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瑞安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根據《中共溫州市委辦公室、溫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瑞安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溫委辦〔2011〕48號),設立瑞安市經濟和信息化局(以下簡稱市經信局)。市經信局是負責調節全市近期國民經濟運行、推進工業和信息化的市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整合劃入原市經貿局的經濟運行調節、工業行業管理及煤電等要素保障職責和市發改局的信息化管理職責(除電子政務職責外)。

(二)取消已由上級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增加擴權強縣改革中上級政府規定應該由縣(市、區)政府行政主管部門具體實施的事項。

(四)劃入瑞安市船舶工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

(五)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加快信息化對經濟、社會和現代化建設的帶動作用,推進我市信息化建設。

(六)推進生產性服務業功能區和公共服務平台建設,推進制造業和服務業融合發展。

(七)推進高新技術與傳統工業改造結合,加快培育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改造提升傳統產業,參與推進實施海洋經濟發展戰略。

(八)加強中小企業融資性擔保業務的指導和監管,推進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投融資服務體系建設。

(九)加強綜合協調和監管節能降耗工作,推進新能源推廣套用與產業發展。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經濟運行調節和信息化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我市相關的規範性檔案;組織編制、實施工業和信息化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制定年度計畫;組織擬訂和執行工業和信息化專項規劃。

(二)監測分析全市經濟運行態勢,進行預測預警、信息引導,調節經濟日常運行;擬訂並組織實施近期經濟運行調控目標、政策和措施,監測調控政策執行效果,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建議;負責工業、信息化應急管理和產業安全有關工作。

(三)負責推進工業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擬訂培育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改造提升傳統產業的相關政策,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發展,最佳化全市工業、信息產業布局,推動軟體業、信息服務業和新興產業的發展,指導產業轉型升級;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和信息產業結構調整實施方案,牽頭提出工業轉型升級專項資金使用的重點領域和方向;按照分工承擔全市工業、信息產業園區的有關工作,協調推進工業功能區整合提升、塊狀經濟和產業集群發展,組織培育區域品牌;參與推進實施海洋經濟發展戰略。

(四)負責全市工業和信息化建設投資管理工作,擬訂產業投資規模和結構調控目標、規範性檔案及措施;申報、核准、備案企業技術改造(含利用外資)項目;負責上級財政有關專項資金項目的申報、組織實施和督查工作;承擔技改投資項目進口和國產相關設備抵免稅初審上報工作;參與擬訂投資體制改革方案和重大工業建設項目投資的有關工作;會同有關職能部門建立工業項目用地需求項目庫,審核把關工業用地公開出讓的基本準入條件,參與工業用地項目評估、招拍掛工作。

(五)指導企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擬訂相關規範性檔案;組織實施有關重大技術攻關項目,推進企業技術創新體系和能力建設,培育企業技術中心;負責組織實施重大裝備國產化和重大技術裝備研製、應對技術壁壘專項工作,推動企業技術引進、新產品開發和高新技術產業化;組織協調相關的產學研合作創新,參與指導企業智慧財產權工作。

(六)負責建立煤電等要素保障機制;監測煤炭運行態勢和市場狀況,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保障的規範性檔案;負責煤炭經營企業資質和煤炭運行秩序的管理;參與重點物資的儲備、緊急調運和綜合運輸協調工作,參與協調全市春運工作。

(七)負責全市電力運行管理,協調電力供需、電網運行中的有關問題;負責全市電力電量綜合平衡和電力年度計畫編制及管理,監督指導電力調度;負責電力需求側管理和有序用電,指導節約用電,牽頭處置大面積停電事故;按照許可權和分工,核准或上報資源綜合利用和新能源發電項目;負責熱電聯產、集中供熱改造項目的審核上報;指導新農村電氣化建設;參與全市電力重大建設項目的相關工作,參與電力價格制定;承擔市“三電”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八)負責全市節能降耗和資源綜合利用的綜合協調工作,指導工業循環經濟、清潔生產、新能源推廣套用工作,擬訂相關的規範性檔案,組織協調項目示範;負責全市資源綜合利用認定和監督管理;參與全市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減排聯審工作;負責對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節能審查或上報,負責對節能產品的認定核准或審核上報;負責能源利用監察(監測)和執法工作。

(九)牽頭協調指導工業和信息產業發展生產性服務業工作,制定相關規範性檔案,推進制造業和服務業融合發展,推進生產性服務業功能區和公共服務平台建設;牽頭協調工業和信息服務業會展活動,指導企業積極發展科技服務業、現代物流業、文化創意產業和售後服務業等,指導總部經濟、樓宇經濟發展。

(十)指導工業和信息產業市場拓展和合作交流,協調和指導工業和信息化引進內資工作;開展工業、信息化的對外合作交流;參與開展區域產業協作。

(十一)負責工業和信息行業管理工作,擬訂工業和信息行業發展的相關政策,協調工業和信息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承擔產業信息發布和相關行業準入許可事項;推進工業和信息產業淘汰落後生產能力工作;指導相關行業協會工作;承擔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的組織協調工作。

(十二)指導各種經濟成分的工業和信息化企業;制定並組織實施培育發展大企業大集團、行業龍頭企業的政策、措施;組織協調企業治亂減負工作;指導企業管理創新和現代企業制度建設;組織實施企業經營管理人員素質提升工程。

(十三)統籌全市信息化工作,實施行業協調和管理,推進信息技術在經濟社會各領域的套用;組織擬訂並實施信息化相關的規範性檔案,協調全市信息化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指導套用信息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組織實施企業信息化推廣和示範,社區和農村信息化的推廣套用;負責信息化建設的市場監管和服務能力建設;指導推進電子政務、電子商務、信息服務業及通信業的發展;擬訂物聯網技術及產業發展政策,指導推進物聯網套用發展。

(十四)按照規定許可權,負責信息安全管理與執法;協調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指導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重要信息系統與基礎信息網路開展安全保障工作;監督管理網路安全技術的套用(除計算機病毒防治外),協調處理網路與信息安全重大事件。

(十五)指導全市信息網路設施建設,擬訂相關的規範性檔案並協調管理;協調推進通信基礎設施共建共享,組織推進通信網、廣播電視網和計算機網等“多網”融合發展,促進通信服務業發展;指導推進全市政務和社會公共服務信息資源整合建設和開發利用工作。

(十六)負責國防科技工業的綜合協調和管理;組織協調、督促檢查上級下達的國防科技工業高新工程、專項計畫和軍品科研、生產任務的實施,並提供保障服務;負責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審核的上報,參與相關的保密資格審查認證的上報,參與監督管理軍品市場;組織指導民用部門軍品配套工作,實施軍民兩用技術雙向轉移和產業化,指導軍民結合產業基地發展工作;負責民爆器材行業管理,參與指導生產經銷環節的安全監管工作。

(十七)綜合協調和指導服務中小企業(鄉鎮企業)發展,提出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規範性檔案,協調解決重大問題;指導中小企業創業創新發展;指導和推進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投融資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和監管中小企業融資性擔保業務;指導促進中小企業產權交易與流轉、合作交流和市場拓展;負責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台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國家、省、溫州市和瑞安市中小企業(鄉鎮企業)發展專項扶持資金、擔保及再擔保資金的申報、組織實施和稽查工作。

(十八)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經信局內設8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和督查局機關日常政務;負責文電、會務、保密、機要、檔案、後勤保障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綜合性文稿起草、公文核稿、政務信息、宣傳、信訪、綜治、安全保衛和有關行政事務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制定局年度工作計畫;負責機關內部制度建設;圍繞機關重點工作開展調查研究;組織辦理市委、市政府交辦的督查任務及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和重要批示件;負責機關財務資產管理,指導所屬(管理)單位財務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全局計算機網路建設和管理;組織開展法規、規章和技術規範、行業標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承擔行政複議與行政應訴工作;負責系統內普法和執法隊伍建設;指導企業內部法律顧問工作。

(二)組織人事科

負責機關及所屬(管理)單位黨的建設、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負責局機關及所屬(管理)單位的組織人事、機構編制、社會保障、計畫生育、群團組織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管理)單位離退休幹部服務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工作人員外出(出國政審)報批等管理工作;負責指導、組織、協調全市企業經營管理人才隊伍建設和培訓工作、引導企業實行精細化管理;實施企業經營管理人員素質提升工程;受委託負責工程(一)系列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和專業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與民主黨派對口聯繫工作。

(三)經濟運行科(掛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科牌子)

牽頭組織編制、實施全市工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組織擬訂產業發展、產業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的政策措施;監測、分析全市日常經濟運行態勢;起草全市工業和信息化經濟形勢報告,收集、整理、分析和發布經濟信息;組織調研經濟運行中的熱點、難點問題並提出對策建議;提出近期經濟運行調控目標、規範性檔案和措施。

承擔全市節能降耗和資源綜合利用綜合協調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節能、工業節水、資源節約綜合利用、循環經濟、清潔生產的規範性檔案;開展節能執法工作,依法對重點用能單位進行能源利用的監管;承擔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節能審查或上報工作,承擔節能產品的認定或審核上報工作,參與全市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減排聯審工作;承擔全市資源綜合利用認定或上報,並實施監督管理,推進工業循環經濟、清潔生產和節約型社會建設;指導培育節能環保等新興產業發展,指導新能源推廣套用工作,組織協調新能源推廣套用項目示範;承擔全市電力運行管理,協調電力供需、電網運行中的有關問題;承擔全市電力電量綜合平衡和電力年度計畫編制及管理,監督指導電力調度;牽頭組織電力需求側管理和有序用電,指導節約用電;牽頭處置大面積停電事故,協調應急過程中的重大問題;承擔熱電聯產、集中供熱的規劃與改造建設項目的上報,承擔電力建設項目“上大壓小”工作,負責供電營業區初審上報;參與全市電力重大建設項目的相關工作,參與電力價格制定;組織開展對執行差別電價企業的調查、甄別和上報工作;指導新農村電氣化建設,配合推進農網改造和農電體制改革;牽頭淘汰落後生產能力工作;參與行業環境保護管理;擬訂並組織實施煤炭等要素保障的規範性檔案,做好煤炭等要素保障;負責煤炭經營秩序整頓、煤炭經營企業資質審查及民用煤行業的管理工作;負責對不符合有關礦山工業發展規劃、不符合產業政策、布局不合理等礦井關閉及關閉是否到位情況進行監督指導;負責對市能源監察大隊的指導工作;承擔市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節能降耗辦公室、市有序高效用電協調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四)企業發展科

擬訂發展大企業大集團的規範性檔案、措施,牽頭實施大企業大集團、行業龍頭企業和重點骨幹企業的培育工作;巨觀指導企業制度創新、管理創新,推進現代企業制度建設;指導企業整合提升、區域品牌創建及信用建設工作;培育和指導產業集群發展,推進塊狀經濟向現代產業集群轉型;負責推薦列入國家及省、溫州市和瑞安市重點企業工作;負責企業規模、類型的劃分;負責全市工業50強、星級企業等綜合性評選工作;負責國防科技工業的綜合協調和管理;組織指導國防科技工業的軍轉民工作,推動軍工經濟與地方經濟融合發展;實施國家有關軍民兩用技術雙向轉移、軍民通用標準體系建設等軍民發展規劃;指導軍民結合產業基地發展工作。

組織開展對中小企業發展重大問題的調研;擬訂並組織實施中小企業中長期發展規劃;指導中小企業創業創新發展,推進中小企業服務平台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和推進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投融資服務體系建設,改善中小企業投融資環境;指導協調和落實國家、省、溫州市和瑞安市有關扶持中小企業融資擔保的相關政策措施,按許可權審核上報全市融資性擔保機構設立與變更,指導、監管擔保業的發展;推進中小企業信用制度和信用體系建設,完善信用徵集與評價體系;指導中小企業開展產權交易,促進中小企業產權流轉;指導和組織中小企業開展地區與國際間的交流與合作;指導中小企業與大企業開展協作配套和專業化生產;組織中小企業參加國際、國內大型展會及市場拓展活動;指導成長型中小企業的培育;參與全市中小企業(鄉鎮企業)質量管理和創名優企業、產品等工作;組織申報有關中小企業扶持項目;承接省中小企業局有關工作。

組織開展工業轉型升級目標責任制考核工作,提出產業轉型升級專項資金使用的重點領域和方向,並監督檢查實施情況,承擔市工業產業轉型升級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協調指導工業與信息服務企業分離、發展生產性服務業工作,提出相關政策措施,推進制造業和服務業融合發展,推進生產性服務業功能區和公共服務平台建設;指導企業市場拓展,監測分析重點產品市場供求狀況,並組織調控;擬訂並組織實施行業發展規劃和經濟技術政策;負責行業運行態勢分析和產業信息發布,協調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建議;指導相關行業協會工作;承擔省、溫州市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的組織協調工作;指導民用爆炸物品生產、銷售企業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汽車、改裝車、機車、農用車企業和產品目錄管理;負責船舶行業管理工作;參與重點物資的儲備、緊急調運和綜合運輸協調工作,參與協調全市春運工作;指導企業積極發展科技服務業、現代物流業、創意產業和售後服務業等;指導發展總部經濟、樓宇經濟。

(五)產業投資科

貫徹實施國家產業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和信息化產業投資規模、結構調控目標、規範性檔案,負責重要生產要素的配置、協調、平衡工作,協調經濟總量平衡、產業結構調整;提出工業園區布局規劃,參與市工業園區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推進產業集聚區的建設;牽頭指導全市標準廠房的建設和管理,擬訂企業進入標準廠房的標準;參與工業“退二進三”政策措施制定和組織實施;擬訂工業、信息服務業投資項目管理辦法,指導全市工業和信息化投資的推進,參與制定投資體制改革方案;提出運用高新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的政策、措施並指導實施;負責企業技改項目管理和優惠政策落實工作;負責國家重點技術改造項目的申報督查和組織實施工作;協調與指導引進內資工作,參與開展對國家大企業大集團的招商引資;會同有關職能部門建立工業項目用地需求項目庫,審核把關工業用地公開出讓的基本準入條件,參與工業用地項目評估、招拍掛工作。

(六)技術進步科

擬訂並組織實施企業技術進步、技術創新發展中長期規劃和規範性檔案,推進企業技術創新體系和能力建設;培育與管理企業和行業技術中心,組織實施國家、省、溫州市、瑞安市重大技術攻關、技術創新項目;指導和協調重大引進技術消化吸收、重大技術裝備研製、新產品新工藝開發、應對技術壁壘等工作及其項目的組織實施;組織協調產學研合作創新工作;組織協調企業對外技術合作與交流;參與指導高新技術企業的培育工作;參與指導企業智慧財產權工作;牽頭制定並組織實施戰略新興產業發展規劃、培育方案。

(七)信息化管理科

擬訂本市信息化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指導全市信息化體系建設;指導套用信息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組織實施企業信息化推廣和示範,社區和農村信息化的推廣和套用;承擔市政府投資信息化建設項目前期工作協調、組織論證、審查、監督、驗收等工作;指導協調電子政務發展,推進信息化公共服務基礎設施建設等工作;承擔信息化建設市場監管,組織重大信息化項目的績效評估。

推進我市空間地理、綜合人口、法人、經濟以及各類政務信息等市本級信息資源開發利用和共享;承擔城市數據中心建設和信息資源管理;促進通信網、廣播電視網和計算機網路等“多網”融合發展;協調推進通信基礎設施和駐地網共建共享、集約化建設;協調重要信息系統災備工作;協調我市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指導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系統與基礎信息網路的安全保障和安全檢查等工作,開展信息安全執法;組織指導和管理信息安全等級保護、風險評估、測評等工作;承擔市信息安全應急協調工作,協調處理網路信息安全重大事項;協調推進數字認證體系建設與推廣套用。

指導軟體業、信息服務業發展;擬訂並組織實施軟體和信息服務業、電子商務、物聯網發展規劃和規範性檔案;推動軟體與信息服務業基地(園區)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推進電子商務和網路經濟發展;推進軟體服務外包;負責我市軟體及信息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的管理;負責軟體、信息服務業發展統計、分析;承辦我市軟體企業、軟體產品、系統集成企業、信息工程監理的資質認證及申報工作。

(八)行政審批科

負責辦理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協調處理運行中相關問題;具體負責申報、核准、備案企業技術改造(含利用外資)項目;承擔技改投資項目進口和國產相關設備抵免稅初審上報工作;承擔企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受理和初審。

市經信局設定監察室,與局紀委合署辦公,主要負責紀律檢查、行政監察工作。

人員編制

市經信局行政編制28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委書記1名;中層領導職數13名。後勤服務人員編制2名。

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按正股級配備。

其他事項

(一)原市經貿局所屬的瑞安市能源監察大隊、瑞安市直屬經貿服務中心、浙江工業大學成人教育學院瑞安分院劃給市經信局。市發改局所屬的瑞安市信息化辦公室劃給市經信局,並更名為瑞安市信息化發展中心。

原市經貿局管理的瑞安市農村能源辦公室劃給市經信局管理。

原根據浙政發〔2004〕46號、瑞政發〔2005〕173號檔案精神,由市經貿局管理的瑞安市鹽務管理局2004年12月31日前離退休的人員,劃給市經信局管理。

原市經貿局管理(包括協助管理)的在工業行業崗位離退休的人員,隨職責劃給市經信局管理。

(二)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事宜另行規定。

附則

本規定由市編委辦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編委辦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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