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洛縣農業局

(六)加強對生態農業、循環農業、農業生物質產業的指導服務和監督管理,促進農業資源合理配置和農業可持續發展的職責。 (二)甘洛縣農業局農業綜合執法大隊。 (五)甘洛縣農業局行政審批服務股。

簡介

根據《中共涼山州委辦公室涼山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甘洛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涼委辦〔2010〕88號)和《中共甘洛縣委甘洛縣人民政府關於甘洛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甘委發〔2010〕22號),設立甘洛縣農業局(簡稱縣農業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甘洛縣農業局掛甘洛縣農業機械管理局牌子。

職責調整

(一)將原縣農機事業管理局的職責劃入縣農業局。
(二)取消已由縣政府公布取消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三)加強農產品產需調控,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促進農產品有效供給和總量平衡、結構合理的職責。
(四)加強發展現代農業,著力發展優勢特色效益產業,促進農民持續穩定增收的職責。
(五)加強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的質量安全監管,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的職責。
(六)加強對生態農業、循環農業、農業生物質產業的指導服務和監督管理,促進農業資源合理配置和農業可持續發展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研究擬定全省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擬定農業開發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研究擬定農業產業政策,引導農業產業結構的合理調整、農業資源的合理配置和農產品品質的改善;提出有關農產品及農業生產資料價格調整、農產品流通、農村信貸、稅收及農業財政補貼政策的建議;組織起草農業行業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
(三)研究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建議意見;負責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信息體系建設和鄉村集體經濟組織、合作經濟組織建設;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政策,調節農村經濟利益關係,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耕地使用權流轉工作。
(四)研究提出農業產業化經營的方針政策和擬定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組織“菜籃子工程”,推進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提出主要農產品、重要農業生產資料的進出口建議;預測並發布農產品及農業生產資料供求情況等農村經濟信息。
(五)組織農業資源區劃、生態農業建設和農業可持續發展工作;指導農用地、宜農灘涂、宜農濕地、農村可再生能源的合理利用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
(六)擬定農業科研、教育、培訓、技術推廣及其隊伍建設的規劃和有關政策,組織實施“科教興農”戰略;組織農業科研和技術推廣項目的遴選及實施;指導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
(七)擬定農業產業技術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農產品及綠色食品的質量監督、認證、管理和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工作;負責種子選育、審定、試驗、示範、推廣工作;負責肥料、農藥、農膜等農業投入品的質量監測、鑑定和監督管理;組織國內生產及進口種子、種苗、農藥、肥料等產品的登記工作。
(八)組織制定農場經濟與社會發展戰略、規劃、計畫、政策和重大建設項目的遴選及實施;指導農場經濟體制改革;負責農場的管理和農場國有土地的管理工作;負責綠色食品、南亞熱帶農作物生產和農業工程勘測設計的管理工作。
(九)擬定植物檢疫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制定有關標準;監督省內植物檢疫工作,發布疫情並指導、組織撲滅。
(十)承辦政府間農業涉外事務,組織有關國際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
(十一)指導直屬事業單位的工作;按照許可權管理直屬單位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工作;指導涉農社會團體的有關工作。
(十二)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甘洛縣農業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甘洛縣農業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政務協調、文電處理、信息、機要、檔案、信訪、督查、保密和安全保衛等工作;負責重要綜合性會議的組織協調、績效管理、對外協調和重大接待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組織有關綜合性報告、檔案的起草;牽頭協調重大突發事件應急綜合管理;負責新聞宣傳、新聞發布和政務公開工作;負責局機關後勤工作;承辦局機關人事管理、機構編制、檔案管理等工作。組織編制農業行業固定資產投資和財政支農項目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農業建設項目審批、監督檢查和竣工驗收工作;負責農業行業工程建設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農業補貼、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的實施;負責各類涉農財政性資金的管理工作,承辦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管理的有關工作;組織編報部門預算和決算,組織部門預算執行並監督管理;負責局機關國有資產管理;承辦局機關勞動工資管理等;會同有關部門辦理離退休人員喪葬和善後處理事宜;負責對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的指導。
(二)甘洛縣農業局農業綜合執法大隊。
負責農業法制建設,負責農業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指導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組織、指導農業綜合執法和執法監督工作;承辦農業行政訴訟相關工作。貫徹實施農機安全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指導農機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開展農機安全隱患專項整治;負責農機安全技術檢驗與設備審查、牌照發放及農機操作人員考試、考核發證工作的監督管理;組織拖拉機培訓機構技術條件審核上報,指導拖拉機培訓機構開展培訓工作;指導農機安全執法體系建設、道路外違章行為查處和事故報告與調查處理;組織實施在用拖拉機等農業機械尾氣排放檢測;負責指導農業行業安全生產;組織農機產品質量調查與處理投訴,參與農機市場打假。
(三)甘洛縣農業局科技教育股。
負責農業科技創新體系、產業技術體系、農技推廣體系建設相關工作;負責農業科研、技術引進、成果轉化推廣工作;組織開展農民科技和農業職業教育工作;負責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野生植物資源保護等工作;承辦外來物種管理的相關工作;指導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負責組織農機化新技術、新機具的引進、試驗、示範和推廣,負責農機新產品新技術成果的推薦申報工作;負責農機教育培訓和農村技術人員教育培訓及拖拉機、農用車駕駛員培訓。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農業機械化發展政策、計畫、規劃和農業機械化技術規範;指導農機化服務組織、農機化綜合示範基地和設施農業建設;負責機耕道路的規劃、建設的技術指導及相關技術服務機構資質、人員資格的審定;組織、協調農機作業及燃油供應;收集發布農機化相關信息。
(四)甘洛縣農業局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股(產業發展與市場信息股)。
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牽頭負責農業標準化工作;承擔依法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生產基地認定、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等有關工作;指導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指導實施農產品包裝標識和市場準入管理;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和信息發布工作;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工作。組織編制全縣農業農村經濟發展戰略和中長期發展規劃、農業區域發展規劃;負責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擬訂全縣農業農村經濟信息體系建設、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農產品行銷促銷發展的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農業生產統計有關工作;管理農業農村經濟信息工作,指導農業信息服務;組織協調“菜籃子”工程;承擔培育、保護農產品品牌的有關工作。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農業產業化經營的政策措施、發展規劃;指導農業產業化經營,促進貿工農一體化、產加銷一條龍發展;指導農業產業和產品結構調整;指導農業產業重大項目的包裝、儲備和推介工作;指導休閒農業發展,負責農業多種功能開發利用;指導農業產業專業協會工作。
(五)甘洛縣農業局行政審批服務股。
負責受理和辦理縣人民政府公布的涉及本部門的行政審批事項和公共服務事項。按照本部門的授權對縣級行政審批事項進行審批(核准、備案);對需要上級審批的行政審批事項進行審核、轉報;對需要進行專家論證、部門會審等行政審批事項進行組織、協調;對本部門在政務服務中心的視窗和工作人員進行管理,完成本部門和政務服務中心交辦的相關工作。

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甘洛縣農業局行政編制8名。核定局長1名、副局長2名;紀檢組長1名(副科級)。機關工勤人員控制數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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