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註冊會計師協會

(三)審議、通過本會理事會的工作報告; (一)決定會員代表大會的召開; (二)選舉本會常務理事;

基本信息

協會簡介

珠海註冊會計師協會是由珠海市的註冊會計師組成的自律性社會團體,是廣東省註冊會計師協會的地方組織。
珠海市財政局珠海市審計局的共同努力下,在廣東省註冊會計師協會的關懷下,珠海註冊會計師協會和珠海市註冊審計師協會,於1997年4 月召開兩會聯合大會,選舉產生了珠海市註冊會計師協會第一屆理事會, 2002年3月26日召開珠海市註冊會計師協會第二屆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第二屆理事會。2008年10月16日召開珠海市註冊會計師協會第三屆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了第三屆理事會。理事會聘請名譽會長1人、顧問3名,選舉會長1人,副會長4人,常務理事11人。理事會下設秘書處為協會日常辦事機構。
截止到2010年12月底,珠海市註冊會計師協會有團體會員22個,個人會員700多人,其中:執業註冊會計師332人、非執業註冊會計師403人,行業從業人員800多人。
本會以服務、監督、管理、協調為宗旨,以誠信建設為主線, 著眼於行業的可持續發展,致力於維護會員整體利益,監督會員執業質量、職業道德,依法實施註冊會計師行業管理,發揮註冊會計師行業組織自律管理的作用,協調行業內外關係,積極維護社會經濟運行秩序,大力加強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全面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協會章程

珠海市註冊會計師協會章程
第一條 為規范珠海市註冊會計師行業自律管理行為,促進註冊會計師行業健康有序發展,發揮註冊會計師在社會經濟活動中的鑑證和服務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會計師法》、《廣東省註冊會計師協會章程》和國家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是珠海市註冊會計師協會(以下簡稱本會,英文名稱為THE ZHUHAI INSTITUTE OF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縮寫為ZHICPA)及其會員的行為準則,對全體會員具有約束力。
第三條 本會是珠海市註冊會計師的行業組織,依法取得社會團體法人資格,是廣東省註冊會計師協會(以下簡稱省注協)的地方組織。
第四條 本會的宗旨是: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履行“服務、監督、管理、協調”的職能。服務本會會員,監督註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執業質量、職業道德,依法對註冊會計師行業進行自律性管理,協調行業內外部關係,維護社會公眾利益和會員合法權益。
第五條 本會依法接受珠海市財政局和民政局的監督、指導,業務上接受省注協的領導。
第二章 職 責
第六條 本會的主要職責是:
(一)支持本地區註冊會計師依法執行業務,維護會員合法權益,向有關方面反映會員意見和建議;
(二)組織實施本地區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
(三)組織和推動會員參加後續教育和相關專業知識的培訓;
(四)監督註冊會計師執業準則的貫徹實施;
(五)負責本地區會計師事務所年度財務決算的審查、匯總、編報和會費的收繳;
(六)對本地區執業註冊會計師的任職資格進行檢查並上報省注協,辦理非執業會員年檢;
(七)辦理本地區註冊會計師轉所和非執業會員轉會手續;
(八)負責組織或者協助省注協組織本地區事務所開展業務質量檢查工作;
(九)對會員違反法律、法規和行業自律性管理規範的行為進行調查核實,並依據《廣東省註冊會計師行業懲戒辦法》予以行業懲戒或者上報省注協提出處理意見。對違法違規行為向有關行政機關提出行政處罰建議;
(十)組織業務交流,開展國際交流與合作;
(十一)協調行業內外關係,最佳化執業環境;
(十二)宣傳註冊會計師行業,提升行業形象;
(十三)組織會員開展社會公益等活動;
(十四)法律、法規規定和財政部門、省注協委託行使的其他職責。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會會員分為團體會員、個人會員。個人會員包括執業會員和非執業會員。
依法批准設立的珠海市區域內的會計師事務所為本會團體會員。
凡參加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全科合格並經申請批准者、依照規定經考核取得本會會員資格者,為本會個人會員。在會計師事務所執業的註冊會計師應當加入本會成為執業會員,其他可申請成為非執業會員。
第八條 個人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參加本會組織的學習和培訓活動;
(三)參加本會組織的有關專業研究、經驗交流和其他活動;
(四)獲得本會提供的有關資料;
(五)通過本會向有關方面提出意見和建議;
(六)監督本會工作,提出批評和建議;
(七)按規定申請退出本會;
(八)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相關權利。
第九條 個人會員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
(二)執行本會決議;
(三)接受本會的監督、管理;
(四)維護註冊會計師行業聲譽,維護會員間的團結;
(五)完成規定的後續教育學習任務;
(六)按規定交納會費;
(七)承擔本會委託的工作;
(八)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相關義務。
第十條 團體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參加本會組織的學習和培訓活動;
(二)參加本會組織的有關專業研究、經驗交流和其他活動;
(三)獲得本會提供的有關資料;
(四)在執業或涉及訴訟過程中,遇到重大問題時,獲得本會在能力範圍內提供的專業技術等方面的幫助;
(五)通過本會向有關方面提出意見和建議;
(六)監督本會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七)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相關權利。
第十一條 團體會員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
(二)傳達和執行本會的各項決議;
(三)接受本會的監督和管理;
(四)維護註冊會計師行業聲譽,維護會員間的團結;
(五)建立內部治理機制,制定和實施內部管理制度;
(六)教育從業人員遵守職業道德和執業準則、規則;
(七)組織從業人員參加本會的各項活動;
(八)為個人會員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提供必要條件;
(九)按規定交納及代收代繳會費;
(十)承擔本會委託的工作;
(十一)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相關義務。
第十二條 會員拒不履行義務的,理事會可勸其退會或予以除名。
第十三條 會員管理,按照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廣東省註冊會計師協會和本會的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行業外有關方面的專家、知名人士,由有關方面推薦,經理事會批准,可授予本會名譽會員稱號。
第四章 會員代表大會
第十五條 本會最高權力機構為全市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每四年舉行一次,必要時,由本會理事會決定提前或延期舉行。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修改本會章程;
(二)選舉本會理事;
(三)審議、通過本會理事會的工作報告;
(四)審議、通過本會的會費收支報告;
(五)其他應由會員代表大會行使的職權。
第十七條 會員代表大會代表採取選舉、協商和特邀的辦法產生。
第十八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五章 理事會與常務理事會
第十九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理事會任期與會員代表大會任期相同,其行使職權至下次會員代表大會召開時止。
第二十條 理事會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並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其職權是:
(一)決定會員代表大會的召開;
(二)選舉本會常務理事;
(三)選舉本會領導成員;
(四)審議、通過常設辦事機構領導成員;
(五)增補、更換及罷免本會理事;
(六)審定本會常設辦事機構的設定;
(七)審定專門和專業委員會的設定、職責、工作規則及委員人選;
(八)對會員違反法律、法規和行業自律性管理規範的行為作出行業懲戒決定或者上報省注協提出行業罰戒建議;
(九)審議、通過本會的年度工作報告;
(十)審議、通過本會的年度會費收支報告;
(十一)其他應由理事會行使的職權。
第二十一條 理事須由會員代表大會從會員代表和其他方面的代表中選舉產生。其他方面的代表包括政府相關職能部門代表、會計、審計理論界及實務界的代表。
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由有關方面推薦,經理事會審議,可增補或更換理事。
第二十二條 理事必須具備的基本條件:
(一)執業會員理事應具有5年以上的執業經驗,執業以來沒有受到行業懲戒或行政處罰,具有良好職業道德和較高專業水平,有時間和能力履行理事職責;
(二)除執業會員外的理事應是與註冊會計師行業相關的政府部門負責人以及從事會計、審計相關理論研究或實務工作,熱心註冊會計師事業,有時間和精力參加理事會的各項活動,具有較高聲望的人士。
第二十三條 理事任職將根據不同情形自動取消或被罷免: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理事的任職自動取消:
1、從執業會員選舉的理事不再繼續執業的;
2、從非執業會員選舉的理事被取消會員資格的;
3、本人辭去理事職務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理事會審議,罷免其理事職務:
1、因違法違規行為受到行業懲戒或行政處罰的;
2、因違法行為受到刑事處罰的;
3、不履行會員義務的。
第二十四條 理事會聘請名譽會長若干人,顧問若干人。
第二十五條 理事會會議每年舉行一次,必要時,可以提前或推遲召開,或可採用通訊方式召開。
第二十六條 理事會會議須有三分之二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七條 理事會選舉會長一人、副會長若干人、常務理事若干人組成常務理事會。
第二十八條 會長、副會長、常務理事、理事任期四年,可以連選連任。
第二十九條 常務理事會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二十條除第(二)、(三)項外的理事會職權。
第三十條 常務理事會每半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會議須有三分之二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三十一條 常務理事任職期間,連續三次或累計五次不參加常務理事會會議的,將視為自動放棄任職。
第三十二條 會長是本會的法定代表人。會長召集、主持常務理事會、理事會和全市會員代表大會,並監督、檢查其決議的貫徹實施。副會長協助會長工作。
第三十三條 本會理事、常務理事、副會長、會長作為本會執行機構的組成人員,應當誠實守信,勤勉盡責,模範執行法律、法規和本會的章程,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維護註冊會計師行業的整體利益。
理事、常務理事、副會長、會長不得利用其在本會擔任的職務及享有的職權謀求不正當個人利益或在執業中進行不正當競爭。
第六章 常設辦事機構
第三十四條 本會秘書處為本會的常設辦事機構,負責具體落實本會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的各項決議、決定,承擔本會的日常工作。
第三十五條 本會秘書處設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若干人。秘書長、副秘書長由珠海市財政局推薦,經理事會審議通過後,由珠海市財政局辦理任職。
第三十六條 秘書長主持秘書處日常工作,副秘書長協助秘書長工作。秘書處各職能部門的設定,由秘書長提出方案,經理事會審議後,報珠海市財政局批准。
第七章 專門和專業委員會
第三十七條 理事會設若干專門和專業委員會,負責研究和指導相關工作的重大問題。各專門和專業委員會向理事會負責並報告工作。
第三十八條 專門和專業委員會的設定、職責、工作規則、委員的聘任和解聘,由秘書處提出方案,經理事會審議批准。
第八章 資產的使用和管理
第三十九條 本會經費來源包括:
(一)會費;
(二)會員贊助;
(三)社會捐贈和資助;
(四)上級有關部門的資助;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四十條 本會會員應當交納年度會費。具體交納會費的標準為:
每年上繳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和廣東省註冊會計師協會的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會費標準按照《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會費管理辦法》的規定和廣東省註冊會計師協會每年下發的交納會費檔案通知執行,由本會代收代繳。
每年上繳本會的團體會員會費按照年度業務收入的百分之一交納。
第四十一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職責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主要用於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各專門和專業委員會的工作經費,以及常設辦事機構維持正常運轉的經費支出。
第四十二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完整。
第四十三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珠海市財政局的監督。經費來源屬於社會捐贈、資助的,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
第四十四條 本會每年度應聘請註冊會計師對本會的資產和財務收支進行審計。
第四十五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也不得在會員中進行分配。 
第九章 附 則
第四十六條 本會會址設在珠海市香洲工業北區興華路150號4樓。
第四十七條 對本章程的修改,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定。必要時由常務理事會提議,經理事會會議表決通過,可對本章程作補充性的規定。
第四十八條 本會的終止需由理事會提出,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珠海市財政局審查同意。具體終止程式和終止後的資產處理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
第四十九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本會理事會。
第五十條 本章程自全市第三次會員代表大會通過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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