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經歷
1972年11月-1984年6月在洛陽玻璃廠工作;
1984年6月-1985年8月任洛陽玻璃廠黨委組織部幹事;
1985年8月-1992年11月任洛陽市玻璃廠三分廠黨委副書記、副廠長;
1992年11月-1993年12月任洛陽玻璃廠組織部部長;
1993年12月-1994年9月任洛玻集團紀委書記、組織部部長;
1994年9月-1996年8月任洛玻集團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
1996年8月-2001年9月任中共洛陽市委組織部常務副部長;
2001年9月-2004年3月任河南省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副局長;
2004年3月-2008年10月任焦作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2008年10月任中共河南省焦作市市委常委、宣傳部部長。
副市長期間分管工作
負責社會保障、勞動、人事工作,分管市人事局、編委辦、勞動保障局、民政局、殘聯、公安局、司法局、信訪局、民族宗教局、檔案局、市志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