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有機肥國家標準

生物有機肥 指特定功能微生物與主要以動植物殘體(如畜禽糞便、農作物秸稈等)為來源並經無害化處理、腐熟的有機物料複合而成的一類兼具微生物肥料和有機肥效應的肥料。

定義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行業標準(NY 884—2012)

微生物有機肥概念:微生物有機肥是有機固體廢物(包括有機垃圾、秸稈、畜禽糞便、餅粕、農副產品和食品加工產生的固體廢物)經微生物發酵、除臭和完全腐熟後加工而成的有機肥料

生物有機肥

2012-06-06發布 2012-09-01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 發布

制定

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種植業管理司提出。

本標準起草單位:農業部微生物肥料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中國農業科學院土壤肥料

研究所、廣州益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技術部。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申望平、沈德龍、李俊、姜昕、陳慧君、曹鳳明、關大偉、李力。

適用於

1 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生物有機肥的要求、檢驗方法、 檢驗規則、標識、包裝、運輸和貯藏。

本標準適用於生物有機肥。

2 規範性引用檔案

下列檔案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其隨後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於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定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檔案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標準。

GB 8170—1987 數值修約規則

GB 18877—2002 有機-無機復混肥料

GB/T 1250-1989 極限數值的表述方法和判定方法

GB/T 19524.1—2004 肥料中糞大腸菌群的測定

GB/T 19524.2—2004 肥料中蛔蟲卵死亡率的測定

NY 525—2012 有機肥料

NY/T 798—2004 複合微生物肥料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標準。

4 要求

4.1 菌種

使用的微生物菌種應安全、有效,有明確來源和種名,本標準採用廣州益元生物科技菌種。

4.2 外觀(感官):粉劑產品應鬆散、無惡臭味;顆粒產品應無明顯機械雜質、大小均勻、無腐敗味。

4.3 技術指標

生物有機肥產品的各項技術指標應符合表1的要求。

表1 生物有機肥產品技術要求

-----------------------------------------------------

項 目 粉 劑 顆 粒

-----------------------------------------------------

有效活菌數(cfu) ,億/g ≥ 0.20 0.20

有機質(以乾基計),% ≥ 25.0 25.0

水分,% ≤ 30.0 15.0

pH值 5.5~8.5 5.5~8.5

糞大腸菌群數,個/g(mL) ≤ 100 100

蛔蟲卵死亡率,% ≥ 95 95

有效期,月 ≥ 6 6

-----------------------------------------------------

4.4 生物有機肥產品中As、Cd、Pb、Cr、Hg含量指標應符合NY/T 798—2004中4.2.3的規定。

4.5 若產品中加入無機養分,應明示產品中總養分含量,以(N P2O5 K2O)總量表示。

5 抽樣方法

對每批產品進行抽樣檢驗,抽樣過程應避免雜菌污染。

5.1 抽樣工具

抽樣前預先備好無菌塑膠袋(瓶)、金屬勺、剪刀、抽樣器、封樣袋、封條等工具。

5.2 抽樣方法和數量

在產品庫中抽樣,採用隨機法抽取。抽樣以袋為單位,隨機抽取5~10袋。在無菌條件下,從每袋中取樣200~300g,然後將所有樣品混勻,按四分法分裝3份,每份不少於500g。

6 試驗方法

6.1 外觀

用目測法測定:取少量樣品放在白色搪瓷盤(或白色塑膠調色板)中,仔細觀察樣品的形狀、質地,應符合4.2的要求。

6.2 有效活菌數測定

應符合NY/T 798—2004中5.3.2的規定。

6.3 有機質的測定

應符合NY 525—2002中5.2的規定。

6.4 水分測定

應符合NY/T 798—2004中5.3.5的規定。

6.5 pH值測定

應符合NY/T 798—2004中5.3.7的規定。

6.6 糞大腸菌群數的測定

應符合GB/T 19524.1—2004的規定。

6.7 蛔蟲卵死亡率的測定

應符合GB/T 19524.2—2004的規定。

6.8 As、Cd、Pb、Cr、Hg的測定

應符合GB 18877—2002中5.12~5.17的規定。

6.9 N P2O5 K2O含量測定

應符合NY 525—2002中5.3~5.5的規定。

7 檢驗規則

7.1 檢驗分類

7.1.1 出廠檢驗(交收檢驗)

產品出廠時,應由生產廠的質量檢驗部門按表1進行檢驗,檢驗合格並簽發質量合格證的產品方可出廠。出廠檢驗時不檢有效期。

7.1.2 型式檢驗(例行檢驗)

一般情況下,一個季度進行一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進行型式檢驗。

a) 新產品鑑定;

b) 產品的工藝、材料等有較大更改與變化;

c) 出廠檢驗結果與上次型式檢驗有較大差異時;

d) 國家質量監督機構進行抽查。

7.2 判定規則

本標準中產品技術指標的數字修約應符合GB 8170的規定;產品質量合格判定應符合GB/T 1250中修約值比較法的規定。

具下列任何一條款者,均為合格產品

a) 產品全部技術指標都符合標準要求;

b) 在產品的外觀、pH值、水分檢測項目中,有1項不符合標準要求,而產品其它各項指標符合標準要求。

具下列任何一條款者,均為不合格產品

a) 產品中有效活菌數不符合標準要求;

b) 有機質含量不符合標準要求;

c) 糞大腸菌群數不符合標準要求;

d) 蛔蟲卵死亡率不符合標準要求;

e) As、Cd、Pb、Cr、Hg中任一含量不符合標準要求;

f) 產品的外觀、pH值、水分檢測項目中,有2項以上不符合標準要求。

8 標識、包裝、運輸和貯藏

生物有機肥的標識、包裝、運輸和貯藏應符合NY/T 798—2004中第7章的規定。

製作方法

可根據當地的原料進行製作,如城市生活垃圾和各種農作物秸稈、樹葉雜草、瓜藤、稻草、松殼、花生殼、鋸木屑、穀殼粉、統糠、水果渣、乾蔗渣、食用菌渣、酒糟、啤酒糟、糖渣、醋渣、澱粉渣、木薯渣、檸檬酸渣、醬油渣、味素渣、粉渣、豆腐渣、藥渣、油渣、油餅粕、糠麩、棉菜粕、霉變飼料、污泥、糖廠啤酒廠渣泥、屠宰下腳料、潲(泔)水、剩飯菜、人動物糞便等廢棄物, 發酵肥料操作過程:

1、菌種一般用量為0.2%--0.5%。

2、原輔料及要求:主要物料:水果渣、乾蔗渣、食用菌渣、酒糟、啤酒糟、糖渣、醋渣、澱粉渣、木薯渣、檸檬酸渣、醬油渣、味素渣、粉渣、豆腐渣、藥渣、油渣、油餅粕、糠麩、棉菜粕、霉變飼料、污泥、糖廠啤酒廠渣泥、屠宰下腳料、潲(泔)水、剩飯菜、人動物糞便等大宗物料。輔料:各種農作物秸稈、樹葉雜草、瓜藤、稻草、松殼、花生殼、鋸木屑、穀殼粉、統糠等乾燥、粉碎、高碳即可。

3、原輔料配比:主料∶輔料=5:1-3:1。

4、水分控制在60-65%,手抓物料成團剛好出水。

5、按要求將菌種、主料和輔料全部混合均勻。

6、環境溫度15℃以上,一次堆料不少於4方,堆成寬1.5~2米、高0.6米左右、長度不限的堆,並用棍在堆內打通氣孔。

7、堆溫升至50℃時開始翻倒,每天一次,如堆溫超過65℃,再加次翻倒。溫度控制在70℃以下,溫度太高對養分有影響。

8、腐熟標誌:堆溫降低,物料疏鬆,無物料原臭味,稍有氨味,堆內產生白色菌絲。

9、腐熟的原肥:直接使用,生產商品有機肥、生物有機肥、有機無機復混肥、生物有機無機復混肥等。

注意:①視水分多少增減配比,發酵混合物的總水分應控制在60~65%。過高過低均不利於發酵,水過少,發酵慢;水過多會導致通氣差、升溫慢並產生臭味。水分合適與否判斷辦法:手緊抓一把物料,指縫見水印但不滴水,落地即散。②如果按每噸添加1公斤尿素或10公斤過磷酸鈣發酵效果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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