璧山縣經濟和對外貿易委員會

貫徹執行有關工業、信息產業、中小企業、鄉鎮企業、招商引資、對外貿易、外商投資、對外援助、對外投資、對外經濟合作和煤炭工業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組織實施工業強縣戰略。

職能職責

2、提出全縣工業、信息產業、中小企業、鄉鎮企業、招商引資、對外貿易發展戰略和規劃,協調解決相關重大問題,擬訂發展專項規劃、年度計畫、產業結構調整措施和標準並組織實施。

3、負責提出全縣工業、信息產業、中小企業固定資產投資(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規模和方向的建議。提出用於工業強縣、信息化建設財政性資金安排的建議意見。負責辦理工業企業技術改造項目的核准和備案,規劃全縣重大工業、信息產業、中小企業建設項目並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指導全縣工業企業融資擔保工作和企業信用體系建設。

監測分析工業、信息產業、中小企業、鄉鎮企業、招商引資、外經外貿等經濟運行態勢,統計相關信息。負責年度工業、中小企業、鄉鎮企業、對外貿易調控目標制定及落實,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負責工業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國防動員有關工作,承擔對經濟運行要素(煤、電、工業用油、氣、運等)和重要物資的平衡協調的責任,負責工業品及重要物資運輸的協調平衡和應急預案的編制工作。

4、擬訂工業技術進步和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行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以先進適用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負責工業行業質量管理和品牌戰略的推進。組織實施國家和市有關科技重大專項,推進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推進電子信息、軟體業、信息服務業和新興產業發展。

5、巨觀管理和指導工業企業體制改革和管理創新,提高行業綜合素質和核心競爭力,指導企業改革和促進企業加強現代企業管理,規範企業行為。研究提出全縣國有(含控股)工業企業改革發展的總體思路,指導和推進企業改革重組,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指導和推進全縣集體企業改革工作。負責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受理企業維權投訴並組織調查處理,負責協調減輕企業負擔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

6、負責全縣信息產業巨觀管理,統籌推進全縣信息產業相關工作。負責組織協調信息產業建設中的重大問題,牽頭協調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融合工作。指導協調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企業信息化、電子政務發展和電子商務推廣以及社會和經濟各領域的信息化套用推進工作。負責社會公共信息資源共享的協調管理,組織協調跨部門、跨行業、跨領域的信息化套用。

7、負責全縣信息基礎設施建設的規劃、協調和管理,協調指導相關部門制定通信管線、公共通信網、專用信息網、物聯網規劃建設工作。組織、協調電信市場涉及社會公共利益的重大事宜。負責跨行業、跨部門面向社會服務網路的互聯互通,推進電信普遍服務,保障重要通信。

8、承擔相關信息安全管理的責任。負責協調信息安全保障體系的建設,指導監督信息安全保障工作,協調處理網路與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依法監督管理無線電台(站),協調處理電磁干擾事宜,維護空中電波秩序,依法組織實施無線電管制。

9、管理全縣對外貿易工作,指導、協調全縣外經貿進出口業務,研究分析對外貿易形勢和全縣進出口狀況,提出總量平衡、結構調整等建議並組織實施。研究和推廣各種新貿易方式。指導對外貿易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指導協調對外貿易智慧財產權保護有關事務,承擔組織協調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工作的責任,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實施對外貿易調查和產業損害調查,指導協調產業安全應對工作及進出口企業參加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應(起)訴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和督查;承擔機關文電、信息、檔案、機要、保密、經濟宣傳、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機關固定資產管理,機關內部行政、政務接待及後勤保障工作;負責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審核,協調辦理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議案、提案和意見;承擔機關辦公自動化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紀檢監察、組織、宣傳等黨務工作;負責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學習型機關、學習型黨組織建設工作;負責直屬單位群團的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二)經濟運行科(掛統計科牌子)。負責工業強縣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監測分析匯總工業、信息產業、中小企業、鄉鎮企業、民營經濟、招商引資、外經外貿運行工作;指導和協調企業開展融資工作;負責行業分析匯總;負責經濟綜合分析和綜合性材料的起草工作;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幫助企業協調調度重點物資及原材料工作;定期檢查經濟運行實施效果並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發布;負責擬訂相關財政專項資金的安排意見;負責對企業資金運行效果的監測監控,以及對重點行業、企業運行的評價和重點企業的培育及評選;負責本地化配套化及產品配套協作工作;承辦工業、信息產業、招商引資、外經貿和民營經濟、非公經濟類的統計工作;制訂發展目標考核方案,負責街道、鎮企業發展考核工作;收集和發布國內外經濟信息,指導本縣工業經濟信息工作。

(三)外經貿科。負責全縣對外開放工作,統籌全縣工業招商引資和開放型經濟發展工作;管理、指導、協調全縣進出口工作;研究和推廣各種新貿易方式,負責國內外經濟合作與交流工作,組織企業開展國際化經營和境外投資;負責管理加工貿易和服務外包等新興產業發展服務工作;負責全縣企業自營進出口經營權的備案登記,全縣投資總額在1億美元以內的外商投資鼓勵類、允許類外商投資項目的審批;依法審核外商投資項目的契約章程、備案登記及其變更;負責協調外商投訴工作,管理、指導縣外派勞務中心工作、境外承包工程;負責全縣接受外國政府、國際組織多雙邊無償援助等項目的指導、協調和服務工作;承擔組織協調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工作,實施對外貿易調查和產業損害調查,指導協調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應(起)訴工作;負責擬訂我縣公民出境就業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牽頭負責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維護工作;負責擬訂和實施全縣招商引資計畫;指導招商引資宣傳、包裝、推介、簽約工作;負責招商引資項目的考察論證、評估、分析和匯總和推進、服務工作;指導工業園區、街道、鎮和相關部門開展招商引資工作;負責蠶繭絲綢行業的管理與發展;指導生產性服務業發展;負責協調駐渝辦事處工作。

(四)發展規劃科。研究並制訂全縣工業、信息產業、中小企業、鄉鎮企業、民營經濟、對外貿易的發展規劃;負責淘汰落後產能,編制實施全縣工業和信息產業重點技術改造項目計畫,跟蹤實施重大投資項目;負責工業投資項目上報與備案和核准工作;指導工業投資項目招投標工作,對重大技術改造項目實施監督管理;協調推動企業上市,推動發展重點企業、企業集團;研究擬訂工業各行業的地方性產業政策,提出產業發展方向,監督產業政策落實情況,指導企業執行產業政策;提出最佳化產業結構和產業轉移的政策建議;組織實施新興產業體系、工業和信息化等戰略研究;參與新農村建設工作。

(五)信息產業和裝備工業科。組織制訂實施全縣信息產業和裝備工作發展規劃,參與制訂相關的支持政策、技術規範和標準;牽頭推進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融合發展,推動“物聯網”建設;協調推進信息基礎設施重大項目建設,協調管理電信市場;加快信息技術提升和改造傳統產業;組織協調全縣信息安全工作;負責全縣重大公共信息服務平台規劃與建設;負責全縣無線電管理;負責全縣電子信息產品製造業、軟體和信息服務業行業管理和重大項目建設協調工作;組織推進電子信息產業基地、園區及信息公共服務平台建設;負責全縣工業經濟信息網建設;推進機械等裝備產業和汽車、機車及道路機動車輛工業發展與協調管理;負責裝備工業分析匯總,組織參與裝備行業、企業的調整和重組;負責推進、協調中國汽車(機車)零部件生產基地建設日常工作;負責中小企業基地建設、樓宇工業建設,指導中小企業、鄉鎮企業的集群建設工作。

(六)消費品工業科(掛璧山縣鞋業辦公室牌子)。重點推進鞋業、紡織、食品、醫藥、家電等輕工消費品產業發展;制訂並組織實施全縣輕工消費品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制訂相關的支持政策;組織實施行業規範和標準;監測分析行業運行態勢;參與行業技術改造、技術創新等項目的論證、審查,推進行業結構調整和最佳化升級;參與食品安全質量監管;負責傳統工藝美術保護髮展工作;負責輕工消費品行業分析匯總工作,做好輕工消費品行業發展基礎工作;組織參與輕工消費品行業、企業的調整和重組;負責全縣創意產業發展;負責全縣農產品加工業的管理和發展;負責中國西部鞋都建設日常工作。

(七)能源與環境保護科。負責電力、天然氣、CNG加氣站的行政管理、行政執法,負責電力、天然氣工程項目建設的協調監管;負責組織開展節能減排工作;參與地方能源發展研究,參與制訂全縣能源發展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畫;組織實施全縣電力生產和使用的年度、月度計畫;參與制訂電力行業規劃和相關的支持政策;監測調控電力、天然氣供應情況,平衡電力和天然氣資源,定期發布能源利用信息,指導、協調電力和天然氣調度工作,牽頭制訂電力、天然氣應急預案;負責監管電力、天然氣、通訊網路等公共管網安全生產運行,協助查處公共管網外力破壞及供應與使用中發生的治安、刑事案件;協助開展農村電氣化建設;協調負責工業企業環境保護工作,指導推進節能監察、能效管理、契約能源、節能培訓、節能技改等工作,推動全縣循環經濟、低碳經濟發展,開展清潔生產、資源綜合利用工作;協調推進企業“三廢”遷建工作;負責縣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考核全縣節能工作。

(八)安全監察科。負責全縣工業、信息產業、能源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對全縣民用爆破器材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企業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建設,指導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預案編制和演練,指導相關行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指導重點行業排查治理隱患,參與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全縣煤炭行業行政管理;貫徹落實國家和全縣有關煤炭工業的政策、法規和標準;研究擬訂全縣煤炭工業發展計畫,編制並組織實施煤礦安全生產規劃;指導督促檢查全縣煤炭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對煤礦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作出現場處理或實施行政處罰;負責煤礦安全技改項目的管理和煤礦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安全工作的監督檢查;負責全縣煤炭行業安全生產信息的統計發布;指導全縣煤礦應急救援工作,負責全縣煤炭企業重特大事故的應急救援指揮;負責煤炭企業按政策應繳納的規費的收取,負責煤炭企業技術負責人、安全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資格審查和管理工作;負責初審和上報“煤礦生產許可證”、“煤礦安全生產許可證”和“煤礦經營許可證”材料;負責職業衛生的監督管理。

(九)法規科。貫徹執行全縣工業、信息產業、外經貿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組織起草全縣工業、信息產業、外經貿地方性法規;組織協調開展全縣工業和信息產業行政執法工作;指導全縣各類所有制企業依法治企工作;指導全縣工業企業的改革,完善經營機制,推進現代企業制度的建設;組織實施企業兼併破產和關閉停產工作;負責國有企業和城鄉集體企業產權轉讓、股權變動、經營權變更的政策協調;指導企業重大資產的債務重組;匯總、審查和上報企業兼併、破產等資產重組項目;組織實施企業社會職能的剝離;監督各類所有制企業負擔;負責工業領域相關政策、法規檔案的起草、審核,有關行政複議受理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負責全縣企業負擔監督和維權投訴工作,維護企業合法權益;負責信訪穩定工作;推動機關和直屬單位法制建設工作

(十)科技教育科。負責推進產業技術創新體系建設,指導行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協調推進國家、市和縣高新技術產業化重點項目、新產品認定、企業技術中心認定、重大技術裝備研發、傳統產業改造提升等工作;組織行業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負責企業發展建設的相關協調服務工作;統籌工業系統人才工作,指導工業系統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工作,參與制訂全縣工業經濟領域專業人才的發展規劃;制訂全縣工業經濟系統管理幹部、工業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培訓規劃和有關支持政策,負責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的教育培訓工作,指導系統全員培訓工作;負責企業的職稱申報和專業技術人員管理;開展有關人才培訓的合作與交流;做好人才引進和培養工作;負責引進國(境)外智力工作;聯繫工業系統異地商會工作;負責工業系統協會、學會、商會指導與發展;負責推進工業企業質量管理、品牌建設和標準化工作;開展與縣內外廣泛的科技交流,抓好技術創新的示範與推廣。

(十一)財務審計科。指導企業貫徹實施國家和市、縣有關財務、審計、物價、稅收等政策法規和規章制度,制訂完善有關補充規定、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企業財會、審計工作,監督企業遵照國家財會、審計法律和法規,編制、匯總、上報財務報表並進行分析;建立企業財會、統計信息庫;監督指導直屬單位的資產管理工作,對直屬單位實施審計監督,及時提供審計信息,報告重大問題,並提出有關政策措施建議;參與擬訂企業技改資金政策並實施監督;對重點技術改造項目的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承辦委機關的財務、勞資相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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