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礿

王礿,字資博,江西臨川人。 五年,修成縣誌十卷。 弘治九年,召為監察御吏。

礿,字資博,江西臨川人。明代,平陽縣歷屆知縣中,以王約(?一1511)最得民心。弘治二年(1489)到任,遇災荒,請發賑,不允,王礿說:“為救民,獲罪在所不辭。”遂開倉濟急,存活萬餘人。遇豐年則加緊儲備,環城設倉,積穀至6萬餘石。江南海潮沖毀農田,不能耕種。每年水利費又被主管胥吏貪沒,王礿遂親自參加修堤。又將全縣60餘所淫祠改為社學,延師教讀。五年,修成縣誌十卷。平陽原多獄訟,王礿選取典型案例公開判決,並移監獄於衙內,親自察看。此外,均徭役,恤孤老,尊耆德,立義冢。更嚴禁溺女陋俗,自撰《諭俗篇》傳世。弘治九年,召為監察御吏。父老遮留不得,追送一日後,灑淚而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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