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質量綜合評價
正文
按照一定的目的,對一個區域的環境質量進行總體的定性和定量的評定。這種評價工作通常是在各種單要素評價的基礎上綜合歸納的,所以稱為環境質量綜合評價。環境質量綜合評價工作是從60年代末開始的。美國、加拿大、日本、捷克斯洛伐克和中國等國都在進行這方面的研究工作。
環境質量綜合評價的目的是多樣的,如有的是為了研究環境質量在時間上的變化趨勢,有的是為了綜合反映出某些環境單元的污染程度,有的是為了了解所評價區域總的環境質量水平。由於評價目的不同,以及所評價區域環境條件的差異,因而環境質量綜合評價在方法上也是多種多樣。
環境質量綜合評價的範圍可大可小。大的可以是一個國家,一個行政區域或一個自然區域(如一個流域);小的可以是一個城市,一個功能區(如工礦區、風景遊覽區)。其中城市應該是環境質量綜合評價的主要對象。就城市的外部而言,它有相對的獨立特徵,構成具有各種特點的城市環境系統,如工業城市,港口城市,文化城市等;就內部而言,各區域間環境功能差異顯著,物質交換、能量流動的速度和形式也不相同。工業區因廢水、廢氣、固體廢物排放量大,而形成大氣、水體污染區,影響居民的身體健康。交通幹線和人煙稠密的商業區噪聲干擾嚴重,影響居民的工作和休息,可造成人們心理和生理上的不適。就是清靜的居住區內,環境的舒適程度也同人為環境條件有關。人口的密度、綠地的面積、公共設施(如上、下水道等)的普及率、交通和家庭生活的方便程度和文化教育設施狀況等,都會影響環境質量。所以要充分掌握城市環境的質量,從戰略觀點上改善和提高城市環境質量,必須進行環境質量綜合評價,並對評價結果進行套用研究。
任一環境單元(如流域、城市)都是由自然環境要素(如空氣、水、土壤)和人為環境條件(如人口密度、公共設施)構成的。任一環境單元都可有若干種環境問題,如大氣污染問題、水體污染問題、噪聲問題、人口擁擠問題等。進行環境質量綜合評價有兩種方法。一種是兩步法,即先進行單要素評價,然後歸納這些評價結果,得出環境質量綜合評價。中國目前大都採用這種方法。另一種是一步法,即根據評價目的,直接選用最能反映環境質量的某些環境要素和某些有代表性的參數,直接求出環境質量綜合評價值。日本大阪府的環境污染評價採取這種方法。
環境質量綜合評價必須從評價目的出發,選用一定數量的能表征各種環境要素質量的評價參數。根據國內外實際工作的資料,環境質量評價參數可以概括為三類:①評價環境污染的參數,包括大氣污染參數,如二氧化硫、顆粒物、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等的測定值;水污染參數,如有毒物質、重金屬、氧平衡狀況等的測定值。②表征生活環境質量的評價參數,包括人口密度、綠化程度、噪聲強度、惡臭強度等。③反映自然環境和自然資源演變和保護狀況的評價參數,如森林面積的增減狀況、土壤侵蝕和水土保持狀況、土地破壞狀況、礦產資源開採量和儲備量、野生動物增減情況等。這些評價參數有的易於定量,有的則須根據評價目的,加以歸納和概括,選用合適的數值。
環境質量綜合評價是以環境單元中某些環境要素評價為基礎的,環境要素評價又是以某些污染物的單項評價為基礎的。在一個環境單元中,各種環境要素對環境質量的影響或者說是所引起的環境效應是不同的。例如在城市環境中,一個不作為飲水源的受污染河段,對居民的影響主要是感觀和臭味,從人體健康來說,它的質量遠沒有大氣質量重要。在進行環境質量綜合評價時,這兩個要素不能同等看待,常用權係數表示它們的重要性。在進行各種環境要素評價時,也用權係數分別表示各種污染物所產生的環境效應。因此,在環境質量綜合評價中,各級權係數的確定是一項重要的內容。對權係數的研究,目前尚在探討它的計算方法,很少從環境效應方面研究各種環境要素對環境質量的影響。
環境質量綜合評價的程式和方法,因評價對象、評價目的和評價要求而異。關於城市的環境質量綜合評價程式如圖: 在城市環境質量綜合評價中,常用單元面積法。即用直線將城市劃分成若干個面積相等的方格,評定各單元面積內各種環境要素的環境質量(指數值或等級值),編制分布圖,然后綜合成各單元面積的環境綜合質量(指數值或等級值),最後製成環境質量綜合評價圖(見環境質量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