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死合險

(Endowmen)保險契約約定以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間內死亡、全殘或保險期間屆滿仍生存時,保險公司依契約約定金額給付保險金,稱為生死合險,通常又稱為養老保險。換言之,除非應繳保險費不繳,而使契約停效、失效或是保戶自己解除契約,否則在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死亡或全殘,保險公司應依契約約定給付身故或全殘保險金;或保險期滿被保險人仍生存時,保險公司也應依契約約定給付滿期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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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全保險,又稱生死合險,是指被保險人在保險契約約定的保險期間內死亡,或在保險期間屆滿仍生存時,保險人按照保險契約約定均應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人壽保險。
與其他險種的區別
兩全保險的死亡保險金和生存保險金可以不同,當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間內死亡時,保險人按契約約定將死亡保險金支付給受益人,保險契約終止;若被保險人生存至保險期間屆滿,保險人將生存保險金支付給被保險人。
任何一張兩全保險單中都載明一個到期日,如果被保險人至到期日仍然生存,保險人應將保險單約定的保險金額支付給被保險人。兩全保險的期滿日既可以是特定的年齡,也可以是某一約定時期的結束日。這種類型對於那些既想在保險期間內獲得保障,又想在年老退休後取得可觀收入頤養天年的人具有較強的吸引力。
無論哪種類型的兩全保險,被保險人生存至期滿日或在期滿日前死亡,兩全保險單都將支付約定的金額。
優點介紹
兩全保險兼具“儲蓄性”和“給付性”,出了事得到賠償金,不出事則到期後還本
我們在購買保險過程中,常常會看到某些險種名字中帶有“兩全”的字眼。那么,到底什麼是兩全保險?和其他險種相比,兩全保險又有哪些優點呢?
一切要從壽險的分類說起。壽險有廣義狹義之分,廣義的壽險是指和財產險相對的所有人身保險總合;而狹義的壽險,是以人的生命為保險對象的保險,亦稱“生命保險”。消費者購買了“生命保險”後,當被保險人於保險期內死亡或生存至一定年齡時,履行給付保險金。而“生命保險”又可以分為死亡保險、生存保險和生死兩全保險三種。
其中,兩全保險又稱生死合險,就是死亡保險加生存保險。如果被保險人在保險期內身故,受益人領取死亡保險金;如果保險期滿,被保險人健在,則領取生存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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