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躍斌[新疆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

王躍斌[新疆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

王躍斌,男,漢族,中共黨員,1963年1月出生,1983年7月參加工作,1993年4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96年12月畢業於中央黨校函授學院經濟管理專業。任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黨組成員、副局長(自治區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副主任)。

2019年4月,王躍斌涉嫌受賄、濫用職權、玩忽職守一案,由烏魯木齊市人民檢察院向烏魯木齊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2019年7月19日,新疆原安監局黨組成員、副局長王躍斌嚴重違紀違法被“雙開”。

基本信息

人物履歷

1983年07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交通廳第一公路工程隊三中隊技術員、副隊長、隊長;

1988年05月,哈密市城建局建設股負責人;

1990年01月,哈密市市政養護處副主任兼市政公司副經理;

1994年05月,哈密市市政養護處主任;

1995年05月,哈密市建設局副局長;

1996年04月,哈密市交通局局長;

2001年01月,哈密地區巴里坤縣副縣長;

2002年12月,哈密地區巴里坤縣委常委、副縣長;

2005年11月,哈密地區經貿委黨組成員、地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局長(正處級);

2007年05月,哈密地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

2007年08月,哈密市委常委、副市長(正處級);

2007年12月,哈密地區行政服務中心副主任(正處級);

2008年02月,哈密市委常委、副書記、副市長(正處級);

2008年08月,哈密市委常委、副書記、常務副市長(正處級);

2010年12月,哈密地區伊吾縣委書記;

2015年04月,哈密地委委員、哈密市委書記;

2016年05月,哈密市委常委、伊州區委書記;

2016年06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黨組成員、副局長(自治區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副主任)。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8年11月15日,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紀委監委訊息: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黨組成員、副局長(自治區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副主任)王躍斌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提起公訴

2019年4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王躍斌(副廳級)涉嫌受賄、濫用職權、玩忽職守一案,經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檢察院交辦,由烏魯木齊市人民檢察院向烏魯木齊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躍斌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烏魯木齊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王躍斌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濫用職權造成國家經濟損失,情節特別嚴重;玩忽職守造成國家經濟損失,情節特別嚴重, 依法應當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玩忽職守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依法雙開

王躍斌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並涉嫌受賄、濫用職權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政治問題和經濟問題交織,性質極其惡劣、情節極其嚴重、影響極壞,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自治區紀委常委會會議、監委會議研究並報自治區黨委批准,決定給予王躍斌開除黨籍處分;由自治區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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