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匯交易

現匯交易

現匯交易,亦稱“即期外匯交易”。外匯買賣成立時,於當日或兩個營業日內辦理收付的外匯業務。這種辦理收付的行為,叫做交割,即一方交付一種貨幣,另一方交付外匯,“錢貨兩清”。合格的交割日,必須為兩個貨幣發行國家的營業日。如遇假日,應順延至次一營業日。

基本信息

簡介

現匯交易現匯交易
現匯交易又稱“即期外匯交易”。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即期外匯交易是指買賣雙方成交後,在當日或兩個營業日內辦理交割的外匯交易;而狹義外匯交易是指買賣雙方成交後第二個營業日辦理交割的一種外匯業務。成交日交割的外匯交易,稱當日交易;成交日後第—個營業日交割的外匯交易,稱翌日交易,在—般情況廠,即期外匯交易是指狹義的即期交易。

原因

即期外匯交易是外匯市場上最常見、最普遍的交易形式,約占全部外匯市場交易量的三分之二,即期外匯交易的主要原因有:
1.向進出口商和其他客戶提供國際匯兌業務。
2.滿足外匯銀行本身資金調整和頭寸平衡的需要。
3.從事外匯投機。

期匯交易

定義

現匯交易現匯交易
現匯交易和期匯交易是外匯買賣的基本形式和基本內容。期匯交易亦稱“遠期外匯交易”。外匯買賣契約簽訂當時,雙方並無外匯或本幣的支付,而約定於將來某一時日按約定的匯率及金融進行交割的外匯交易,這種外匯買賣契約稱為期貨(遠期)外匯契約。被作為契約標的物的外匯,稱為期匯或期貨(遠期)外匯。

形式

這種期匯通常有1個月、2個月、3個月、6個月,最長為1年。其交割日期有三種形式:
(1)確定交割日期:即規定某一確定日期為外匯買賣履行交割日期者,譬如2月15日簽訂外匯契約,約定5月15日為交割日。
(2)確定交割月份:即規定某一月份為外匯買賣履行交割日期者,譬如2月15日簽訂外匯契約,約定5月份交割,則自2月15日起至5月15日止任何一天均可履行交割。
(3)未確定交割期:於簽訂期匯的期間內任何日期均可交割,如2月15日簽約,約定買賣3個月之期匯,則自2月15日起至5月15日止任何一天均可履行交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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