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簡介
王軍華,任廣東省社會組織總會常務副會長,深圳市企業聯合會功勳會長、深圳市企 業家協會功勳會長,中國時代(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北京瀾海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 王軍華涉嫌的1949年建國以來的最大的“海霸案”於2013年1月1日下午3時許在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頭頂“教授”、“企業家”、“商會會長”等諸多頭銜的主犯王軍華因詐欺、敲詐勒索、行賄等罪數罪併罰,領刑18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四百五十萬元。
一審調查
據法院一審審理查明,1997年2月27日,王軍華成立軍安公司,並於2002年以50萬元的年租金從珠海市金灣區高欄港海域承包了75平方公里海域進行養殖,自2007年6月至2010年,他利用政府征地的機會,通過宴請、美女公關、送紅包等方式,賄賂進行評估的相關政府工作人員,並在評估時,僱人往低價值水域傾倒提前購買的沙白,提高評估價格,先後兩次詐欺高欄港區管委會總計1903.9萬元,其中尚有570萬元未支付。
此外,王軍華還將承包用來養殖的海域非法提供給他人大肆開採海砂並收取巨額費用,牟取暴利,一審查明的違法所得額總計超過了六千萬元之巨。
王軍華還先後成立了“軍安公司”、“軍信公司”、“珠海軍能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軍能公司)”、“警盾公司”等軍字開頭的公司,並通過在養殖海域懸掛國旗,要求所有員工統一穿迷彩服上班、軍事化管理等形式,給當地百姓、漁民營造軍安公司背後有軍隊、公安、安全等部門做後盾,是部隊企業的錯覺,進而將自己承包的養殖海域當成了“獨立王國”,強行向過往擱淺船隻、捕魚船隻,捕撈紅蜆的漁民勒索收取“包頭費”等。
對於公訴機關指控的王軍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一審法院未予認定,稱尚不構成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但是王軍華指使和安排其他人員通過威脅或其他手段,在軍安公司所承包的海域實施敲詐勒索、盜賣海砂、詐欺徵用補償費等犯罪行為,一定程度上擾亂當地的經濟、社會生活正常秩序,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屬於“惡勢力”犯罪團伙。
海霸劣跡
曾對舉報者們叫囂:“你們怎么告都告不倒我!”
2011年底的一天,頭頂成功企業家、教授、慈善家多個光環的珠海軍安集團負責人王軍華仍氣勢洶洶地向舉報者們叫囂:“在這片海域,我說了算,你們怎么告也告不倒我!”。
然而,不到半年後,他就被一個普通的養殖戶“告倒”了。2012年5月12日,王軍華被珠海警方抓獲。成了珠海乃至廣東“三打兩建”的黑惡典型,連同他資產過億,貌似龐然大物的軍安集團也在一夜間土崩瓦解。
6月13日,珠海警方向媒體發布一則通報稱,在相關部門的配合下,警方成功將以王軍華兄弟為首、藏身於高欄港的犯罪團伙摧毀,破獲一起長期欺壓過往漁船、養殖戶、非法盜沙的特大欺行霸市案。30名涉黑人員落網,多名官員接受調查,兩人被逮捕,警方還查扣涉案贓款5000多萬元,查封王軍華的涉案房產多處、車輛多台,涉案總值上億元。
訊息傳出的第二天,高欄港大浪灣碼頭沸騰了,漁民和船主、養殖戶紛紛燃放鞭炮慶祝,歡聲笑語和鞭炮聲響徹碼頭上空,久久不散。“那場面比過年還熱鬧”,幾位在場漁民說。他們有理由高興:王軍華的被捕,意味著那座壓在他們頭頂近十年的大山終於搬走了。
判決結果
被媒體稱為建國以來最大的“海霸案”於2013年1月1日下午3時許在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主犯一審法院最終判處王軍華犯詐欺罪、非法經營罪、契約詐欺罪、單位行賄罪,數罪併罰總刑期三十二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八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四百五十萬元。王軍華的弟弟王新華以及10名從犯分別獲刑15年至緩刑。
由於王軍華等人作惡多年,“負罪”累累,相關的判決書有約十萬字,長達一百多頁,法官足足用了兩個小時才宣讀完畢。庭審上,此前表情淡定,面帶微笑的王軍華顯得頗為沮喪,或抬頭看天花板,或耷拉著腦袋看地板,雙目無神。在早先時候進行的法庭辯論環節,王軍華為自己作了無罪辯護,拒不承認所有指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