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推薦
《用證據說話:勞動爭議官司證據指導》就是要解答這些問題。教會讀者在打官司時如何用證據說話!證據在打官司中扮演著極其重要的角色。幾乎人人都知道“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是司法活動的基本原則,但在現實生活中。經常遇到這樣的事情:明明是事實。但卻舉不出證據;舉出證據來了。又不能被法院採納。打官司,應該如何收集證據?怎樣向法院提交證據?如何反駁對方的證據?什麼樣的證據有較高的證明力? “民事官司證據導讀” 以貼近百姓的語言講述與證據相關的法律常識,不可不知!“典型案例證據提示” 從生活中的案例出發,提煉當事人困惑的證據問題,專家結合案例分析,巧妙解答。 “相關法律文書、法規”收錄相關案件中的常用文書、法規,方便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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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在勞動糾紛領域,證據對解決勞動爭議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同時證據的運用法則具有不同於其他領域的特殊性。本書的論述即以勞動爭議證據為中心,導讀勞動爭議證據理論知識,使讀者對整個證據制度有基本的了解,通過真實的案例,分析雙方因證據而導致的勝敗得失,提供不同類型勞動爭議的證據指導,最後列舉了常用法律法規和訴訟文書。為方便讀者閱讀,本書主要採用問答形式,案例部分則以“問題提示—案情回放—關鍵證據—舉證指導”四步走。
目錄
編寫說明第一章 勞動爭議官司證據導讀第一節 證據種類及相關法律規定第二節 證明責任第三節 證明標準、證據能力和證明力第四節 如何運用證據第五節 法官怎樣認定證據第二章 典型案例證據提示第一節 勞動契約成立及存續的證據指導一、仲裁裁決書內容為法院審理勞動案件的重要依據二、勞動契約書是勞動關係存在最直接的證據三、工資條可以作為勞動關係存在的依據嗎?四、社會保險繳納記錄可以證明勞動關係存在嗎?五、招工登記表可以證明勞動關係存在嗎?六、提成表可以作為勞動關係存在的依據嗎?七、擔保書可以作為勞動關係存在的證據嗎?八、工資卡及賬戶記錄能否證明存在勞動關係?九、電子郵件可以作為勞動契約成立的證據嗎? 十、證人證言可以作為勞動契約成立的證據嗎?十一、用人單位委託第三方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契約,在發生勞動爭議時,勞動者能否要求確認其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事實勞動關係並要求用人單位進行賠償? 十二、與“包工頭”簽訂的勞動契約有效嗎?如何認定勞動關係的存在?十三、領取補助的收條可否作為勞動契約存在的證據? 十四、公安機關的詢問筆錄可否成為證明勞動契約關係存在的證據?十五、到達退休年齡後的勞動者繼續在原單位工作,不能認定為勞動關係存續第二節 勞動契約履行、變更爭議證據指導一、考勤簿是勞動者履行勞動契約的最直接證據 二、簽訂的契約能成為完成勞動任務的證據嗎?三、電子郵件能否作為加班的證據?四、證人證言能否作為參加工作的證據? 五、工作場所的照片能否成為勞動條件惡劣的證據?六、未送達的拘留證對勞動契約履行的影響 七、《補充條款》能否成為追索違反服務期約定的違約金的證據?八、用人單位負責人與勞動者簽訂的協定能否成為證明勞動契約履行狀況的證據?九、公司職務任免通知書是變更契約中崗位的直接證據十、在調崗調薪通知書上籤字的效力 …… 第三章 勞動爭議相關法律文書及法律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