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二)負責縣級財政收支管理工作,編制縣級預算草案;受縣人民政府委託,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縣和縣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縣級財政決算,組織和監督預算的執行;管理和監督全縣各項財政收支,負責財政資金的調度和撥付;擬定全縣經費開支標準,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三)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承擔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管理、政府性基金及其他非稅收入管理工作;管理全縣財政票據,負責彩票公益金支出管理。
(四)執行國庫管理制度,按規定開展國庫資金管理工作;執行政府採購制度,實施政府採購工作的審批與監督。
(五)擬定財政稅收計畫,並組織實施。
(六)貫徹執行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擬定全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管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參與擬定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按規定管理資產評估工作。
(七)審核和匯總編制縣級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擬定縣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辦法,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的監管。
(八)管理縣級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負責財政性投資項目資金及項目評審的相關工作;負責農業綜合開發管理工作。
(九)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縣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監督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的落實;編制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
(十)貫徹執行國家、省、州關於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的各項方針、政策;負責管理政府債務。
(十一)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負責管理會計工作。
(十二)監督檢查財稅方針政策、財稅法規的執行情況,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辦法和建議;負責財政重大支出的績效評估工作。
(十三)負責地方金融企業財務監管工作。協調政府項目籌融資工作。
(十四)負責全縣財政系統信息化建設;開展財政研究;組織會計、財政人員培訓;負責財政信息和財政宣傳工作。
(十五)承辦縣人民政府和州財政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分工
黨組書記、局長范祖林:主持局全面工作,分管預算科、國庫科、人事工作。黨組副書記、常務副局長曾憲嵩:分管綜合科、行財科、經濟建設管理科、安全、消防、目標考核、殯葬改革等工作,協管人事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蘭才舉:分管基層財政管理科、農業綜合開發科、聯繫鄉鎮財政所、農村綜合改革辦公室、支農資金整合辦公室工作。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賀川菊:分管監察科、採購辦、法規科、執法大隊、整髒治亂、精神文明、計畫生育、統戰群團、禁毒、信訪維穩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工作。
班子成員、國庫集中收付中心主任柏開全:主持國庫集中收付中心全面工作,分管會計科、非稅收入管理科、網路管理工作,協管預算科、國庫科工作。
內設機構
(一)綜合科協調局機關的日常事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信息、保密、宣傳、檔案、財務、資產、後勤、督辦、維穩、計畫生育、退休幹部管理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工作;承擔財政系統“金財工程”網路建設與維護。研究擬定全縣財政政策和編制財政中長期規劃,指導財政系統幹部職工隊伍的精神文明建設和教育培訓規劃。
(二)預算科
分析預測財政經濟形勢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提出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和中長期財政規劃的建議;編制年度預決算草案和指標管理;審核報批部門預算項目調整申報事項,審定、批覆縣級部門預算;承擔縣對鄉(鎮)財政體制管理工作;匯總全縣預算,負貴編制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的年度財政預決算;承擔縣直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及項目庫管理工作;擬訂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負責經濟運行分析等有關工作。
(三)國庫科
貫徹執行國家金庫管理和總預算會計制度;負貴全縣財政資金劃撥和結算;紐織和分析預算的執行情況;負責財政總決算、部門決算及總會計核算,統一管理財政和預算單位的賬戶,負責地方政府債券管理;實施“鄉財縣管”試點改革工作。
(四)經濟建設科
承擔建設、發展改草、環保、工業與信息、交通、統計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參與擬訂全縣財政投資的有關政策;擬訂並執行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和建設項目概、預、決算審核辦法;負責國家投資建設項目資金管理和參與項目竣工驗收決算等管理;承擔有關政策性補貼、專項儲備資金和其他建設項目資金的財政管理工作,加強對有關專項資金的追蹤問效;執行政府外債管理的有關制度,擬訂並落實相關管理辦法和細則;負責國際金融紐織和外國政府貸(贈)款項目申報、審查、轉貸(贈),並監督資金的使用;承擔政府外債貸款資金債務分割、回收和還本付息付費的相關工作;擬訂國有資產產權管理,依法對企業國有資產進行監督管理,促進企業國有資產實現保值增值,防止國有資產流失;承擔國有資產經營預算的編制;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和辦法,負責審批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承擔有關資產評估管理工作; 監督評估機構。
(五)行政事業財務科
承擔文教衛、計生、農口、社保、行政、政法、黨派、群團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貫徹實施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制度和規則,擬定執行行政事業單位約有關則務管理制度和規定;承擔清理規範各類津貼補貼的具體工作;建立健全財政供養人員基本信息庫,負責全縣財政工資統發工作有關事項;擬定財政支農資金及項目管理辦法和相關財務管理制度,管理、分配和監督財政支農資金,參與編制農業發展規劃,對支農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管理政策性農業和扶貧專項貸款貼息;研究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有關政策和措施,並提出建議;編制本縣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對社會保障基金的收入、支出進行管理;負責全縣醫療、養老、失業、工傷、生育等社保基金和各項社會保障資金的籌集、監督管理和收文情況分析工作。
(六)財政法規科
分析預測財政經濟形勢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參與擬訂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承擔住房保障資金管理、土地出讓收支管理及其政府性基金管理;配合相關部門承擔對行政事業性收費、罰沒收入、政府性基金等非稅收入項目的審批;承擔彩票資金管理的相關工作;負責企業財務和地方金融企業財務的監管,擬訂支持企業發展的辦法和意見;承擔財政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負責相關財稅政策方面的工作。
(七)基層財政管理科
負責全縣基層財政管理和業務指導工作,組織實施各項財政惠農補貼資金的發放工作;承擔基層財政補助資金和村級組織運轉保障資金的管理;承擔“村財鄉代管”試點改革工作和涉農補貼政策的宣傳工作;承擔鄉村債務化解補助資金和村級公益事業“一事一議”財政獎勵補助資金管理工作;協助辦理縣農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相關業務工作。
(八)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
貫徹執行國家農業綜合開發政策及項目、資金、財務管理制度;編制農業綜合開發規劃,組織編寫項目建議書或可行性研究報告;管理和統籌安排農業綜合開發財政資金;組織檢查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的執行情況;匯總本縣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的資金決算和統計報表,分析項目計畫完成情況和資金使用情況;協助辦理縣資金整合領導小組辦公室相關業務工作。
(九)政府採購辦公室
擬定並組織實施政府採購制度和辦法;管理和指導政府採購相關工作;編制審核政府採購預算和執行計畫,審核支付採購資金;處理政府採購工作的投訴事宜;會同有關部門查處專控商品和政府採購中的違法違紀行為。
(十)會計科
管理會計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準則制度、內部控制規範、會計信息化標準及規章制度;實施《會計法》執法檢查,指導全縣會計工作,建立健全會計從業人員信息庫;組織實施全縣財政人員業務培訓、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和會計電算化培訓管理等工作;管理《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檢審工作;承擔會計系列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和考前培訓工作;承擔財政學會、會計學會和珠算協會的具體工作。
(十一)監察監督科
擬定並組織財政監督及會計信息質量的檢查;承擔財政內部的監督檢查、收支預算執行以及財政資金使用情況的檢查工作,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建議;指導縣財政監督檢查執法大隊工作,依法查處違法財經法律法規的案件;負責財政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負責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制度和評價體系建設,承擔財政重大支出的績效評估工作;承擔財政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十二)甕安縣國庫集中收付中心(甕安縣非稅收入管理局)
負責財政零餘額賬戶和單位資金歸集賬戶的管理;根據部門預算控制數、預算指標及經批准的分月用款計畫辦理直接支付或授權支付;負責單位預算支出,及時為國庫科提供財政支付和清算信息,為預算科及備相關業務科室提供財政支付信息;定期與國庫科、各相關業務科室、代理銀行、各預算單位核對賬務;管理預算單位的預留印鑑卡,受理預算單位預留印鑑卡的變更事宜;按照規定程式審核預算單位支付申請,開具財政直接支付令,經國庫科審核加蓋印章後,負責送代理銀行辦理支付結算;根據分月用款計畫,列印《財政授權支付額度通知單》並送達代理銀行辦理;每日分資金性質和支付方式列印《匯總清算額度通知單》,經國庫科審核加蓋印章後,負貴送代理銀行進行清算;負責對全縣行政事業性收費、基金、罰沒收入及其他非稅收入的收繳工作,按規定對政府非稅收入進行會計核算,清算劃匯和編制會計報表;承擔財政票據的保管、購領、使用和核銷;代理履行相關部門的會計業務核算及財務記帳,全面、真實、準確、及時進行會計核算,及時按月向代理服務部門報送會計信息和報表。
(十三)甕安縣財政監督檢查執法大隊
承擔財政機關作為執法主體的《預算法》、《會計法》、《政府採購法》等財政法律法規的日常監督檢查事務;承擔財政收支預算執行、財政資金使用以及各單位的財務收支執行情況的檢查工作,提出完善財政政策和加強財政管理的建議;依法查處違反財經法紀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