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渣拉村

雲南省楚雄楚雄市東華鎮宜茨村委會瓦渣拉村瓦渣拉村隸屬於東華鎮宜茨村委會。位於東華鎮西北邊,距離鎮政府28公里,國土面積5913畝,海拔1750米,年平均氣溫21度,適合種植水稻、包穀、大麥、烤菸等作物。

基本信息

村情概況

全村耕地面積40.12畝,林地5820畝,人均耕地1.11畝,共有經濟林果地192畝。全村有農8戶,共36人,其中農業人口總數為36人,勞動力17人。2009年全村經濟收入17.36元,農民人均純收入2038.00元,農民收入以烤菸、核桃、黑山羊為主。

人口衛生

瓦渣拉村現有農戶8戶,共34人,其中男19人,女15人。農業人口總數為36人,勞動力總數17人,其中從事第一產業人口14人,外出務工人數2人。
瓦渣拉村以漢族為主,少數民族彝族混居,其中漢族31人,少數民族彝族3人。
近年來,隨著農村經濟的不斷增長,農村醫療、社會保障及衛生環境得到了進一步發展,農村居民也積極參與農村社會保障,有更多的農戶開始加入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及農村合作醫療。至2009年底全村參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人數11人,享受低保人數6人;參加農村合作醫療農戶8戶,總計33人,參合率92%。村民的醫療主要靠村委會衛生所和鎮衛生院,村衛生所面積為180平方米,有鄉村醫生1人,設在距離該村27公里的宜茨村委會,該村距離鎮衛生院28公里。

農村經濟

2009年瓦渣拉村農村經濟總收入17.36萬元,其中:種植業收入8.08萬元,占農村經濟總收入的46.5%;畜牧業收入3.06元,占農村經濟總收入17.60%;林業收入3.1萬元,占農村經濟總收入17.85%;外出勞務收入0.80萬元 ,農民人均總收入4056元,人均純收入2038.00元。
瓦渣拉村村民的住房主要以土木結構住房居住為主,隨著農村經濟的發展,農民民眾生活水平的提高,瓦渣拉村目前已有1戶居住磚(鋼)混結構住房,居住於土木結構的農戶7戶。
2009年底全村擁有汽車1輛,拖拉機2輛,機車5輛。

基礎設施

瓦渣拉村目前已實現通路通電、通電話通水三通。全村有8戶通自來水,8戶通電,擁有電視機農戶8戶;安裝固定電話或擁有行動電話的農戶數8戶,其中擁有行動電話農戶數8戶。
瓦渣拉村進村道路為土路面,村內主幹道均為未硬化的土路面。全村建有小水窖14口,耕地有效灌溉面積為18.5畝。

自然資源

瓦渣拉村位於東華鎮西,距東華鎮28公里,到鄉鎮道路為彈石路,全村國土面積5913畝。全村耕地總面積40.12畝(其中:田27.99畝,地12.13畝),人均耕地1.11畝,主要種植水稻、包穀、大麥、烤菸、小麥、蠶豆等作物,東臨白依河,具有較好的低熱河谷優勢,適宜發展冬早蔬菜及熱帶作物。

文化教育

宜茨試驗學校(中、國小)設在宜茨村委會,校舍建築面積平方米,有教師43人。瓦渣拉村距離村國小27公里,距離鎮中學28公里。目前該村義務教育在校學生人數6人,其中小學生人數4人,中學生人數2人。

特色產業

瓦渣拉村的主要主業為種植和養殖等等,2009年烤菸主產業全村銷售總收入8.08萬元,占農村經濟總收入55.60%。瓦渣拉村目前正在發展以烤菸和大麥為主的特色主業,計畫大力發展林下資源和低熱河谷冬早蔬菜產業。

村務公開

一、村委會、村民小組必須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健全帳簿,按規定設定科目。會計要按月結帳,編制報表,做到帳據、帳款、帳帳、帳實、帳物五相符。
二、現金與存款要公帳管理。出納未經領導批准不得私自借出現金。任何人不得挪用公款,不得私自為單位或個人提供貸款或提供貸款擔保。
三、嚴格財務開支。建立"三審"財務管理制度,一審:堅持主任一支筆審批制度,500元以內由村委會主任審批,500-2000元由黨支部書記(一肩挑的村,由一名副主任)審查後,再由主任審批,2000-10000元由支委會和村委會集體討論決定,10000元以上由村民代表大會討論通過。
四、二審:村委會成立理財小組,人員由一名村黨支部委員(村黨支部書記、主任)除外,一名村委會委員(村主人除外)和一名普通黨員及民眾公認的村民小組長組成,理財小組每半年對村委會財務審核一次。
五、三審:各村委會的財務應堅持鎮農經站審核的原則,接受鎮農經站每半年一次的財務審計,加強財務資金的監管控制,管好用活資金。
六、嚴格控制非生產性開支,不符合財務制度的生產性開支,財務人員有權拒付。
七、各種原始憑證,嚴格實行"三章制",既有對方簽章、經手人簽章、批准人簽章,如果沒有,財務人員有權不予報銷。
八、村委會和各村民小組應建立嚴格的集體公共財物登記管理制度,每年清理一次,新增的要及時登記,借出的要及時收回。
九、村委會、村民小組必須每半年向村民公布財務情況。
村民代表會議制度
一、村民代表會議必須向村民負責,在村民會議閉會期間,由村委會辦理村民會議授權的事項。
二、村民代表由村民直接選舉產生,每屆任期三年。村民代表要具有一定的政治覺悟和參政、議政能力,堅持原則,熱愛集體,關心民眾,辦事公道。
三、村民代表會議每年召開一次,參加人員由村民代表、村黨支部委員、村委會委員,村民小組長和本轄區內的上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組成,上述參會人員都有參議權。
四、議事內容:
1、審議本村經濟和社會事業的發展規劃落實情況;審議下一年度工作發展計畫。
2、涉及村民利益的重要事項,如涉及到村民投工投勞和一事一議籌資;完成國家各項稅收的措施。
3、本村享受誤工補貼的人數和標準。
4、本村興辦各項公益事業需要村民負擔的事項。
5、本村集體經濟收入的使用情況。
6、本村土地承包、宅基地使用,重要的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和集體經濟項目承包的方案等。
五、議事原則:村民代表在議事過程中,實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對所議的內容及作出的決定不得與黨的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相牴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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