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秉韜

王秉韜(?—1802)字含溪,漢軍鑲紅旗人,清朝大臣。由舉人授陝西三原知縣,累遷河南光州直隸州知州。緣事降浙江按察司經歷,改雲南知縣。累遷山西保德知州,有政聲。乾隆五十五年,擢安徽潁州知府,因讞獄遲延罷職,詔以原官發江蘇,補淮安。

基本信息

嘉慶二年,復調潁州。會教匪犯河南,去潁州甚近。秉韜慨然曰:“同為守土臣,豈可以畛域遺害乎?”與壽春鎮總兵定柱團結鄉勇數千,勵以忠義,助糧餉,戰於境上,破賊走之。時大學士朱珪為安徽巡撫,器其才。未幾,擢廣西左江道。復以在潁州失察逸犯,罣議,鐫級去官,留治江南豐、碭河工。尋署廬鳳道。洎仁宗親政,朱珪薦之,擢奉天府尹,遷河南布政使。

五年,擢河東河道總督。秉韜老於吏事,治河主節費,堤埽單薄者擇要修築,不以不急之工擾民。河北道羅正墀信用劣幕舞弊,曹考通判徐鼐張皇糜費,並劾治之。薪料如額採買,河員濫報輒駁斥,使多積土以備異漲,於是浮冒者不便其所為,言官遽論劾,詔慰勉,戒勿偏於節省。七年,防汛,卒於工次。

秉韜性方正,不沽名。時疆吏中長麟、汪志伊並以廉著,秉韜不愜其為人,嘗曰:“長三,汪六皆名過其實,奚足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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