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稷

王稷,王鍔之子,歷官鴻臚少卿。 臣獎其義,忠獻已補職,叔泰津送以聞。 ”文宗詔曰:“王鍔累朝宣力,王稷一旦捐軀,須錄孤遺,微申憫念。

王稷,王鍔之子,歷官鴻臚少卿。鍔在藩鎮,稷嘗留京師,以家財奉權要,視官高下以進賂,不待白其父而行之。廣治第宅,嘗奏請藉坊以益之,作復垣洞穴,實金錢於其中。貴官清品,溺其賞宴而游,不憚清議。及父卒,為奴所告稷換鍔遺表,隱沒所進錢物。上令鞫其奴於內仗,又發中使就東都驗責其家財。宰臣裴度苦諫,於是罷其使而殺奴。稷長慶二年為德州刺史,廣齎金寶仆妾以行。節度使李全略利其貨而圖之,故致本州軍亂,殺稷,其室女為全略所虜,以妓媵處之。稷子叔泰。開成四年,滄州節度使劉約上言:“王稷為李全略所殺,家無遺類。稷男叔泰,時年五歲,郡人宋忠獻匿之獲免,乃收養之,今已成長。臣獎其義,忠獻已補職,叔泰津送以聞。”文宗詔曰:“王鍔累朝宣力,王稷一旦捐軀,須錄孤遺,微申憫念。王叔泰委吏部與九品官,令奉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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