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國家和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保健食品和化妝品衛生監督管理,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牽頭組織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調查、統一發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等職責劃給市食品藥品監管局(食品安全辦)。
(三)將新型城鄉合作醫療管理職責劃給市人力社保局。
(四)增加擴權強縣改革中上級政府規定應由縣(市、區)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具體實施的事項。
(五)增加組織實施基本藥物制度和公立醫院改革的職責。
(六)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堅持公共醫療衛生的公益性質,堅持預防為主、以農村為重點、中西醫並重的方針,建設覆蓋城鄉居民基本醫療衛生制度。
(七)加強醫療服務和公立醫療機構的監督管理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衛生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衛生事業改革與發展規劃、戰略目標及相關規範性檔案。
(二)負責組織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監督管理全市各類醫療機構執行採購入圍結果、採購用藥及履行契約,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全市醫療衛生機構醫用耗材的集中採購工作。
(三)組織擬訂並實施公立醫院改革方案,指導和監督公立醫院建立科學的管理體制、運行機制和監管機制,組織擬訂社會資本參與醫療衛生事業發展政策,指導和監督民營醫療機構健康規範發展。
(四)承擔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日常工作。
(五)組織編制和實施區域性衛生規劃;負責醫療機構醫療質量和服務的全行業監督管理,組織實施醫療機構醫療服務、技術、質量和采供血機構管理的規範、標準;實施醫療機構和從業人員執業許可制度;組織落實醫療衛生職業道德規範,建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體系。
(六)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醫學科技、教育發展規劃;組織實施醫藥衛生科學研究,指導推進醫學科技成果轉化和推廣套用。
(七)綜合管理和監督全市社區衛生服務、農村衛生服務、婦幼保健工作,會同人口計生部門做好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和優生優育及生殖保健服務。
(八)依法管理全市中醫藥工作,指導全市各類醫療機構發展中醫藥和中西醫結合的業務。
(九)組織實施和協調推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工作,組織實施基本和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制度。
(十)貫徹預防為主方針,開展全民健康教育;擬訂並實施重大疾病的防治規劃,負責疾病預防控制工作,組織指導全市傳染病、地方病、慢性非傳染性疾病的防治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職業病防治監管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對重大疾病實施防控和干預;發布疫情信息,執行國家免疫規劃及政策措施。
(十一)負責衛生應急工作,組織制定衛生應急預案和政策措施,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和風險評估,組織實施重大災情、疫情等突發事件的預防控制與應急處置,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十二)履行衛生行政監督職能,依法開展傳染病防治、醫療衛生、職業衛生、公共場所衛生、生活飲用水衛生、愛國衛生等監督執法。
(十三)監管局直屬衛生服務機構的國有資產;指導推進全市衛生信息化建設;組織實施衛生人才隊伍建設工作,擬訂全市衛生人才發展規劃。
(十四)組織、指導醫學衛生合作和交流工作。
(十五)負責來瑞的中央、省領導及重要外賓的醫療保健工作;負責省、市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六)參與全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改革工作;參與擬訂定點醫療機構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和對定點醫療機構服務及管理情況、醫療衛生服務指導價格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十七)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衛生局內設7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掛規劃財務科牌子)
綜合協調和督查局機關日常政務;負責文電、會務、保密、機要、檔案、後勤保障等工作;負責綜合性文稿起草、公文核稿、政務信息、宣傳、信訪安全保衛和有關行政事務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內部制度建設;指導推進全市衛生信息化建設,負責局機關行政辦公信息化實施工作;承擔媒體聯絡、輿情信息監測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和重要批示件;擬訂全市衛生事業發展規劃、中長期衛生經濟發展戰略和年度計畫;組織擬訂並實施公立醫院改革方案;負責推進公立醫院經濟運行機制改革;擬訂全市衛生資源配置標準、衛生裝備標準和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局機關財務及資產的管理,指導所屬事業單位財務資產管理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全市各類醫療機構執行採購入圍結果、採購用藥及履行契約,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全市醫療衛生機構醫用耗材的集中採購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制定醫療收費的定價原則、管理辦法;負責全市衛生事業經費預決算的編審以及制訂衛生財務管理的有關規定。
(二)組織人事科
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衛生人才發展規劃,合理配置衛生人才資源,指導衛生事業單位人事分配製度改革;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黨的建設、統戰和精神文明建設;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組織人事、機構編制、計畫生育管理、出國(境)審查與報批等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聯繫群團工作;做好衛生行業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和專家管理工作;負責醫療衛生單位文明單位創建等工作;負責市衛生系統綜合性表彰、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推選、對口聯繫和援疆援藏、農村指導員、雙擁等工作。
(三)醫政科(掛中醫科牌子)
負責擬訂醫療機構設定規劃;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中醫藥、民族醫藥和中西醫結合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指導中醫藥項目建設;參與擬訂中醫(中西醫結合)醫療機構設定規劃;負責中醫醫療、保健技術的準入管理,參與擬訂社會資本參與醫療衛生事業發展政策措施,指導和監督民營醫療機構健康規範發展;負責醫療機構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監督指導;負責采供血機構和臨床用血質量監督指導;負責醫師定期考核、醫師資格考試報名;負責醫療爭議處置和醫療事故爭議技術鑑定受理;負責醫療救援和醫療隊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城市醫院支援農村、社區醫療工作(對口支援);負責來瑞的中央、省領導及重要外賓的醫療保健工作;負責省、市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醫學科技和教育發展規劃,組織繼續醫學教育、衛生技術人員在崗培訓,組織科研攻關和科技協作,負責重大科技成果的上報、推廣、套用及專科的申報;參與徵兵、高校招生體檢工作;負責聯繫相關協會等社會團體。
(四)疾控監督科(掛市衛生應急處置辦公室牌子)
負責疾病預防控制和衛生監督機構的業務指導和巨觀管理工作;擬訂並實施重大疾病的防治規劃、免疫規劃和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組織指導全市傳染病、地方病、慢性非傳染性疾病的防治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職業病防治監管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完善全市重大疾病防控體系,防控疾病發生和疫情蔓延;負責傳染病防治、公共場所衛生、生活飲用水衛生等工作監管;組織擬訂有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預案並進行演練,建立健全有關監測和預警系統,協調應急處置工作;負責婦幼保健業務工作的監管和指導,擬訂並監督實施相關發展規劃和計畫,牽頭組織實施基層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與相關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組織開展生殖健康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工作;依法監督母嬰保健專項技術的實施;指導公共衛生隊伍建設,組織隊伍培訓管理;承擔市衛生應急處置管理辦公室日常工作。
(五)行政審批科
負責組織實施衛生行政許可工作;負責全市衛生行政審批質量檢查、計畫的制定和實施;負責對全市衛生行政許可人員進行業務培訓、指導、監督工作;負責全市衛生行政許可類別的審批、撤消、註銷、吊證等情況統計上報;負責全市衛生行政許可文書的設計工作;負責本機關衛生行政許可檔案的管理、收集、歸檔和移交工作。
(六)政策法規科
組織實施衛生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協調推進依法行政工作;牽頭負責衛生行政執法的指導、審核和備案工作,監督衛生行政執法行為;負責衛生行政聽證、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負責行政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和備案工作,參與衛生行政重大決策的合法性論證與審核;會同業務科室承擔衛生法律規範適用中的行政解釋工作;組織、指導衛生法制宣傳教育;負責綜合治理工作。
(七)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
擬訂全市愛國衛生工作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協調、督促各委員部門實施;組織開展民眾性衛生監督和衛生競賽活動;指導全市創建衛生城市(鎮、街道、社區、村)和衛生先進單位活動;組織和指導全市農村生活飲用水水質、農村改廁和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協調健康教育工作;組織開展愛國衛生運動方面的科研活動、信息交流及經驗推廣工作。
市衛生局設定監察室,與局紀委合署辦公,主要負責紀律檢查、行政監察工作。
人員編制
市衛生局行政編制19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委書記1名,中層領導職數7名。
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按正股級配備。
其他事項
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附則
本規定由市編委辦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編委辦按規定程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