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容積率是衡量建設用地使用強度的一項重要指標。容積率的值是無量綱的比值,通常以地塊面積為1,地塊內地上建築物的總建築面積對地塊面積的倍數,即為容積率的值。
計算公式:
容積率=地上總建築面積÷規劃用地面積
當建築物層高超過8米,在計算容積率時該層建築面積加倍計算( 各個地區或城市有各自相關規定)。
容積率越高,居民的舒適度越低,反之則舒適度越高。
綠地率也是如此。綠地率較高,容積率較低,建築密度一般也就較低,發展商可用於回收資金的面積就越少,而住戶就越舒服。容積率和綠地率這兩個比率決定了這個項目是從人的居住需求角度,還是從純粹賺錢的角度來設計一個社區。
容積率一般是由政府規定的。
現行城市規劃法規體系下編制的各類居住用地的控制性詳細規劃,一般而言,容積率分為
6層以下多層住宅為0.8~1.2,
18層高層住宅為1.8~2.5,
19層以上住宅為2.4~4.5,
住宅小區容積率小於1.0的,為非普通住宅。
並根據不同城市的特點有所差別。
容積率特性
(一)容積率表達的是具體“宗地”內單位土地面積上允許的建築容量。宗地是地籍管理的基本單元,是地球表面一塊有確定邊界、有確定權屬的土地,其面積不包括公用的道路、公共綠地、大型市政及公共設施用地等。容積率只有在指“宗地”容積率的情況下,才能反映土地的具體利用強度,宗地間才具有可比性。
(二)容積率(R)、建築密度(C)與層數(H)之間有一定關係。建築密度是指在具體“宗地”內建築物基底面積與宗地面積之比。當宗地內各房屋的層數相同,且對單個房屋來說各層建築面積相等時,三者之間的關係可表示為:R=C·H,此種情況下,建築層數與容積率成正比例關係。
(三)容積率可以更加準確地衡量地價水平。人們購買土地使用權的目的是為了對土地進行開發,建設房屋。
房屋的單方開發成本=房屋單方造價+樓面地價+稅+費
樓面地價=宗地總價/宗地內允許總建築面積=土地單價/容積率
因此,樓面地價比單位地價更能準確地反映地價的高低。
(四)容積率存在客觀上的最合理值。在一般情況下,提高容積率可以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益,但建築容量的增大,會帶來建築環境的劣化,降低使用的舒適度。為做到經濟效益、社會效益與環境效益相協調,城市規劃中的容積率存在客觀上的最合理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