璧山縣民政局

(四)擬訂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和標準的實施方案,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 (九)負責全縣慈善事業促進工作,推進慈善事業發展,組織、指導社會捐贈工作。 (十一)擬訂婚姻登記管理、殯葬管理和兒童收養政策的實施方案,負責婚姻、殯葬和兒童收養服務機構管理工作。

職能職責
(一)貫徹執行民政工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起草有關實施意見,研究提出全縣民政事業發展規劃,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貫徹執行優撫政策的實施標準和辦法;負責城鄉退役士兵(士官)、移交地方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幹部和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承辦烈士的報批審核工作,審核報批縣級重點烈士紀念建築物管理保護單位工作。督促執行各類優撫對象優待、撫恤、補助標準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亡撫恤標準。負責縣軍隊離休退休幹部服務管理中心的建設與管理。組織、指導擁軍優屬工作,並承擔縣雙擁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三)協助縣政府救災辦組織、實施救災工作,負責核查、上報災情,管理分配縣級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指導救災捐贈工作。
(四)擬訂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和標準的實施方案,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生活無著人員救助等工作。
(五)擬訂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建設政策的實施方案,指導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承擔基層政權建設的相關工作,指導村(居)民委員會建設和城鄉社區建設工作。
(六)擬訂行政區劃規劃和政策實施方案,負責村居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的審核報批,負責街道、鎮鄉行政區劃設立、調整、撤銷及政府駐地遷移、行政區劃名稱的報批工作。主管全縣地名工作。負責毗鄰區縣行政區劃邊界線的管護工作。
(七)承擔依法對全縣性社團、民辦非企業單位進行登記管理和監察的責任;依法查處社團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而以社團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
(八)擬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和各類福利設施標準的實施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城鎮“三無人員”和農村“五保老人”的供養和管理工作。負責養老機構的管理和報批工作。負責縣屬各類福利企業的年檢和認定工作。
(九)負責全縣慈善事業促進工作,推進慈善事業發展,組織、指導社會捐贈工作。協助管理福利彩票發行,按規定許可權管理本級彩票公益金,監督指導全縣福利資金的管理使用。
(十)負責履行老齡工作調查研究、統籌規劃、組織協調、綜合治理、督促檢查、依法行政的職能,切實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落實老年人優待政策,指導街道、鎮鄉開展老齡工作。
(十一)擬訂婚姻登記管理、殯葬管理和兒童收養政策的實施方案,負責婚姻、殯葬和兒童收養服務機構管理工作。負責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
(十二)組織擬訂全縣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措施和職業規範,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三)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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