璧山縣林業局

根據《璧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的通知》(璧山府辦發〔2010〕92號),設定璧山縣林業局。璧山縣林業局是主管全縣林業工作的縣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信息

簡介

璧山縣林業局設4個職能科(室),即:辦公室、林政資源科(掛野生動植物保護科牌子)、造林科、財務科。

主要職責

一、負責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監督管理。貫徹執行林業及生態建設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擬訂林業發展戰略和中長期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林業生態文明建設的有關工作。

二、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造林綠化工作。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造林綠化工作,依法負責退耕還林工作。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牽頭組織實施璧山森林工程,承擔縣綠化委員會和縣森林工程建設領導小組的具體日常工作。

三、承擔森林資源保護髮展監督管理的責任。依法編制森林採伐限額並監督執行,監督管理林(竹)木的憑證採伐、運輸和經營加工。負責林地、林權管理和徵用、占用林地的審核(批)。負責天然林資源保護工作。依法查處林業違法案件。

四、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濕地保護工作。擬訂濕地保護規劃,組織實施濕地保護小區、濕地公園等保護管理工作,監督濕地的合理利用,承擔有關國際濕地公約的履約相關工作。

五、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石漠化治理工作。組織擬訂石漠化治理保護區建設規劃,承擔有關國際荒漠化公約的履約相關工作。

六、承擔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的責任。負責陸生野生動植物的保護、利用、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進出口相關工作。承擔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的有關工作。

七、承擔林業系統自然保護區監督管理的責任。依法指導森林、濕地、石漠化和陸生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的有關工作。

八、承擔推進林業改革,依法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責任。提出林業改革發展、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建議,指導、監督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和林權流轉,監督指導林權糾紛和林地承包契約糾紛的調處工作。指導基層林業服務體系的建設和管理。

九、監督檢查各產業對森林、濕地、石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開發利用。提出林業資源最佳化配置的建議,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指導赴境外森林資源開發的有關工作,指導森林公園的建設和管理,依法指導山區綜合開發。

十、組織、協調、指導林業產業發展工作。編制全縣花卉苗木等林業產業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

十一、指導森林公安工作,監督管理森林公安隊伍。指導、協調、督促森林公安對破壞森林資源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等林業案件的偵破查處工作。

十二、承擔組織、協調、指導、監督森林防火工作的責任。承擔縣森林防火指揮部的具體日常工作。指導護林、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和預測預報工作。

十三、負責林業及其生態建設項目、資金的管理監督。提出林業固定資產投資建議,審核相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縣級林業建設投資安排建議並組織實施。

十四、組織指導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科技、宣傳工作。負責組織、指導林業科技創新體系、林業技術推廣體系建設,組織開展林業技術推廣等工作。

十五、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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