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稱"混合保險"或\\"儲蓄保險",以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限內死亡或期滿生存為條件,都可獲得保險金的一種保險。投保人或被保險人交付保險費後,如果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內死亡,向其受益人給付保險金;如果被保險人在保險期滿仍生存,保險人也將向其本人給付保險金,保險人給付全數保險金後,保險契約即告終止,死亡後未到期的保險費也不再續交。兩全保險是人身保險中最受歡迎的一個品種,可以作為儲蓄的一種手段,也可為養老提供一種保障,還可以用於為特殊的目的積累一筆資金。現在國內廣泛流行的各種長期壽險保單都是在標準生死兩全保單基礎上的變通。
特點
(1)儲蓄性。被保險人參加兩全保險,既可獲得保險保障,同時又參加了一種特殊的零存整取儲蓄。被保險人可按年(或每月)交付少量錢,存入保險公司,若遇到保險責任範圍內的事故,即得到一份保障;若平平安安到保險期滿時,可以領到一筆生存保險金,用來養老。
(2)給付性與返還性。兩全保險中,無論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間身故,還是保險期滿依然生存,保險公司均要返還一筆保險金。在未返還給被保險人保險金之前,投保人歷年所繳的保險費等於以保險責任準備金的形式存在保險公司,換句話說,這些保險費等於是保險公司對被保險人的負債。
這種生死契約在某種程度上,較大地滿足了投保者取得生命的保障和投資的願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