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雙娃

王雙娃

王雙娃,陝西涇陽縣農民,案發時40歲。2003年起,他開始經營機動車貨運業務,2006年底取得準駕車型為C3的駕照。2008年初,他將購買的陝AC3299大地牌重型自卸貨車登記為貨運運營,該車型需取得B2以上駕照方可駕駛。2009年2月10日凌晨,瘋狂肇事連撞五學生,致四死一傷。2012年2月23日被執行死刑。

基本信息

案件

2009年2月10日凌晨,王雙娃駕駛著這輛自卸車,從涇陽縣冀東水泥廠裝載32噸水泥熟料,往戶縣千王水泥廠運送,其子王哲隨車同行。凌晨6時,當行至108國道長安區協和搪瓷廠門前時,撞上同向騎腳踏車上學的中學生王方圓、張賽,車輛從二人身上軋過後,將騎腳踏車上學的張田掛倒,從其腿上軋過,並將賈曉梅、賈航利二人以及3輛腳踏車卷掛車下。

法院一審查明,王雙娃在肇事後並未下車察看、保護現場、搶救傷員,反而加速逃離現場。路經此處的兩位司機發現後,先後駕車超越肇事車輛,示意並試圖逼迫停車,同車的王哲見狀也提醒其父,但王雙娃置之不理,仍加速行駛170餘米後,賈航利、賈曉梅被甩至路邊。除張田重傷外,其他4名學生均不幸死亡。

到達千王水泥廠後,王雙娃更換了右前輪輪胎,卸下水泥熟料和車牌,與王哲開車回到涇陽。在一石料場,王雙娃父子下車查看車輛,發現車身有血跡和人體組織,王哲隨即取出衛生紙遞給其父擦拭痕跡,後王哲離開石料場。王給妻子王小娟打電話,告訴了自己開車撞人一事,王小娟趕到石料場並得知丈夫執意出逃,將隨身1000元交給丈夫。王雙娃駕車逃至旬邑縣,將車丟棄後搭車逃往烏魯木齊。肇事5天后,王雙娃到涇陽縣公安局投案。

案件回顧

2009年2月10日凌晨

王雙娃駕車肇事,致四死一傷。

2009年2月15日

王雙娃向警方投案。

2010年11月17日

西安市中院一審以交通肇事罪、故意殺人罪數罪併罰,對王雙娃決定執行死刑。王雙娃抗訴。

2011年7月13日

省高院二審開庭。

2011年8月12日

省高院終審維持原判。

斗門重大車禍慘劇發生兩年多以後,王雙娃案12日有了最終的結局:省高院終審裁定,駁回王雙娃抗訴,對其死刑裁定將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012年2月23日被執行死刑。交代後事稱自己不進祖墳。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