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異常報告單
1、定義
本標準所指的生產異常。是指造成製造部門停工或生產進度延遲的情形,由此造成的無效工時,亦可稱為異常工時。生產異常一般指下列異常:
⑴、計畫異常
因生產計畫臨時變更或安排失誤等導致的異常。
⑵、物料異常
因物料供應不及時(斷料)、物料品質問題等導致的異常。
⑶、設備異常
因設備、工裝不足或故障等原因而導致的異常。
⑷、品質異常
因製程中出現了品質問題而導致的異常,也稱製程異常。
⑸、產品異常
因產品設計或其他技術問題而導致的異常,或稱機種異常。
⑹、水電異常
因水、氣、電等導致的異常。
2、生產異常報告單內容
發生生產異常,即有異常工時產生,時間在十分鐘以上時,應填具《異常報告單》。其內容一般應包含以下項目:
⑴、生產批號
填具發生異常時正在生產的產品的生產批號或製造命令號。
⑵、生產產品
填具發生異常時正在生產的產品的名稱、規格、型號。
⑶、異常發生單位
填具發生異常的製造單位名稱。
⑷、發生日期
填具發生異常的日期。
⑸、起訖時間
填具發生異常的起始時間、結束時間。
⑹、異常描述
填具發生異常的詳細狀況,儘量用量化的數據或具體的事實來陳述。
⑺、停工人數、影響度、異常工時
分別填具受異常影響而停工的人員數量,因異常而導致時間損失的影響度,並據此計算異常工時。
⑻、臨時對策
由異常發生的部門填具應對異常的臨時應急措施。
⑼、填表單位
由異常發生的部門經辦人員及主管簽核。
⑽、責任單位對策(根本對策)
由責任單位填具對異常的處理對策。
3、使用流程
⑴、異常發生時,發生部門的第一級主管應立即通知技術部門或相關責任單位,前來研究對策,加以處理,並報告直屬上級。
⑵、製造部門會同技術部門、責任單位採取異常的臨時應急對策並加以執行,以降低異常的影響。
⑶、異常排除後,由製造部門填具《異常報告單》一式四聯,並轉責任單位。
⑷、責任單位填具異常處理的根本對策,以防止異常重複發生,並將《異常報告單》的第四聯自存,其餘三聯退生產部門。
⑸、製造部門接責任單位的異常報告單後,將第三聯自存,並將第一聯轉財務部門,第二聯轉生產部門。
⑹、財務部門保存異常報告單,作為向責任廠商索賠的依據,及製造費用統計的憑證。
⑺、主管部門保存異常報告單,作為生產進度管制控制點,並為生產計畫的調度提供參考。
⑻、生產部門應對責任單位的根本對策的執行結果進行追蹤。
相關規定
1、異常工時計算規定
⑴、當所發生異常,導致生產現場部分或全部人員完全停工等待時,異常工時的影響度以100%,計算(或可依據不同的狀況規定影響度)。
⑵、當所發生的異常,導致生產現場需增加人力投入排除異常現象(採取臨時對策)時,異常工時的影響度以實際增加投入的工時為準。
⑶、當所發生的異常,導致生產現場作業速度放慢(可能同時也增加人力投入)時,異常工時的影響度以實際影響比例計算。
⑷、異常損失工時不足’%分鐘時,只作口頭報告或填入《生產日報表》不另行填具《異常報告單》。
2、各部門責任的判定
⑴、開發部責任
①、未及時確認零件樣品。
②、設計錯誤或疏忽。
③、設計延遲。
④、設計臨時變更。
⑤、設計資料未及時完成。
⑥、其他因設計開發原因導致的異常。
⑵、生產部責任
①、生產計畫日程安排錯誤。
②、臨時變換生產安排。
③、物料進貨計畫錯誤造成物料斷料而停工。
④、生產計畫變更未及時通知相關部門。
⑤、未發製造命令。
⑥、其他因生產安排、物料計畫而導致的異常。
⑶、採購部責任
①、採購下單太遲,導致斷料。
②、進料不全導致缺料。
③、進料品質不合格。
④、廠商未進貨或進錯物料。
⑤、未下單採購。
⑥、其他因採購業務疏忽所致的異常。
⑷、資材部責任
①、料賬錯誤。
②、備料不全。
③、物料查找時間太長。
④、未及時點收廠商進料。
⑤、物料發放錯誤。
⑥、其他因倉儲工作疏忽所致的異常。
⑸、製造部責任
①、工作安排不當,造成零件損壞。
②、操作設備儀器不當,造成故障。
③、作業未依標準執行,造成的異常。
④、效率低下,前製程生產不及造成後製程停工。
⑤、流程安排不順暢,造成停工。
⑥、其他因製造部工作疏忽所致的異常。
⑹、技術部責任
①、工藝流程或作業標準不合理。
②、技術變更失誤。
③、設備保養不力。
④、設備故障後末及時修復。
⑤、工裝夾具設計不合理。
⑥、其他因技術部工作疏忽所致的異常。
⑺、品管部責任
①、檢驗標準、規範錯誤。
②、進料檢驗合格,但實際上不良率明顯超過+,-標準。
③、進料檢驗延遲。
④、上工程品管檢驗合格的物料在下工程出現較高不良。
⑤、製程品管未及時發現品質異常(如代用錯誤、未依規定作業等等),
⑥、其他因品管工作疏忽所致的異常。
⑻、業務部責任
①、緊急插單所致。
②、客戶訂單變更(含取消)未及時通知。
③、訂單重複發布、漏發布或發布錯誤。
④、客戶特殊要求未事先及時通知。
⑤、船期變更未及時說明。
⑥、其他因業務工作疏忽所致的異常。
⑼、供應商責任
供應商所致的責任除考核採購部、品管部等內部責任部門外,對廠商也應酌情予以索賠。
①、交貨延遲。
②、進貨品質嚴重不良。
③、數量不符。
④、送錯物料。
⑤、其他因供應商原因所致的異常。
⑽、其他責任
①、特殊情況依具體情況,劃分責任。
②、有兩個以上部門責任所致的異常,依責任主次劃分責 任。
3、責任處理規定
⑴、公司內部責任單位因作業疏忽而導致的異常,列入該部門 工作考核,責任人員依公司獎懲規定予以處理。
⑵、供應廠商的責任除考核採購部門或相關內部責任部門外,列入供應廠商評鑑,必要時應依損失工時向廠商索賠。
⑶、損失索賠金額的計算: 損失金額,公司上年度平均制費率-損失工時
⑷、生產部、製造部均應對異常工時作統計分析,於每月經營會議時提出分析說明,以檢討改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