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局

珠海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局

珠海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局是珠海市政府下屬的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政策檔案,擬訂全市人口發展規劃草案。加強人口規模、趨勢、素質、結構等人口和計畫生育重大問題的研究,提出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目標和任務建議,促進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的協調發展和可持續發展。

三、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人口和計畫生育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畫,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事業發展規劃;制定人口與計畫生育實施方案並組織實施;對人口和計畫生育規劃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和評估,穩定低生育水平。

四、負責協調推動有關部門、民眾團體必履行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相關職責,促進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綜合治理;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出生人口性別比的治理工作。

五、組織實施人口與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的考核及相關協調工作。

六、擬訂全市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工作規劃,研究規範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工作制度,承擔協調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治理工作。

珠海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局圖片 珠海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局圖片

七、制定計畫生育的生殖健康服務規劃與規範,促進生殖伊朗;協調有關部門降低出生缺陷人口的數量,提高人口素質;執行國家、省有關避孕藥具管理的規定,規範計畫生育藥具管理制度,指導和監督計畫生育藥具的使用與發放。

八、組織實施計畫生育科學研究規劃,依法管理人口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工作,依法公布有關計畫生育科學研究、技術服務重要信息。

九、監測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發展動態,組織開展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統計數據的動態分析,參與人口變動抽樣調查工作,提出人口和計畫生育安全預警預報建議,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的信息綜合及信息化建設,參與全市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

十、制定人口與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計畫生育和有關人口工作的對外交流與合作;協調指導人口和計畫生育社會團體工作。

十二、承辦市人民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人口和計畫生育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和綜合分析,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負責市委、市政府有關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重要決策落實情況的督查;負責文秘、檔案、政務信息、計畫總結、保密保衛、接待和後勤保障等工作;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協調,重要檔案、報告的起草;協助局領導組織機關工作,督促檢查機關工作制度的執行;負責機關黨務、紀檢監察、人事、勞動工資、計畫生育、離退休人員管理、社會保險、工會、共青團和婦女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編制省和市撥付的計畫生育經費和基本建設支出的預、決算及計畫生育藥具經費分配計畫;會同有關部門指導、監督社會撫養費和行政事業性收費“收支兩條線"管理;負責機關和監督直屬單位財務管理工作;負責計畫生育合格村(居)的檢查評比工作;負責村(居)委會專職計畫生育指導員聘用資格審批的有關工作。

二、規劃科技科

貫徹執行全省人口規劃,協同有關部門編制全市人口計畫;組織對人口規模、趨勢、素質、結構等人口和計畫生育重大問題的研究;擬定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事業發展計畫;擬訂並組織實施人口與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並負責日常檢查工作;負責有關人口和計畫生育的統計、信息化建設與管理工作;參與人口統計數據的分析和人口變動抽樣調查工作;綜合管理全市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工作;負責申報市級計畫生育科研項目,負責計畫生育科技成果、新技術和新藥具的鑑定、評審和推廣套用,負責技術服務網路建設和管理;負責《計畫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執業許可證》、《計畫生育技術服務人員合格證》的有關管理工作;圍繞生育、節育、不育制定生殖保健服務規劃和規範、促進生殖健康發展;協同有關部門做好優生優育服務工作;組織對獨生子女病殘兒的醫學鑑定;指導節育手術併發症的預防、鑑定和治療,檢查督促《常用計畫生育技術常規》的落實;對全市避孕藥具的管理、使用、發放進行指導和監督;管理計畫生育科技檔案,負責培訓全市計畫生育科技人員;負責珠海市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專家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宣傳教育科

落實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規劃;指導各地開展全民性的人口與計畫生育宣傳教育;指導計畫生育宣傳教育陣地和社區生育文化建設;協同宣傳新聞文化等單位開展人口與計畫生育的宣傳報導;規範對人口與計畫生育宣傳品的管理;負責計畫生育專業教育和培訓工作。

四、監督管理科

組織落實《廣東省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廣東省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辦法》;擬訂我市計畫生育地方性政策、法規,並組織實施和檢查監督;協同有關部門查處違反人口和計畫生育政策法規的重大案件和惡性案件;協調有關部門制定有利於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社會經濟政策,建立、完善人口和計畫生育的獎勵與社會保障制度,組織、協調、指導人口和計畫生育的綜合治理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做好出生人口性別比的治理工作;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行政複議工作;指導基層計畫生育行政執法工作;受理民眾有關計畫生育的來電、來信、來訪;管理、監督和指導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

直屬單位

一、市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辦公室

負責全市流動人口計生工作巨觀管理;負責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綜合治理的協調工作;制定全市流動人口計生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基層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機構的工作;組織檢查和監督全市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的清查、辦證和驗證工作;負責與流動人口戶籍所在地有關部門的溝通和協調;負責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統計,組織對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宣傳教育;負責稽查非法的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機構;指導各區流動人口管理工作。市流管站有直接行使對全市流動人口的行政管理職能,包括監督檢查、行政執法等。

二、市計畫生育協會辦公室

協助政府貫徹落實國家人口與計畫生育法律法規以及人口與計畫生育方案;宣傳人口與計畫生育方針政策和生殖健康等科學技術知識;組織民眾,發動會員帶頭在計畫生育工作中進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協調社會力量,向民眾提供生產、生活、生育服務;履行民主參與和民主監督職能,依法維護人民民眾的計畫生育權益;積極推進工作交流和國際間合作,開展調查研究,指導全市各級計畫生育協會工作的開展。

三、市計畫生育服務中心

(一)開展人口與計畫生育、優生優育、性和生殖保健科普知識宣傳、教育、諮詢、製作和發放宣傳品;培訓各區、鄉鎮、村(居)委會人口與計畫生育宣傳教育人員。

(二)提供計畫生育、優生優育、性和生殖保健技術服務:

1、妊娠和避孕的醫學檢查, B超查環查孕;

2、施行計畫生育手術、諮詢和隨訪。包括:放置和取出宮內節育器、人工終止妊娠術、藥物流產、放置和取出皮下埋植劑,輸卵(精)管結紮術,輸卵(精)管吻合術;

3、遺傳與優生的諮詢並開展相應技術服務;

4、協助病殘兒醫學鑑定和計畫生育手術併發症醫學鑑定工作;

5、計畫生育手術併發症和避孕藥具不良反應的診治和報告;

6、生殖保健諮詢、技術服務和不孕不育的診治;

7、圍繞生育、節育、不育開展相關技術服務,實施避孕節育優質服務工程、生殖道感染干預工程、出生缺陷干預工程;

8、組織和指導區、鎮計生服務站所開展婦女常見病普查普冶;

9、組織本區域計畫生育科研項目和課題的實施;

10、調查、匯總、分析本區域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及生殖保健工作情況,向上級計畫生育科技部門提出建議。

(三)組織開展對區、鄉鎮計畫生育技術人員的科技培訓和技術指導工作。

(四)負責避孕藥具的發放,諮詢指導、技術培訓工作

四、市計畫生育避孕藥具管理站

(一)負責擬定全市計畫生育避孕藥具管理制度和規範,擬訂計畫生育避孕藥具專項經費分配和需求計畫方案,編制計畫生育避孕藥具管理業務工作經費年度預算和決算。

(二)負責編制全市計畫生育避孕藥具供需計畫、負責計畫生育避孕藥具的倉儲調拔、管理使用、計畫統計及報告。

(三)組織開展計畫生育避孕藥具質量管理、發放服務、科學使用、諮詢指導、技術隨訪工作;大力普及避孕節育、緊急避孕、生殖健康和愛滋病防治等科普知識,開展計畫生育避孕藥具諮詢服務,指導育齡夫妻選擇安全、有效、適宜的避孕節育措施和方法,及時做好隨訪服務。

(四)組織開展全市計畫生育避孕藥具管理服務的指導和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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