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行政訴訟時效則適用於環境行政案件中的管理相對人不服環境保護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如罰款等處罰)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行政訴訟,其訴訟時效為三個月,從相對人知道或應當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作出時起計算。至於環境刑事訴訟時效,即追究環境犯罪的法定期限,則因各種具體的環境犯罪而不盡一致,確定時效的原則集中體現在刑法關於時效的規定中。環境法學界認為,鑒於環境污染和破壞的漸進性和隱蔽性,各類環境訴訟時效應適當長於一般行政、民事和刑事訴訟時效。
相關詞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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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違法行為
土地違法行為是指單位和個人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即不履行土地管理法規定的義務或濫用權利與職權,應當追究法律責任的行為。
簡介 形式 非法轉讓土地類 非法占地類 破壞耕地類 -
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條例
深圳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 第一七四號 《關於修改〈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條例〉的決定》經深圳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
基本信息 條例解讀 各方觀點 執法案例 -
環境行政訴訟
環境行政訴訟是人民法院根據對具體環境行政行為不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環境行政相對人)的請求,在雙方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依照法定程式,審...
特點 類型 內容 原則 宗旨和功能 -
環境行政處罰
環境行政處罰,是指環境保護行政機關依照環境保護法規,對犯有一般環境違法行為的個人或組織作出的具體的行政制裁措施。其直接結果是確定環境行政責任,包括罰款、...
定義 特點 原則 法律依據 實施主體 -
環境物權
環境作為人類生存和發展所必不可少的條件和物質基礎,首先表現為一種自然的物質的屬性。在過去,一般都認為環境的經濟屬性與其生態的屬性不會產生衝突,法律只需要...
關係 限制 作用 使用權 相鄰權 -
環境監察
環境監察是一種具體的、直接的、“微觀”的環境保護執法行為,是環境保護行政部門實施統一監督、強化執法的主要途徑之一,是中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實施環境監...
簡介 特點 類型 基本任務 職責 -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是為保護和改善環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眾健康,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制定的國家法律,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
歷史版本 修訂 內容 新環保法 -
鳳岡縣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暫行規定
第三條各單位和個人都有對生態環境違法行為進行舉報的權利。 第六條舉報生態環境違法行為實行獎勵制度。 第十三條舉報同一生態環境違法行為只獎勵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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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處土地違法行為立案標準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國發〔2004〕28號)精神,強化土地執法監察,規範土地執法行為,依法維護土地管理秩序,根據《中華人...
通知印發 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