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音】shēngzhūtúzǎi
【釋義】俗稱“殺豬”、“宰殺豬”。“生豬屠宰”是指生產經營的殺豬行為或活動,這裡宰殺的豬,是要到市場上去銷售。但是,殺了豬到市場上出售,不是隨意的。我國實行生豬定點屠宰、集中檢疫制度。這是為了加強生豬屠宰管理,保證生豬產品質量安全,保障人民身體健康的事。未經定點,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生豬屠宰活動。為此,1997年12月1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38號發布《生豬屠宰管理條例》,後經2007年12月19日國務院第201次常務會議修訂通過該條例,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
該條例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許可從事生豬屠宰活動。當然,農村地區個人自宰自食的除外。同時,該條例對生豬屠宰的檢疫及其監督等諸方面都作出規定。並且,對銷售、使用非生豬定點屠宰廠(場)屠宰的生豬產品、未經肉品品質檢驗或者經肉品品質檢驗不合格的生豬產品,以及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質的生豬產品的,由工商、衛生、質檢部門,依據各自職責給以處罰。
長治市生豬屠宰現狀
觀研天下發布的《中國屠宰及肉製品加工行業競爭態勢與盈利前景預測(2013-2017)》中顯示,至2013年2月,長治市13個縣區已全部推行了生豬定點屠宰管理,推廣面達到100%,共有生豬定點屠宰場(點)21家,全部實現機械化屠宰和官方獸醫駐場檢疫。近年來,通過貫徹實施國家、省、市關於生豬屠宰管理的相關法規、標準,整頓和規範生豬屠宰秩序,全市生豬屠宰行業逐步走上了依法監管、有序發展的軌道。在具體工作中,長治市制定下發了《長治市生豬定點屠宰場動物防疫條件審核清理整頓實施方案》,對清查整頓的任務、目標、步驟和具體要求作了詳細明確的規定,進一步細化了定點屠宰場動物防疫條件的標準,制定了完善的定點屠宰場《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發放管理制度,從2011年到2012年年底,各縣級動物衛生監督所對轄區內生豬定點屠宰場的動物防疫條件進行摸底、排查、審核和清理整頓。對清理整頓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向商務、工商、衛生等部門進行通報。同時,全市還不定期地派出市畜牧獸醫局和商務局聯合組成的督查組對全市21個生豬定點屠宰場的檢疫合格證明持證情況、耳標佩戴情況、同步檢疫情
況、屠宰企業“瘦肉精”自檢情況以及各項檢疫記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下達督辦卡,責成相關縣市區進行整改。目前,全市生豬屠宰產業已逐步由單純數量擴張向質量提升、由粗加工向深加工方向發展轉變,正沿著優質型、產業化的軌道良性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