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士制度

當時規定,每個部落成員在戰爭期間,都有當兵作戰的義務。 基幹力量是由平民組成的甲士。 在每輛戰車的兩側與車後,隨有步兵(徒兵)幾十名,由奴隸充當。

我國在商、周時已經有徵兵制度。當時規定,每個部落成員在戰爭期間,都有當兵作戰的義務。軍隊的核心是王家與貴族子弟,即“三族”與“多子族”所組成。
基幹力量是由平民組成的甲士。那時作戰用戰車,每輛車上有駕車、持乾、戈和拿弓矢的作戰人員三名.俗稱“三甲士”。在每輛戰車的兩側與車後,隨有步兵(徒兵)幾十名,由奴隸充當。他們既是戰鬥員,又是侍候奴隸主的雜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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