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點
生產成本審計與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的審計比較,具有許多不同的特點。其主要的特點如下:
(一)生產成本審計一般應實行受託審計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的商業秘密是受國家法律、法規保護的,而生產成本正好涉及企業生產經營中的秘密;不屬於外部審計必審的範圍。我國審計法第二十條規定:“審計機關對國有企業的資產、負債、損益,進行審計監督。”可見,審計法並未規定生產成本是必審項目,國家審計和社會審計也不能主動進行此項審計。但如果企業管理當局需要對生產成本進行審計,則可以委託社會審計或國家審計進行審計。審計過程中應注意保密,不能對外泄露。
(二)生產成本審計的結果不宜對外公開
財務審計結束後要報送審計報告(或查帳報告),並按規定向所有者和有關部門公開,但生產成本審計的結果則不宜對外公開,因為,生產成本審計涉及企業的商業秘密,而且我國的《企業會計準則》和嚷企業財務通則》已明確規定,企業對外報送的報表中不包括生產成本報表。
(三)生產成本審計的難度較大
生產成本審計,既要審查直接材料、直接工資,又要審查間接費用;既要審查生產費用在各種產品之間的分配,也要審查在完工產品和在產品之間的分配;既要審查生產成本的真實正確,又要審查其是否節約、合理。總之,生產成本涉及面寬,綜合性強,審計的難度較大。
意義
生產成本審計是指審計人員對企業生產費用核算和成本計算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正確性所進行的審計。開展生產成本審計,可以維護財經法規和財經紀律;促使企業提高成本管理水平,健全成本核算制度;促使企業挖掘內部潛力,節約勞動消耗,不斷降低產品成本,提高經濟效益。
目標
(1)確定生產成本的內容構成是否合規、記錄是否完整。
(2)確定生產成本的計算方法是否合理、相關計算是否正確。
(3)確定生產成本在會計報表中的披露是否充分恰當。
程式
審計人員在對生產成本進行審計時,應遵循如下一般程式:
(1)評審生產成本內部控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
(2)分析生產成本總體的真實性與正確性。
(3)審查生產成本核算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正確性。
(4)審查生產成本賬務處理的合規性與正確性。
(5)驗證生產成本在會計報表上表達的公允性。
內容
(一)直接材料成本的審計
直接材料成本的審計一般應從審閱生產成本明細賬入手,抽查費用憑證,驗證企業產品直接耗用材料的數量、計價和材料費用分配是否真實、合理。其主要內容包括:
(1)抽查產品成本計算單,檢查直接材料成本的計算是否正確,材料費用的分配標準與計算方法是否合理和適當,是否與材料費用分配匯總表中該產品分攤的直接材料費用相符。
(2)檢查直接材料耗用數量的真實性,有無將非生產用材料計入直接材料費用。
(3)分析比較同一產品前後各年度的直接材料成本,如有重大波動應查明原因。
(4)抽查材料發出或領用的原始憑證,檢查是否經過授權,材料發出匯總表是否經過適當的人員覆核,材料單位成本計價方法是否適當,是否正確及時入賬。
(5)對採用定額成本或標準成本的企業,應檢查直接材料成本差異的計算、分配與會計處理是否正確,並查明直接材料的定額成本、標準成本在本年度內有無重大變更。
(二)直接人工成本的審計
(1)抽查產品成本計算單,檢查直接人工成本的計算是否正確,人工費用的分配標準與計算方法是否合理和適當,是否與人工費用分配匯總表中該產品分攤的直接人工費用相符。
(2)將本年度直接人工與前期進行比較,查明其異常波動的原因。
(3)分析比較本年度各個月份的人工費用發生額,如有異常波動,應查明原因。
(4)結合應付工資審查人工費用的會計記錄及會計處理是否正確。
(5)對採用標準成本法的企業,應抽查直接人工成本差異的計算、分配與會計處理是否正確,並查明直接人工的標準成本在本年度內有無重大變更。
(三)製造費用的審計
(1)獲取或編制製造費用匯總表,並與明細賬、總賬核對相符,抽查製造費用中的重大數額項目及例外項目是否合理。
(2)審閱製造費用明細賬,檢查其核算內容及範圍是否正確,並應注意是否存在異常會計事項,如有,則應追查至記賬憑證及原始憑證,重點查明有無不應計入製造費用的支出(如投資支出、被沒收的財物、支付的罰款、違約金、技術開發支出等)。
(3)必要時對製造費用實施截止測試,即檢查資產負債表日前後若干天的製造費用明細賬及其憑證,確定有無跨期入賬的情況。
(4)檢查製造費用的分配是否合理。重點查明製造費用的分配方法是否符合企業自身的生產技術條件,是否體現受益原則;分配方法一經確定,是否在相當時期內保持穩定,有無隨意變更的情況;分配率和分配額的計算是否正確,有無以人為估計數代替分配數的情況。對按預定分配率分配費用的企業還應查明計畫與實際差異是否及時調整。
(5)對於採用標準成本法的企業,應抽查標準製造費用的確定是否合理,計入成本計算單的數額是否正確,製造費用的計算、分配與會計處理是否正確,並查明標準製造費用在本年度內有無重大變動。
相關法規規定
1.《企業會計準則》第四十八條規定
直接為生產產品和提供勞務等發生的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商品進價和其他直接費用,直接計入生產經營成本;企業為生產產品和提供勞務而發生的各項間接費用,應當按一定標準分配計入生產經營成本。
2.《企業會計準則》第五十條規定
本期支付應由本期和以後各期負擔的費用,應當按一定標準分配計入本期和以後各期。本期尚未支付但應由本期負擔的費用,應當預提計入本期。
3.《企業會計準則》第五十一條規定
成本計算一般應當按月進行。企業可以根據生產經營特點、生產經營組織類型和成本管理的要求自行確定成本計算方法。但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動。
4.《企業會計準則》第五十二條規定
企業應當按實際發生額核算費用和成本。採用定額成本或者計畫成本方法的,應當合理計算成本差異,月終編制會計報表時,調整為實際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