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福生[前“福布斯”富豪]

王福生[前“福布斯”富豪]

王福生,祖籍遼寧,曾任北京富華建設發展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 2002年的《福布斯》、2007年的《胡潤中國富豪榜》,王福生均榜上有名。 2007年8月20日,他因涉嫌偷稅罪被羈押,同年9月26日被逮捕。 2013年10月25日,北京市二中院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7年,罰金3萬元。

基本信息

人物經歷

王福生,1951年12月出生,祖籍東北遼寧,自幼在北京長大。

1984年,他從瀋陽建築大學工民建施工管理專業畢業,早年曾任職於中國建築一局(集團)有限公司,後下海經商。 土木工程專業大學本科畢業後,在中建一局擔任管理工作

90年代初下海創業,先後開發富華大廈、美惠大廈和金暉嘉園,後收購ST渝萬里(後轉讓)和ST黔凱滌(現已更名為太光電信)。

1993年,北京富華建設發展有限公司成立,王福生任董事、總經理。當時該公司的註冊資本高達1億元,主要由王福生及多家國有企業合資。此後,王福生又任北京天富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北京新富投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根據其2001年對外公布的數據,集團總資產已達到將近50億元人民幣。

2007年的《福布斯》、《胡潤中國富豪榜》,王福生均榜上有名。

2007年1月26日至5月25日,北京市國家稅務局進行調查後,認為王福生擔任法定代表人的天富公司存在逃稅行為,於同年6月29日將此案移送至公安機關,並於同年7月18日作出了罰款5154萬餘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但同年8月20日,他便因涉嫌偷稅罪,被北京市公安局公共運輸安全保衛分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26日被逮捕。

涉嫌偷稅罪

2007年8月20日,他因涉嫌偷稅罪被羈押,9月26日被逮捕。

北京市二分檢以王福生涉嫌犯貪污罪、逃避繳納稅款罪、單位行賄罪,北京富華建設發展有限公司涉嫌犯逃避繳納稅款罪,向法院提起公訴。2010年10月,市二中院開庭審理此案時,王福生對檢方指控的3項罪名均不認可,辯護律師為他做了無罪辯護。

2012年12月31日,王福生在宣判前被取保候審。據其辯護人介紹,王福生當時符合取保候審的條件,“最主要是身體原因,他年紀大,而且有高血壓、心臟病”。

因案情複雜,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兩次,並三次延長審查起訴期限。

法院審理後認為,王福生的行為構成挪用公款罪,且系情節嚴重。他和被告單位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巨大,且占應納稅款30%以上,均構成逃稅罪。

王福生指使他人給予國家工作人員財物,構成單位行賄罪,對王福生所犯3罪依法應予數罪併罰。

2013年10月25日,市二中院對此案做出一審判決。一審認定王福生挪用公款9300餘萬元,逃稅1.7億餘元,單位行賄兩名稅官50萬元。法院以王福生犯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犯逃稅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罰金3萬元;犯單位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7年,罰金3萬元。

被告單位北京富華建設發展有限公司犯逃稅罪,判處罰金人民幣1.5億元,王福生對一審判決未提出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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