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昌市畜牧水產局

根據中共瑞昌市委、瑞昌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瑞昌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的規定,保留瑞昌市畜牧水產局,為市政府主管畜牧水產、動物檢疫防疫和漁政管理的工作部門,正科級建制。

主要職責

(一)宣傳貫徹落實黨和政府發展養殖業的方針、政策,參與市委、市政府研究、制定我市養殖業經濟發展戰略,發展規劃,年度計畫,重大科技措施,並組織實施、編報各類報表。

(二)負責《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畜牧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國務院《家畜家禽防疫條例》、《江西省實施漁業法辦法》等法律法規的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三)組織養殖資源區劃,指導漁業水域、草地山坡資源的開發利用及資源保護工作。

(四)組織動物和動物產品的檢疫及疫病防治,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工作;組織實施對動物的防疫、檢疫工作;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組織種畜禽良種推廣工作;組織實施全市的牧草種子和獸用飼料的監測工作;組織實施全市的農業血防工作。

(五)組織協調水面開發和特種水產工程的實施工作;研究水產品市場銷售和產品加工利用與開發工作,組織產銷交流。

(六)負責漁用飼料、藥物的管理,指導漁業科學技術推廣和水產苗種繁育、魚病防治及苗種的進、出口檢疫工作。(七)依法行使漁政、漁船檢驗,承辦漁業行政執法的行政複議工作。

(八)負責漁業水域生態環境監測和珍稀水生野生動植物的保護工作。

(九)調處漁業糾紛和水污染事故,查處違反漁業法規事件,維護漁業生產秩序工作。

(十)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畜牧水產局內設5個職能科室:

(一)人秘科

協助領導處理日常工作;負責內外聯繫,有關活動的組織;協調機關黨務政務工作;組織有關檔案起草;擬定有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新聞宣傳、信訪、檔案、工資、人事、安全保衛等工作。

(二)、防疫科

負責全市防疫工作計畫的制定和實施,指導養殖戶科學開展規範的免疫注射工作,及時收集全市防疫工作動態信息,做好防疫統計報表和上報工作;搞好防疫知識普及和技術培訓工作;掌握全市畜禽存欄情況,為組織開展防疫工作提供依據,根據防疫工作需要及時組織各種疫苗,滿足養殖戶正常開展防疫工作的需要。

(三)畜牧獸醫科

擬定畜牧業生產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重大技術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動物和動物產品的內檢及疫病防治,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工作;督促檢查動物防疫質量,搞好疫苗管理;組織和實施畜牧新品種,獸醫新技術推廣套用;負責飼料行業的管理。

(四)、水產漁政管理科

擬定漁業生產計畫,統計漁業報表;負責水產科技和技術推廣及技術培訓;搞好長江春季禁漁工作,依法執行漁業行政執法;維護國家利益和漁業生產者合法權益,調處漁業糾紛,打擊破壞漁業資源行為;負責辦理漁業生產登記和《水面養殖證》、《捕撈許可證》發放、年檢、註銷工作,徵收漁業資源保護費、水生野生動物資源保護費、水產苗種檢疫費。

(五)、血防科

負責組織實施家畜血吸蟲病查治工作;掌握全市疫區鄉、村家畜存欄數量和疫情動態,為制定農業血防工作計畫提供依據;完成上級下達的家畜血吸蟲病查、治工作任務,及時收集家畜血防有關信息,做好農業血防統計和上報工作;做好農業血防綜合治理項目的實施工作,及時總結工作中的經驗和不足,做好項目監管、督查和驗收工作。

瑞昌市動物重大疫病防治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畜牧水產局,承擔擬定重大動物疫病工作計畫和重大動物疫病的應急預案,協調成員單位共同做好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工作。

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核定市畜牧水產局機關行政編制6名;工勤編1名。

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3名,工委主任(副科級)1名,防重辦公室副主任(副科級)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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