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央和省、市有關教育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指導、督促、檢查全縣各鄉鎮、各級各類學校對中央和省、市有關教育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的貫徹落實。
二、研究制定全縣教育改革與發展戰略。編制全縣教育事業發展規劃,擬定教育事業發展的規模、重點和實施步驟,組織和指導全縣教育改革,統籌規劃、指導教育體制和辦學體制改革,理順教育內部和外部關係。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需要的教育運行機制。
三、管理全縣的基礎教育、職業教育、成人教育、學前教育、社會力量舉辦的各種學歷教育等工作。負責學校布局結構的調整,組織並指導全縣教育教學工作,教學研究和教學改革實驗工作,電化教育、教學儀器設備裝備等工作。負責全縣“普及九年義務教育”、“掃盲教育”、“普及實驗教育”的鞏固提高工作。指導、協調各鄉鎮各部門有關教育的工作。負責對全縣教育進行督導與評估。
四、貫徹執行國家規定的教育經費和財務管理制度的法規,按照中央和省、市確定的教育經費“三個增長”的原則,監測各鄉鎮貫徹“三個增長”的執行情況,協助政府制定教育經費投資規劃,統籌管理本部門教育經費,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籌措教育經費,教育撥款,教育基礎投資的政策和措施。按照國務院規定負責全縣教育部門辦的各級種類學校的基本建設的領導與管理和全縣中國小教師工資的發放以及事業經費的預算與決算的審核。
五、管理教育系統人事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教育系統勞動人事工資。指導、督促學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負責師資隊伍建設工作,統籌規劃並組織實施中國小教師和教育行政幹部的培養培訓工作。按照國家、省、市有關統一規定,管理中國小教師職務的評聘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和程式,考核任免有關學校的領導幹部,負責中國小教師資格考核的認定、證書發放和管理工作。
六、管理、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德育工作、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工作,國防教育工作,加強素質教育,努力提高教育質量,培養學生全面發展。協同有關部門和團體管理指導共青團、少先隊和婦女兒童工作。
七、編制全縣各級各類學校的招生計畫,組織領導招生和師範院校大中專畢業生的分配工作。指導教師的繼續教育工作,成人高考、自考工作,成人教育與職工教育工作。
八、歸口管理教職隊伍的人事檔案、人事調配、獎懲和教職工的離退休、死亡、撫恤和評殘工作。
九、指導全縣各級各類學校抓好勤工儉學工作,管理全縣各級各類學校安全工作,負責指導監督各類學校抓好安全工作;管理機關事業單位的工作;指導和管理有關教育工會、協會、研究會、學會、基金會等教育社團組織工作;管理、審批、指導社會力量辦學工作。
十、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服務範圍
全縣中國小、幼稚園、特殊教育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