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產品消費稅

煙產品消費稅

我國大幅度提高煙產品消費稅 最高提至56%.

(圖)煙產品消費稅煙產品消費稅

經國務院批准,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近日對煙產品消費稅政策作了重大調整,甲類香菸的消費稅從價稅率由原來的45%調整至56%,乙類香菸由30%調整至36%,雪茄菸由25%調整至36%。

煙產品消費稅政策作了重大調整

經國務院批准,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近日對煙產品消費稅政策作了重大調整,除煙產品生產環節的消費稅政策有了較大改變,調整了計稅價格,提高了消費稅稅率外,捲菸批發環節還加征了一道從價稅,稅率為5%.新政策從5月1日起執行。

政策調整後,甲類香菸的消費稅從價稅率由原來的45%調整至56%,乙類香菸由30%調整至36%,雪茄菸由25%調整至36%。與此同時,原來的甲乙類香菸劃分標準也進行了調整,原來50元的分界線上浮至70元,即每標準條(200支)調撥價格在70元(不含增值稅)以上(含70元)的捲菸為甲類捲菸,低於此價格的為乙類捲菸

(圖)煙產品消費稅煙產品消費稅

政策調整

此次政策調整最引人注目的是在捲菸批發環節加征了一道從價稅,稅率為5%.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在檔案中明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捲菸批發業務的單位和個人,批發銷售的所有牌號規格的捲菸,都要按批髮捲煙的銷售額(不含增值稅)乘以5%的稅率繳納批發環節的消費稅。

關於此次政策調整的原因,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檔案中的說法是“為了適當增加財政收入,完善煙產品消費稅”。

“提高煙產品的稅率,不但能增加政府收入,還能挽救上百萬人的生命。”北京大學中國經濟研究中心教授李玲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她說,在世界各國控煙的方式中,提高稅率是最有效的方法之一。因為菸草價格是影響菸草產品短期消費的最主要因素。稅率提高后煙價被抬高。年輕人、未成年人及低收入者戒菸或少吸菸的幾率比其他吸菸者高2倍~3倍。

目前,中國每年因吸菸致病造成的直接損失在1400億元~1600億元之間,間接損失達800億元~1200億元。為合理控制煙產品過度消費,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均對其課以重稅。2003年我國正式加入全球菸草控制框架公約,世界衛生組織不斷督促我國加大利用稅收手段控制吸菸的力度。“而我國捲菸稅負水平與其他國家和地區相比明顯偏低,有提升的空間。此次國家大幅度提高煙產品消費稅稅負,正當其時。”她評價道。

據了解,為了保證將此次煙產品消費稅調整落實到位,國家稅務總局近日重新核定了生產環節納稅人各牌號規格捲菸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並連續下發了兩個檔案,明確了新政下具體的征管方式和要求。國家稅務總局要求各地稅務部門,向煙產品生產企業和捲菸批發單位派出駐廠組,深入企業了解生產經營情況,進行納稅輔導,核實消費稅計稅依據,監控納稅人之間的交易,加強消費稅徵收管理,確保消費稅稅款及時入庫

07年以前是分為兩類:

甲類捲菸是指每大箱(5萬支)銷售價格在780元(含780元)以上的捲菸。
不同包裝規格捲菸的銷售價格均按每大箱(5萬支)折算。 為了適當增加財政收入,完善煙產品消費稅制度,經國務院批准,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近日聯合下發《關於調整煙產品消費稅政策的通知》,對煙產品消費稅政策做出調整。

《通知》明確,甲類香菸的消費稅從價稅稅率由原來的45%調整為56%,乙類香菸的消費稅從價稅稅率由原來的45%調整為30%,雪茄菸由原來的25%調整為36%,另外在捲菸批發環節加征一道從價稅,稅率為5%,即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捲菸批發業務的單位和個人,凡是批發銷售的所有牌號規格捲菸的,都要按批髮捲煙的銷售額(不含增值稅)乘以5%的稅率繳納批發環節的消費稅。

 甲乙類捲菸

甲乙類捲菸是指每大箱(5萬支)銷售價格在780元以下的捲菸
以上是原先的標準,現在早不用了,但有些廠家為顯得香菸的品位打上的,
2007年1月1號制定新標準後分為五類:
甲類:100元(含)以上/200支(標準條,不含稅調撥價格)
乙類:50(含)-100元(標準條,不含稅調撥價格)
丙類:30(含)-50元(標準條,不含稅調撥價格)
丁類:16.5(含)-30元(標準條,不含稅調撥價格)
戊類:16.5以下(標準條,不含稅調撥價格)

乙類捲菸是指每大箱(5萬支)銷售價格在780元以下的捲菸。
不同包裝規格捲菸的銷售價格均按每大箱(5萬支)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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