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職責
環境保護部華東督察局,受環保部委託,負責華東六省一市(上海、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東)區域內的環境執法督查工作,主要職責:
(一)、監督地方政府對國家環境政策、規劃、法規、標準執行情況;
(二)、承擔主要污染物減排基礎性核查核算工作及減排項目運行情況日常督查工作,並參與環境統計、環境監測等基礎性工作的監督檢查;
(三)、承擔國家區域、流域、海域污染防治規劃落實情況的督查工作;
(四)、承擔國控污染源日常監督工作;
(五)、承擔上市公司環保核查的現場監督檢查及後督察工作;
(六)、承擔國家審批建設項目“三同時”現場監督檢查工作,並參與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
(七)、承擔環境功能區、國家級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國家重要生態功能保護區環境保護督查工作;
(八)、承擔或參與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案件的來訪投訴受理和協調工作;
(九)、承擔農村環境保護督查工作;
(十)、承辦環境執法後督察工作;
(十一)、承辦或參與重大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案件的查辦工作;
(十二)、承辦跨省區域、流域、海域重大環境糾紛的協調處理工作;
(十三)、提出有關區域限批、流域限批、行業限批的建議;
(十四)、參與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回響與處理的督查工作;
(十五)、參與環境執法稽查和排污收費稽查工作;
(十六)、參與國家環境保護模範城市(區)和國家級生態建設示範區創建核查工作;
(十七)、參與國家重大科技示範項目和中央環保重大專項資金項目落實情況專項督查;
(十八)、承擔環境保護部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