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典同性婚姻

瑞典同性婚姻

瑞典國會於2009年4月1日通過一項新的性別中立婚姻法案,瑞典同性婚姻法自2009年5月1日起正式生效。現有伴侶登記法繼續有效,並且在當事人希望時,可透過書面申請或舉行公開儀式使其轉化為合法婚姻,這得瑞典成為全世界第七個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國家。

(圖)瑞典同性婚姻瑞典同性婚姻

瑞典國會於2009年4月1日通過一項新的性別中立婚姻法案,瑞典同性婚姻法自2009年5月1日起正式生效。現有伴侶登記法繼續有效,並且在當事人希望時,可透過書面申請或舉行公開儀式使其轉化為合法婚姻,這得瑞典成為全世界第七個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國家。

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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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8月,國會相關委員會指出,現行的民事結合法案已經不合時宜並建議政府允許完全地同性婚姻

2007年1月,該委員會建議允許同性婚姻。

2007年3月,瑞典路德教會宣布表示他們贊成同性婚姻。教會也準備給予民事結合伴侶執行祝福。然而教會方面並未使用äktenskap(婚姻)教會認為這一辭彙是使用於男性與女性之間的婚姻。同年3月由前司法大臣Hans Regner所撰寫的政府報告在稍晚發表,報告中建議將婚姻延伸至包括同性伴侶在內。

議會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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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典政府是由溫和黨、中央黨、自由人民黨以及基督民主黨所組成。瑞典首相溫和黨黨魁弗雷德里克·賴因費爾特在LGBT權利上立場是自由派,他曾在1994年時投票贊成瑞典民事結合而當時其所屬的政黨立場是反對。不過政府一開始就此一議題並沒有一個明確的結論,由於聯合政府內部成員有不同的意見。社會民主黨領導表示如果政府在這議題上沒有一致意見,將會提前推動法案進入國會表決。

2007年10月初,綠黨、左翼黨和社民黨議員表示,他們將會以國會反對黨身份立場支持同性婚姻合法化。

2007年10月27日,執政聯盟領導的溫和黨正式地表示支持,這意味著國會中只剩下執政聯盟成員之一的基民黨,反對新法案讓同性婚姻合法。

2007年12月12日,瑞典教會組織準許綠光教會替同性伴侶在教堂舉行婚禮,不過教會仍建議“婚姻”一詞應該被限制使用在非同性伴侶上面。根據瑞典教會領導階層表示'marriage'這個字,不論如何都應該只能使用於一名男性與一名女性所組成的關係。

2008年1月14日,兩名基民黨政黨領導成員反對該黨的立場,公開表態支持同性婚姻。

據報導顯示,政府將會在2008年初在國會提出同性婚姻的法案,然而他們並未提出該法案,可能是由於中-右翼的四黨聯合政府中的基民黨持反對意見,儘管他們只是唯一反對的政黨。在談判協商破裂失敗和面對國會最後通牒之後,2008年10月下旬,政府決定將法案交付國會進行自由表決,若法案通過,瑞典同性婚姻將於2009年5月1日合法化。

2009年1月21日該法案在瑞典國會以性別中立婚姻法案名義被提案進行表決。表決結果總共有261票贊成22票反對16票棄權。法案4月1日在瑞典國會獲得通過並在5月1日正式生效。該項法案獲得了除基民黨(聯合政府中的右翼小黨)以外所有政黨的支持。

法院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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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5月12日,媒體報導一對來自加拿大的同性伴侶,由於不滿瑞典政府拒絕承認他們的婚姻伴侶關係,因而向瑞典聯邦法院提出異議。儘管初等法院-包括地區法院,拒絕受理這個案件,不過瑞典的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同意受理此一案件。這對伴侶爭辯表示他們的同性婚姻在加拿大得到法律承認,瑞典應該比照加拿大給予承認,儘管事實上在當時的瑞典法律上並沒有法律依據。

2008年12月18日,法院判決瑞典稅務局沒有違反任何法規,因為根據瑞典法律婚姻的定義是由一名男性和一名女性組成,並且將同性伴侶關係視為民事結合。

民意調查

由Angus Reid Global Monitor所辦理的歐盟整合化及其社會議題態度的調查中,發現瑞典是在同性婚姻議題中表示贊同比例第二高的國家。調查顯示有71%的瑞典民眾尊重未來可能的同性婚姻,有51%的瑞典民眾贊成同性伴侶領養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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