉亮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依法逮捕
2016年10月10日,湖南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衡南縣原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申偉亮(副處級)決定逮捕。
依法雙開
2016年10月21日,經衡陽市紀委立案審查並報經衡陽市委批准,決定對申偉亮、鄒高帆等2名市管黨員領導幹部給予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經查,申偉亮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規為其妻子調動工作及開編進編;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務影響為親屬承攬保險業務,利用職務影響為多名親屬打招呼辦理企業職工社會養老保險,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違規多處領取工程指揮部及領導小組發放的工作獎勵、補助,違規從事營利活動;違反工作紀律,不正確履行職責,用財政資金為私營企業主還貸;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企業老闆謀取利益,收受財物,涉嫌違法犯罪。
申偉亮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市紀委決定,並報市委、市政府批准,給予申偉亮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
減輕處罰
2018年11月21日,梳理裁判文書網發現,(2017)湘0481刑初129號判決書載明,原衡南縣常務副縣長申偉亮被羈押在看守所時,向管教民警精準舉報了一條販毒線索。常寧公安據此抓獲一名毒販李某某,現場繳獲毒品65.285克。耒陽市法院認為,申偉亮檢舉信的內容雖然詳細得超乎常理,但沒有明顯紕漏,屬於一般立功,可減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