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皇台酒業股份有限公司

甘肅皇台酒業股份有限公司

甘肅皇台酒業股份有限公司經甘肅省人民政府 1998 年 9 月 15 日以甘政函[1998]63 號檔案批准,由甘肅皇台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北京麗澤隆科貿公司、上海人民印刷八廠、安陽市長虹彩印企業集團和蒼南縣迪科技術發展公司共同作為發起人,以發起方式設立。

基本信息

公司背景

皇台集團在1993年國家統計局首屆中國糖酒工業企業評價中,被評為中國飲料製造業最佳經濟效益500強之一;1994年被國家經貿委等6部委列入全國大型一檔企業和國家一級釀造企業;1995年被甘肅省列為32家建立現代企業制度試點單位之一; 96年甘肅省人民政府授權其經營國有資產.皇台集團開發的"皇台"牌、"涼州"牌兩大系列、14個品種、 32個花色規格的酒類產品全部達到國家規定的優級品標準, "涼州"牌、 "皇台"牌註冊商標被甘肅省工商局評為馳名商標,1994年在時隔80年的第二屆巴拿馬萬國博覽會上,皇台酒與茅台酒雙雙榮獲金獎. 本公司系經甘肅省人民政府甘政函[1998]63號文批准,由甘肅皇台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北京麗澤隆科貿公司、蒼南縣迪科技術發展公司、 上海人民印刷八廠、安陽市長虹彩印企業集團共同發起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設立時公司股本總額為10000萬元. 公 司主發起人甘肅皇台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以經評估確認為12159.40萬元的經營性資產, 作為出資投入本公司,按1.33594:1的比例折為股份9101.756萬股,北京麗澤隆科貿公司、安陽市長虹彩印企業集團、上海人民印刷八廠、蒼南縣迪科技術發展公司分別以現金400萬元、 200萬元、 400萬元、 200萬元投入本公司, 均按1.33594:1的比例折為股份合計898.244萬股.公司主發起人甘肅皇台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投入的經營性資產包括: 釀造生產的一、二、三分廠、制曲分廠、 動力維修分廠、包裝分公司、飼料車間、銷售公司及相關的供應、質量檢測、 生產計畫等管理部門. 此次資產重組, 剝離了與主營業務不相關的紙箱廠、飲料廠、皇台大廈、 運輸公司等其他經營性資產和職工宿舍、餐廳、賓館等非經營性資產.重組後股份公司的主營業務收入占其總 收入的100%,主營業務利潤占利潤總額的100%.目前本公司具有年產1萬噸的白酒生產能力, 居甘肅第1位. 其中採用的國內先進的釀造技術、工藝和設備,在規模和水平上處於同行業領先地位.本次4000萬A股公開發行後,本公司股本總額增至14,000萬元,已於2000年7月27日在甘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辦理了變更登記手續,註冊號為6200001050182.

經營範圍

白酒、 葡萄酒、酒精的生產、批發零售,自產副產品的批發零售,食品(糖)生產、銷售,自產副產品的批發零售;甜菜種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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