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
07年以前是分為兩類:
甲類香菸
甲類捲菸是指每大箱(5萬支)銷售價格在780元(含780元)以上的捲菸。
不同包裝規格捲菸的銷售價格均按每大箱(5萬支)折算。
乙類捲菸
乙類捲菸是指每大箱(5萬支)銷售價格在780元以下的捲菸
以上是原先的標準,現在早不用了,但有些廠家為顯得香菸的品位打上的。
2007年1月1號制定新標準後分為五類:
甲類:100元(含)以上/200支(標準條,不含稅調撥價格)
乙類:50(含)-100元(標準條,不含稅調撥價格)
丙類:30(含)-50元(標準條,不含稅調撥價格)
丁類:16.5(含)-30元(標準條,不含稅調撥價格)
戊類:16.5以下(標準條,不含稅調撥價格)
2009年5月1日制定新標準
每標準條(200支)調撥價格在70元(不含增值稅)以上(含70元)的捲菸為甲類捲菸,低於此價格的為乙類捲菸。
加稅
我國調整煙產品消費稅 甲類香菸調整為56%
2009年5月1日開始,甲類香菸的消費稅從價稅率由原來的45%調整至56%,乙類香菸由30%調整至36%,雪茄菸由25%調整至36%。
為了適當增加財政收入,完善煙產品消費稅制度,經國務院批准,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近日聯合下發《關於調整煙產品消費稅政策的通知》,對煙產品消費稅政策做出調整。
《通知》明確,甲類香菸的消費稅從價稅稅率由原來的45%調整為56%,乙類香菸的消費稅從價稅稅率由原來的45%調整為30%,雪茄菸由原來的25%調整為36%,另外在捲菸批發環節加征一道從價稅,稅率為5%,即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捲菸批發業務的單位和個人,凡是批發銷售的所有牌號規格捲菸的,都要按批髮捲煙的銷售額(不含增值稅)乘以5%的稅率繳納批發環節的消費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