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簡介
根據《中共重慶市委、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區縣(自治縣)政府機構改革的意見》(渝委發〔2009〕15號)和《中共璧山縣委、璧山縣人民政府關於璧山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璧山委發〔2009〕35號),設定璧山縣供銷合作社聯合社。是全縣供銷合作社的聯合組織,由璧山縣農業委員會管理。
職責調整
1.加強指導全縣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發展和參與推動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建設的職責。
2.加強指導全縣供銷合作社系統化肥儲備和供應的職責。
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責調整,璧山縣供銷合作社聯合社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市委、市政府和縣委、縣政府有關農村經濟工作和社會發展的方針政策。
(二)研究擬訂全縣供銷合作社的發展規劃,指導全縣供銷合作社的改革和發展。
(三)承擔市供銷合作社委託的任務,按照縣政府授權對重要農業生產資料、再生資源、農副產品等經營進行組織、協調和管理。負責指導全縣供銷合作社系統做好化肥儲備和供應工作。
(四)指導推進全縣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發展,指導系統推動發展各類專業合作社。加強農村綜合服務體系建設,開拓培育城鄉市場。參與農業產業化經營工作。參與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建設。組織開展對農村合作經濟組織人員的培訓工作。
(五)調查研究供銷合作社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提出扶持性政策建議,向政府和有關部門反映供銷合作社的意見與要求,維護供銷合作社的合法權益。
(六)依法管理運營本級社有資產,建立完善現代企業制度,實現社有資產保值增值,促進社有出資企業改革發展,對社有出資企業行使出資人職責。維護供銷合作社資產的完整性,對基層社改制後的剩餘資產行使好所有權和管理權。
(七)承擔全縣煙花爆竹安全經營管理和煙花爆竹市場有序供應的責任。負責全縣煙花爆竹統一歸口經營管理,承擔全縣煙花爆竹專營管理的日常工作。
(八)協調與政府部門、社會組織的關係,指導主管社團的業務工作及成員社的業務活動。
(九)完成縣委、縣政府和縣農委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